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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1月1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何祖谋) 新修订的《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10月30日,“法润八闽·拥军同行”普法宣传活动在福州举行。 活动采取“政策解读+宣讲互动”方式,现场设立法规展播、政策咨询、政策宣讲、长征英烈展4个区域,推动政策法规从“纸上”走到“身边”。其中,法规展播区依托LED屏滚动播放《条例》宣传片,配套设置解读展板,图文并茂呈现重点条款和双拥政策要点;政策咨询区分设军属就学就业、优待证办理、退役军人安置等咨询专窗,由工作人员及法治宣传员现场答疑。 活动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主办,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省退役军人关爱基金会承办。 据了解,《条例》前身是1996年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福建省拥军优属若干规定》,2011年修改为《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2018年修正,今年作出全面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