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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3月18日讯(本网记者 倪斌)今日上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新闻通气会,公布了11件典型案例,包括陈允涛与袁长虹健康权纠纷案、张锦荣与厦门市花为媒婚姻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艾派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与厦门速尔物流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案、“珍视明”商标侵权纠纷系列案、林深、赖建华等12人非法经营案等,涉及家具定制、汽车修配、快件收递、婚介服务、保健养生、食品烟酒等多项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消费领域。

据介绍,被告人林深、赖建华等人在未依法取得相关屠宰资格的情况下租赁某定点屠宰场,大量收购病猪、死猪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生猪,雇请被告人雷增洪、邢广茂等8人进行生产加工后销售,被告人程自创、孙景付为上述生产销售行为提供帮助。截至案发,已销售金额人民币1243万余元。

经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林深、赖建华违反生猪定点屠宰及检验检疫的强制性规定,非法经营生猪屠宰及肉品销售,销售金额达1243万余元,被告人雷增洪、邢广茂等10人明知林深、赖建华等人违反生猪定点屠宰强制性规定,非法经营未经依法检验检疫的生猪产品,仍积极参与或为其提供帮助,该12名被告人的行为既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又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依照处罚较重的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被告人林深、赖建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张水华行贿25200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行贿罪。被告人林深、赖建华均一人犯数罪,对其应予数罪并罚,依法判处各被告人2年6个月至1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万元至800万元不等数额的罚金。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邱宝建称,食品安全事关千家万户。当前,重大、恶性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时有发生,食品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我省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肃惩处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对于雇主、起主要作用的组织管理者、主要获利者依法从严惩处,对于被雇佣者和起辅助作用人员依法从宽处理,同时加大财产刑的判处力度,剥夺犯罪分子非法获利和再次犯罪的资本,切实维护“舌尖上的安全”,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消费服务领域的延伸和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增强,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方面的维权纠纷案件呈上升趋势,案件涉及的领域不断扩展,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多。去年一年,福建法院共审理了涉及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共28002件,主要包括商品房、食品、药品等商品买卖合同纠纷,电信、物业、旅游、物流、餐饮等服务合同纠纷,财产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等侵权纠纷,以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犯罪案件。

3·15晚会曝光其存安全隐患,选购时要认准3C标志

□东快记者夏菁

今年央视3·15晚会上发布了消费预警,电极式暖手宝在使用时间长了以后,其内部的温控和压力保护装置很容易失效,在充电时会发生爆炸。昨日,东南快报记者走访福州市场发现,小商品批发市场依旧充斥着电极式暖手宝,而市民对其性能了解不够,其中存在的隐形危害值得警惕。

昨日,东南快报记者在中洲岛小商品批发市场看到,不少商铺门口都摆放着各种款式的充电式暖手袋,这些暖手宝都配有一个绒布的外套,分可拆卸与不可拆卸两种。

由于福州近日气温回暖,批发商户都在低价出售剩余的电极式暖手宝,价格在十几元到三十元不等。不过,在大型超市里有售货员称,前段时间售卖的暖手宝价格多在60元至120元不等,大多是电热丝式,插头多为防爆型,加热完成后会自动断电。

通过随机采访发现,天气冷时,大部分市民还是多选用电极式暖手宝,还有极少数市民会使用老式的热水袋。很多人表示在挑选暖手宝时,常常以“貌”取物,会注重暖手宝的外形及价格,而不注重是否安全,也并不清楚如何区分电极式和电热丝式。

据了解,暖手宝多分为电极式和电热丝式,购买时应选择后者。电极式充电时内部液体带电,如果绝缘层厚度不够,密封不佳,可能引发漏电。电热丝式则较为安全,内部由电热丝构成,电极通过包裹着保护层的发热电阻连接,液体不通电。

其实分辨也很简单,只要用手触摸暖手宝内的加热棒,感觉到里面有两根硬硬的柱状电极,便是电极式暖手宝。电热丝式暖手宝中的加热器体积较大,可以明显摸到一个直径七八厘米的塑料线圈装置。

对此,省工商局发布消费提醒称,在2005年颁布的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中规定,“电极不应用于加热液体”,市场上出现的充电暖手宝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建议消费者慎用。

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士则称,暖手宝不属于室内加热器产品,国家对这种产品实行自愿认证制,即采取非强制性认证制度。但暖手宝的电源线和插头都是需要3C强制认证的,消费者在选购时要特别注意查看电源线和插头上是否有3C标志,以及包装盒上是否有产品名称、厂家名称、厂家地址等信息,检查产品接缝处的黏合情况等。

此外,暖手宝是有寿命的,一般不超过3年,到期应该更换新产品。暖手宝插电充热时,应放在明处,尤其不要放在被窝里,充热结束应及时断电。通电时不得将暖手宝抱在怀中,不要摔打、坐压、锐器划刺。

福州新闻网3月17日讯 央视“3·15”晚会曝光了黑客在公共场所利用“钓鱼WiFi”窃取用户隐私信息一事,让许多人对公共场所WiFi的安全性产生担忧。昨日,360手机安全中心发布《2015年中国WiFi安全绿皮书》。数据显示,每年因蹭网给人们带来网银被盗、账号被盗等经济损失却多达50亿元,引发的个人信息泄露也成逐年上升的趋势。而福州作为网络应用发达的城市,市民遭遇的风险更大。

市民WiFi安全

意识仍较差

今年“3·15”晚会中,央视与互联网安全公司360的工程师现场曝光公共WiFi猫腻,移动设备只需与钓鱼WiFi相连,手机中的大量隐私数据即会被钓鱼WiFi所获取。

记者了解到,这样的案例在福州近期频发。福清市民林先生出差到福州某酒店住宿。林先生到宾馆安顿好后便搜索无线网络,准备联网玩游戏,结果发现了一个不需要WiFi密码的热点,便立即连接使用。玩游戏直至凌晨一点多,林先生才上床休息。而早上醒来后,林先生发现自己价值几千元的游戏装备无故消失了。经过调查,林先生玩游戏登录的无线网络存在安全隐患。实际上,该宾馆的工作人员称酒店没有提供不带密码的无线网络,林先生连接的是一个钓鱼WiFi,设置这个钓鱼WiFi的人可以通过设备接入连接这个WiFi的手机、平板等移动终端,在林先生输入游戏账号密码时,相当于向钓鱼WiFi的设置者提供了账号和密码。


《WiFi安全绿皮书》显示,2014年国内的公共WiFi迎来了爆发式增长。截至目前,国内WiFi公共热点数量约为650万个,运营商WiFi热点超过520万个,商业公共WiFi热点约100万个,另有约20万政府公共WiFi热点,超过1亿个家用WiFi热点。人们对无线上网的需求持续涨高,也使越来越多如餐馆、咖啡馆等公共场所开始出现免费WiFi。但由此引发的网银账号被盗、个人信息泄露等案件也成逐年上涨趋势。

调查显示,目前福州80%的WiFi能被轻易破解,这些被测试者的WiFi多使用了简单的数字组合的弱密码,一般可在15分钟内破解。此外,约有3.3%的WiFi密码使用低级加密方式,平均每天有约8%以上的WiFi遭遇各类攻击,半年时间就有9.5%WiFi实际遭遇了蹭网侵害。

然而,多数福州市民的防范意识却很差,“有WIFI就连接”的意识很强。调查报告显示,福州Android联网用户中有49.75%的人会使用WiFi联网,其中86.03%的用户喜爱用WiFi上网聊天,有67.23%的人关注到WiFi联网速度慢的问题,甚至有62.05%的人吐槽WiFi连接太麻烦,“竟然需要密码”。而仅有49.14%的人会关注WiFi安全问题。

不安全WiFi背后

信息买卖泛滥

连接不安全WiFi不仅有个人财产损失的风险,还会泄露和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成为新的信息泄露重灾区。市民连接“黑网”所进行的操作、传输的数据都可被第三方监视,黑客可从数据包里查到用户登陆信息,从而窃取个人邮箱、社交软件账号、照片、短信等信息。除了抓取用户的数据包,黑客还可以通过病毒、木马程序,让接入者的设备中毒,获取终端数据,随后,黑客再大量套取用户信息,将这些信息卖给“下家”。而“下家”利用自己手上的资料,一方面以群发短信或邮件等方式推销这些隐私信息,另一方面还会在网上公开打广告,有意者只需用搜索引擎或聊天工具就能找到他们。据悉,黑客实际掌握用户数据库的数量已超过1亿条,中国黑客的产业链规模或高达上百亿元。


这些办法确保移动上网更安全

通过以上关于WiFi安全数据及现状分析可以看出,相比家庭WiFi,连接公共WiFi更容易遭受财产损失、隐私泄露。360手机安全中心总结了以下安全建议以确保使用者移动上网安全。

第一、关掉共享,不要自动连接WiFi网络。在不需要上网时,及时关闭手机WiFi信号,避免手机自动连接WiFi引发不必要的安全隐患,最好将WiFi连接设置改为手动。

第二、拒绝来源不明的WiFi。公共场合使用WiFi热点时,一定要与现场的工作人员确认,在确定是官方提供的WiFi信号后再使用。一些WiFi陷阱专门以机场、咖啡馆等公共场所的名称命名,使人难辨真假。

第三、使用手机卫士对WiFi进行安全检测或开启WiFi安全通道。

第四、尽量不使用陌生WiFi网购。在公共WiFi下最好不要登录涉及支付、财产相关账号密码,即便当前WiFi较为安全。如非要登录可使手机切换至2G/3G/4G流量网络。多数WiFi被盗案例均是通过连接公共网络后,在手机客户端应用、网页中输入网购账号密码、个人信息等敏感数据,最终被黑客通过技术手段窃取。

第五、最好用手机客户端进行购物、支付等操作。手机网购、银行客户端等多采用如客户端绑定、SSL加密技术、超时退出等多重先进加密手段,防止被他人截获,确保交易安全,相比登录网页操作安全性更高。

第六、特别警惕同一地区有多个相同或相似名字的WiFi。出现这一情况,很有可能有黑客搭建钓鱼WiFi,以官方WiFi名称命名,诱骗用户点击最终截获手机中密码等高敏感信息,因此要格外留意。

(福州晚报首席记者 江海)

  免费鉴定显示,旅游地购买的珠宝九成有问题

东南网3月17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欧阳进权 文/图) 3月15日是省内5个珠宝检测机构3·15免费鉴定日,前往珠宝检测站鉴定珠宝的人还真不少。其中从旅游景点购买的珠宝问题最多,九成存在以次充好或以假乱真。有人花5000元买的和田玉竟是不过百元的石英岩。

4克拉红宝石填充了玻璃

这样的情况不是个例,昨日还有市民拿来4克拉的天然红宝石,声称花了几万元在香港旅游时购买的,检测人员在显微镜下发现红宝石缝隙填充了玻璃,实际价值仅为几百元。还有市民到境外旅游花六千元购买的翡翠手镯,经过鉴定发现是处理过的C货,连B货都算不上,价值仅百余元。

从当天现场检测情况看,市民送检珠宝首饰样品大部分为翡翠、和田玉、红蓝宝石、碧玺等,受检的珠宝价值从几百元到几千元乃至数万元不等。

“我们也没想到老年人会从网络渠道买到假货。”福建省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站鉴定人员说,一对五六十岁的夫妻,拿着从网络渠道购买的一块“和田玉”,他们买这件首饰花了5000元。鉴定结果显示,那块首饰并非和田玉,而是石英岩,算上雕刻工钱,价值不过百元。


旅游点买的珠宝问题最多

送检珠宝的购买渠道五花八门,其中旅游时购买珠宝的情况最多。“从3·15的鉴定情况看,市民花高价购买的珠宝首饰确实存在不少问题,此次检测出有质量问题的珠宝首饰全部来自于网络购物、境外旅游购买和地摊等,其中境外旅游购买的珠宝首饰问题最多,而到正规大型商店或知名品牌店买珠宝更有保障。”福建珠宝界分析说。

据介绍,到旅游地买珠宝,陷阱重重,旅游点销售珠宝,噱头经常是低价打折、亏本甩卖,行骗手法大同小异,但是因为有“产地优势”、“现场加工”、“特产纪念”等因素,上当的人很多。比如不少游客到东南亚旅行买了高档蓝宝石首饰,自称价格只有本地的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但经仪器检查,均是经过了铍扩散高温处理的宝石,改变了宝石的天然特性而丧失了收藏价值。而且旅游购物面临着“投诉难”的问题。

厦门晚报讯昨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由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正式实施。其中规定,经营者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将受到处罚。

同时规定,“商品已拆封”不得作为电商网店拒绝退货的理由,故意拒绝或拖延退货最高将面临50万元处罚。

未经消费者同意

不得向其发送“广告”

网购时,消费者往往需要向经营者提供手机号、住址等个人信息,这些信息可能面临泄露的风险。《处罚办法》指出,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请求,或在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仍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的,都将受到处罚。

工商总局消保局介绍,这里的个人信息包括消费者姓名、性别、职业、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联系方式、收入和财产状况、健康状况、消费情况等,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消费者的信息,“经营者必须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

4种行为视为故意拖延

和无理拒绝退货

在网购无理由退货中,商家常常以“已拆封”等为由拒绝执行,不少消费者遭遇维权门槛高、难度大。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明确规定,经营者通过网络、电视、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时,应承担七天无理由退货的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由拒绝。若经营者出现“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未办理退货手续”、“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的”、“未经消费者确认,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未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这4种行为时,将视为故意拖延和无理拒绝,工商部门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最高处50万元罚款。

  这四种商品

不能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定制的;

■鲜活易腐的;

■交付的报纸、期刊;

■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厦门晚报讯在新《消法》实施一周年之际,记者昨日从思明区工商局了解到,新《消法》已成为广大消费者们的维权利刃,受到社会各界好评。但也有一些消费者由于对新《消法》的理解存在误区,导致不能正确用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 高金环 通讯员 曾庆光 陈晓勤

“私人定制”的商品 不能“七天无理由退货”

随着新《消法》的普及,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被广为使用,消费者网购似乎底气更足了——网购再也不需要担心太多,因为买到了不喜欢的东西,就可以“任性”地退、退、退!

最近思明区工商局投诉台接到消费者陈女士的投诉,称其在某网店上订购了定制的2015年台历,台历的正面是自己选择的照片等,背面是一般的台历表。收到货后,台历印刷、纸质与陈女士所期望的有所出入。陈女士向商家表示要退货,商家拒绝了这个要求。陈女士提出以“七天无理由退货权”为自己维权,表明在七天的期限内,她愿意承担退货费用。

工商人员在与消费者、商家进行了深入了解后,告诉消费者陈女士:新《消法》除了规定了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的使用范围外,还规定了限制退货的范围。例如消费者定制的台历,属于定制的,是不能够退货的。

在此,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以下商品属于“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外的商品:(一)消费者定制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并且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无法提供商家联系方式 网购平台才担责

上周末,施女士向思明区工商局投诉淘宝“聚划算”平台。

原来,去年12月8日,施女士在淘宝聚划算平台,向某公司订购了一套位于梧村商圈一家婚纱摄影店提供的婚纱拍摄电子券,费用是3520元。尽管该公司评价不太高,但施女士仍选择了此商家,施女士认为,就算有什么问题,也可以向第三方平台发起投诉,要求赔偿。

2015年1月1日,施女士前往该店拍摄,其婚期预定在2月8日,但至今未收到照片成品。她联系该公司,对方却称,费用已经转给婚纱摄影店,现该店已经关闭,无法处理。施女士认为不合理,无法接受,再找该公司理论。3月2日,该公司答复只能退1000元,她不满意,要求提供约定的全部商品,或者全额退款。遭到对方拒绝,更让她气愤的是,3月6日后便联系不上该公司了。

无奈之下,施女士向工商部门投诉网络交易平台——淘宝聚划算。工商部门根据该平台所提供的地址进行现场检查后,证实施女士所述情况虽属实,但其投诉淘宝聚划算平台,却不能获得支持。因为新《消法》规定网络交易平台作为第三方,承担有限责任,在无法提供销售商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情况下,承担先行赔偿责任。现“淘宝聚划算”平台可以提供涉诉中子商务有限公司的法人、地址和有效的联系方式,因此,施女士的投诉不能获支持。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新《消法》虽加大了保护消费者权益力度,但“七天无理由退货权”、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担责也是有一定条件和限制的,仍需理性与谨慎。

昨日,在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现场,市消保委宣读了聘用第三届律师团律师的决定、成立汽车专业委员会的决定,并颁发了聘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还表彰了2014年度优秀12315消费维权服务点和协调员。

图为市消保委为第三届律师团律师颁发聘书。

会员卡余额退款难?预付式消费“三注意”

平潭网3月16日讯 “酒店停业了,我的会员卡里还有900元余额,要求商家退还却不理不睬。”2014年9月,市民林先生因为会员卡余额无法退款,在与酒店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拨通了12315投诉电话。

接到电话后,12315工作人员随即赶往现场进行处理。一开始,店员以老板不在为由,拒绝配合。随后,根据酒店营业执照信息12315工作人员直接查到经营者电话,要求其立即赶往现场配合调解。

“消费者手上持有的会员卡属于交易凭证,也是一种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持卡会员与酒店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由于商家歇业,消费者有权凭借会员卡要求商家退款。”工作人员说。

最后,经营者表示愿意退还卡内余额900元。同时,工作人员要求经营者尽到告知义务,告知其余会员到该店进行会员卡余额结算。

工作人员也提醒消费者,在办理会员卡时一要注意经营者是否有营业执照;二要注意经营者市场信誉及经营情况,不要因为贪图便宜而盲目办卡;三要注意在办卡时保留票据等相关凭证,以便日后维权。

公摊面积惹争议 商品房买卖需留意

“签订完预购合同后,到售楼部咨询才了解到,公摊面积从房地产公司承诺的22%变为24.6%,希望12315能帮我维权。” 2014年9月,因为合同签订前后公摊面积不一致,市民赵女士向12315寻求帮助。

接到投诉后,12315工作人员联系到了房地产公司相关负责人。商家表示之前有告知消费者每个户型的公摊面积不尽相同。赵女士原先咨询的19号楼公摊确实为22%,但后来选房时,赵女士又临时改成13号楼,公摊为24.6%,双方目前已签订了认购合同,商家认为自己不存在过错,坚持要按照合同履行。经过工作人员多次耐心协商,10月10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商家同意将五万元全额退还。

房屋销售面积一般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组成,由于公摊面积计算较复杂,所以经常成为房屋买卖中纠纷不断的焦点。需要注意的是,公摊面积不是越小越好。公摊面积过大,自然降低房屋的性价比,但公摊面积过小,也势必会影响房屋居住的舒适度。因此,一方面需要商家事先告知清楚,另一方面消费者自己也要留点心,以免吃了哑巴亏。

新消法新权益 耐用商品纠纷新调解

“刚买一个月的水塔就开始漏水,商家不解决问题也不给退货!”2014年11月,市民吴先生向12315投诉表示,其在平潭某五金水暖店购买家用水塔,12月起水塔就开始漏水。商家更换浮球后漏水问题仍未解决,商家却表示只能退还65元浮球费用,不承担水塔的售后服务。吴先生则提出不彻底修复水塔就要退货,商家却不愿意。

联系双方后,12315工作人员了解到,吴先生认为是水塔质量有问题,要求退货,而商家认为水塔漏水不一定是质量问题,如果消费者怀疑是质量问题则要拿出证据,故不愿意退货。

随后,12315工作人员告诉商家,根据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修装饰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因此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对水塔的质量问题进行举证。

经协调,商家最终查出漏水的原因是止水阀损坏。最终,商家为吴先生更换了止水阀,水塔不再漏水。

新华网福州3月15日电(记者 刘丰)福建省产品质量合格率连续四年保持在90%以上,呈现逐年上升态势。今日上午,福建省3·15纪念活动在福建会堂举行,福建省质监局在会上发布了2014年福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数据显示,2014年,福建质监部门共抽查全省五大类205种4994家企业7013批次产品,合格6539批次产品,合格率为93.24%。。其中,日用消费品合格率为91.93%,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合格率为89.96%,农业生产资料合格率为92.11%,工业生产资料合格率为96.33%,食品相关产品合格率为96.80%。

从抽查情况看,福建省产品总体质量保持较高水平,钢筋、水泥、日用陶瓷、儿童玩具、灯具、复合(混)肥、食品包装材料等142种产品合格率达95%以上;部分产品质量提升明显,电线电缆、插头插座、休闲服装、木制家具等28种产品合格率同比提高了5个百分点以上。

不过,也有些产品质量仍存在一些问题,旅游鞋、晴雨伞、针织内衣、塑料购物袋等12种产品合格率在80%以下,主要质量问题是产品标识标注、使用性能指标等不符合标准要求。福建省质监局已责成辖区质监部门按照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对抽查不合格的产品及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并对主要质量指标不合格的185批次产品185家生产企业名单予以挂网曝光。

近期,福建省质监局将向社会开通“消费与质量查询平台”,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儿童用品、鞋服箱包、照明电器、家用电器、家装材料、验配眼镜及汽车三包等产品质量安全警示与质量信息查询服务。


相关新闻:还会买吗?进口服装抽检 不合格率近五成

资料图

昨日,记者从由省、市多部门共同主办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获悉,去年我省关闭网站196个,根据省检验检疫局、省质监局发布的抽检数据显示,其中进口服装、湿巾等纺织品的抽检不合格率达48.3%,最高。

去年闽关闭196个违法网站

据了解,昨日成立的“美容化妆品行业专业委员会”,将参与我省美容化妆品行业相关的地方法律法规问题的研究,对重大侵权事件,提出专家意见,向社会发布有关美容化妆品消费信息和消费提示。根据维权情况,接受消委会和相关部门的委托,参与受理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投诉。同期,会上对新成立的“福建省消委会电力投诉监督站”授牌,将统一受理调解全省消费者在电力消费中,对电力产品和服务的投诉、咨询和建议。

而针对近年来,假冒伪劣、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网络传销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2014年全省工商系统共网上检查网站129108个次,检查网站经营者9990人次,删除违法商品信息748条,责令整改网站726个次,关闭网站196个,查处各类网络商品交易违法案件571件,罚款金额567.35万元。

在昨日活动现场,“福建电商诚信联盟”成立,聚善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等十三家电商现场承诺,积极履行诚信公约,自觉遵守行业规范。

进口酒类不合格率24.5%

活动期间有关部门还进行权威发布,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去年全年共检验检疫入境商品5.87万批,检出不合格进口商品6202批,批次不合格率10.56%。进口的食品化妆品,总批次不合格率为19.58%;鱼类、贝类等水产品不合格率23%;酒类不合格率24.5%;饮料不合格率16%。进口服装、湿巾等纺织品的抽检不合格率高达48.3%,同比上升33个百分点。

省质监局2014年共抽查全省五大类205种4994家企业7013批次产品,合格6539批次产品,合格率为93.24%。从抽查情况看,旅游鞋、晴雨伞、针织内衣、塑料购物袋等12种产品合格率在80%以下,主要质量问题是产品标识标注、使用性能指标等不符合标准要求。

福州新闻网3月16日讯 网络通讯日益发达的今天,无需注册公司或实名认证,通过一个微信账号就可开展微信商业,把朋友圈变成一个网店平台。然而,记者调查发现,这种利用熟人关系开展的微信购物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如何维权成了难题。

买到发霉蛋糕自认倒霉

昨日在上海读书的毛小姐向本报官方微博@福州日报求助,称她的母亲2月份在微信上通过福州的“小林代购”,花4400元买了一款韩国知名品牌的双肩包,但拿到货后毛小姐向专业人士及品牌专柜请教,发现外包装的印花、包的铜牌编号及饰品的位置,都与正品不符。于是她让母亲联系这名微商提出退款,对方予以拒绝,允诺换一个小号的包。但毛小姐拿到新换的包时,还是认为不像正品。她提出退款,又被拒绝。

在毛小姐与该微商的对话中,记者看到,微商林先生表示,毛小姐出示的证据不能证明包是假的,而自己愿意换货也不代表卖的是假货。毛小姐将换货的包寄回后,林先生态度大变,最终将毛小姐的微信删除。

“财物两空”的毛小姐向上海警方报案,但由于是异地购物,对方称难以受理。毛小姐又拨打12315,工作人员表示卖家不是商户难以受理。

市民王先生也被微商“坑”过。“一个熟人在朋友圈开了一家‘蛋糕店’,几乎每天都发一些蛋糕图片。”王先生告诉记者,出于朋友间的情谊,他买回来尝一下,却发现蛋糕不新鲜,有几个已发霉。但碍于情面,他只好自认倒霉。

朋友圈里消费容易维权难

记者调查了解到,与毛小姐、王先生有相似经历的有不少人,商家资质难以确认、平台维权投诉无门、熟人关系不便处理等都是消费者遇到的问题。

有海外商品代购经验的余小姐告诉记者,现在微商门槛太低,如果不是认识的朋友最好不要相信,“淘宝起码还需要个人卖家进行实名身份认证,同时有一套相对完善的售后管理体系,而微信作为社交软件目前并没有畅通的维权投诉平台,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很难追回损失”。


个人交易投诉消协不受理

在微信交易中,消费者如果遇到维权问题,可以拨打12315投诉吗?记者就此咨询省消委会。工作人员表示,12315平台主要处理的是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消费纠纷,“微信朋友圈中的交易,大多属于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私下交易,其纠纷不在消协的受理范围之内。消费者如果想要挽回损失,只能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

对于日益增加的微信购物投诉,微信方面也发表声明回应:微信并非交易平台,对售假行为没有判断定性能力,打击售假行为需要用户提供线索,同时依赖商标权利人来验证售价是否属实。据悉,微信将在4月份上线品牌维权在线平台——“微信110”,为用户开放提交微信售假线索的入口。

省消委会建议市民,在网上购物时,应该尽量选择到正规电商处购买。如果选择微商,应选择有实体店的卖家,充分了解卖家信息后再消费。同时,消费者在购物时,应该妥善保留支付凭据、通话记录和卖家信息,作为向微信平台投诉的证据。

(福州日报见习记者 柯竞 林晗)

福州新闻网3月16日讯 说是“和田玉”,实际是用玻璃加工而成;“祖传金戒指”实际是黄铜、镍、锌等的合金;“天然翡翠”实际是B货翡翠……昨日福州晚报记者从福建省宝玉石协会获悉,该协会在免费检测活动中,发现一批珠宝首饰不合格。

3月14日和15日两天,省宝玉石协会下属的多个珠宝首饰检测机构为全省消费者提供珠宝玉石免费鉴定咨询服务。昨日,福建省宝玉石协会会长王乃珠告诉福州晚报记者,这两天全省消费者送检珠宝首饰产品1300多件,每个检测站点都发现有消费者花大钱购买的珠宝首饰实际上是假货。

从现场检测情况看,市民送检的珠宝首饰样品大部分为翡翠、和田玉、红蓝宝石、碧玺等,受检的珠宝价值从几百元到几千元乃至数万元不等。这些市民带来的珠宝各式各样,购买的途径也各不相同,其中旅游时购买珠宝的情况最多,购买地有香港、台湾、云南、新疆等,甚至还有在美国、南非买的珠宝玉石,其中在云南购买的翡翠玉石为最多。

“从这两天的检测情况看,市民花高价购买的珠宝首饰确实存在不少问题,此次检测出有质量问题的珠宝首饰全部来自电视网络购物、境外旅游购买和地摊淘宝等,都不是在省内会员金店或专柜购买的,其中境外旅游购买的珠宝首饰问题最多。”省宝玉石协会王会长表示,旅游地购买的翡翠玉石90%以上是假冒伪劣产品,而送检的钻石、金银等首饰较少发现问题。


在检测现场,检测师发现,有玻璃加工冒充和田玉,B货翡翠冒充天然翡翠。其中有一名送检市民,声称花数万元从香港买来一枚4克拉的“天然红宝石”,检测人员通过显微镜发现“红宝石”缝隙里填充了玻璃,实际价值仅为数百元。另一名市民从国外花6000元买的翡翠手镯,检测发现是C货翡翠,连B货都算不上。

除了旅游购买,祖传的珠宝因为年代久远,没有相应的鉴定证书,希望知道价值的市民也不少。在送检者中,有不少带来鉴定的珠宝都是自称家中祖传或者是朋友赠送的。例如在东街口一家金银饰品检测机构,一位市民就带来祖传的一枚黄金戒指寻求鉴定。遗憾的是,经过专家鉴定,该黄金戒指一点不含黄金,实际是黄铜等合金,价值不高。

珠宝首饰专家表示,当下随着大众生活消费水平的提高,对于珠宝的消费已不仅仅局限于翡翠,红蓝宝石、碧玺、葡萄石等各类彩色宝石、半宝石的消费正在逐渐兴起,但消费者对珠宝的品质和真伪缺乏必要的鉴别能力。为此,今年“3·15”省宝协特别增设了钻石翡翠专题讲座这一宣传环节,教大家识别染色翡翠、B货翡翠,以及了解塑料和玻璃饰品如何以假乱真等。

“到旅游地买珠宝,陷阱重重,消费警告屡见报端,但仍有消费者上当受骗。”省珠宝首饰检验师告诉福州晚报记者,旅游地购珠宝,噱头无非是低价打折、亏本甩卖等骗局,行骗内容一样,只是手法不断翻新。例如,福州市民抱团旅游后,身份信息通过旅行社内部人员泄露,到达旅游景点时珠宝店早已安排福州人以“老乡”名义进行珠宝销售欺骗。

此外,一些业内人士提醒,在旅游地购买珠宝可能还面临“投诉无门”的情况。几乎没有消费者会为了几千元上万元买的次品假货,再花几万元奔波找商家讨说法,更何况更远的异国他乡,消费者维权往往也不知道从何入手。

(福州晚报记者 李永华)

东南网3月16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姚瑾 通讯员 李荔)日前,福州市仓山区工商局、仓山区消委会联合仓山万达业主共同启动了万达商圈微信维权平台。据悉,这是全省首个在工商部门指导下由商圈业主建立的微信维权平台。

据介绍,通过拨打12315电话的投诉方式,对于一些需要尽快得到现场调解的情况而言,耗时耗力仍存在诸多不便。为此,针对辖区城市综合体较多、消费人流密集、消费投诉易发多发的实际,仓山区工商局在12315“五进”(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景区)的基础上,探索利用微信所具有的设备可移动性强、声音图片文件传递速度快、通信成本低等优势,以仓山万达商圈为试点,在全省率先开通由工商部门、商圈业主和消费者参与的“三位一体”微信维权平台。

消费者只需用手机搜索微信公众号“福州仓山万达”或在商城多个入口处扫描相关微信二维码,即可进入这一平台。在商场购物时,如果产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可在第一时间以现场拍照、在线语音和实时消息等方式将诉求上传至该微信平台,获得该商圈消费维权服务专柜工作人员提供的“点对点”维权服务。当处理消费投诉遇到疑难问题,维权服务专柜工作人员也可以通过视频连线调解、后台转办等方式,申请工商部门介入调解。

这一新型调解方式将大大缩短工商执法人员和消费者处理投诉纠纷的时间,提升工作效率。此外,该平台还将定期推送消费指南、商家注册年报等信息。

东南网3月16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姚瑾)15日,我省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会在福州举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群英、副省长郑栅洁、省政协副主席陈绍军出席会议。

今年消费者维权年的主题是“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大会通过播放电视专题片《贯彻新消法 履行新责任》、相关部门权威发布等形式对去年全省消费维权工作进展、成效及重要事件进行回顾。同时,省消委会电力投诉监督站、首批大学生消费教育基地在现场宣告成立并获授牌。

会上,我省13家电商企业作出诚信经营、规范服务的承诺,并成立了福建省首批电商诚信联盟。

 

厦门日报讯(记者 陈泥)昨天是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一周年。作为新消法实施细则,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处罚办法》)也从昨日开始施行。昨日上午,厦门市消委会维权律师团成员、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邱兴亮律师到本报接听968820热线,为读者解答消费维权问题,并就《处罚办法》做了解读。

【新规1】

货品已拆封

不能成网店拒退货理由

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新消法最大亮点之一。而昨起正式实施的《处罚办法》进一步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应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也被视为无理拒绝。

【律师说法】

拒绝退货最高罚50万元

邱律师告诉记者,新消法第25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及交付的报纸、期刊等,不适用于无理由退货。此外,牙膏、化妆品、内衣裤等特殊商品,经营者在消费者购买时如明确告知确不宜退货的,可以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处罚办法》实施后,针对普通商品,经营者如果拒绝7日无理由退货,消费者可以凭货品发票或网络上下单页面向“12315”投诉举报。超过规定时间故意拒绝或拖延退货的商家,最高将受到50万元的处罚。

【新规2】

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

商家将被罚

消费时在商家那里登记了个人信息后,接踵而来的就是漫天的垃圾信息、骚扰电话……信息时代,不少消费者都有过这样的经历。《处罚办法》规定,经营者违反正当、合法、必要原则,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由工商部门依照消法第五十六条进行处罚。


【律师说法】

消费者可拒收商业短信

邱律师说,新消法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但如何找到个人信息泄露的责任主体是维权的重点和难点。由于获知某人的个人信息渠道很多,一旦因个人信息泄露发生侵权事件,有关部门很难认定侵权主体,如果不能举证是哪个环节泄露了用户的个人信息,就意味着从法律上无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而根据《处罚办法》,今后商家未经消费者同意就向消费者手机发送商业性信息,消费者就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解疑】

网店不赔偿怎么办?

可先向网购平台索赔

今后,消费者网购权益受损时,如果店家无故拖延不赔,消费者可向交易平台先行索赔。今年“3·15”前夕,工商总局发布第36号文,内容围绕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问题。昨天,邱兴亮律师也对此新规进行了点评。

“《意见》第二条显著位置明确表示,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服务导致合法权益受损的,可直接向销售方维权,但如果平台方无法提供销售方的真实姓名、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消费者可以向平台经营者要求赔偿。”邱律师说。换句话说,淘宝、京东等网购第三方平台上的卖家如果在售假等行为实施后“跑路”,消费者有权要求淘宝或京东赔偿其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消费纠纷都需要,也都能适合于启动赔偿先付制度。邱律师说,《意见》对赔偿先付制度的条件、流程、方式、范围也做出明确界定。其中,赔偿先付制度的一般流程是,当消费者可以直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索赔,但对处理结果不满意时,可以向商场、市场和平台经营者投诉;商场、市场和平台经营者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安排专人处理,组织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经核实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确实存在过错,商场、市场和平台经营者要向消费者先行赔付。包括对商品进行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购货款项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

如何防范预付式消费纠纷?

慎办额度过高充值卡

《处罚办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责任义务等内容。针对预收款消费方式中退款难的问题,还专门规定了对退款无约定的,要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

邱律师表示,新规定偏重于对消费风险的事前防范,比如在发生预付式消费时,消费者应当注意的事项和风险警示。但在实际投诉的案例中,大多数预付式消费纠纷发生后,经营者往往人去楼空,因找不到经营主体难以维权。为此,他也特别提醒消费者,应慎重办理各类会员卡、充值卡等预付式消费卡。一方面,要选择规模大、信誉好、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在决定购买预付费商品或服务前,要谨慎选择预付额度过高、周期过长的预付式消费。另外,在有效期内,应尽早用完预付的余额,如果商家突然关门且无法联系,涉嫌诈骗的,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

东快讯(记者 陈建云 通讯员 周杨东 袁宁勤 文/图)昨日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龙岩消防支队联合市工商局、消委会,共计销毁假冒伪劣消防产品1100余件。

此外,当天上杭县公安消防大队联合当地工商局、质监局成立消防产品专项执法检查小组,分别对全县消防产品销售、使用领域进行了统一检查,没收处理了100余件不合格消防产品。

东快讯(记者 周强)昨日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福建电商诚信联盟正式成立,首批全省13家电商承诺提供规范诚信的电子商务经营服务。

近年来,网络商品交易以其成本低、覆盖面广、使用方便等优势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认可和青睐,但是,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开放性、跨地域性等特点,假冒伪劣、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网络传销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据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14年在全省工商系统检查网站的过程中,删除违法商品信息748条,责令整改网站726个次,关闭网站196个,查处各类网络商品交易违法案件571件,罚款金额567.35万元。

此次在省工商局和省消委会共同倡议下,首批全省13家电商承诺提供规范诚信的电子商务经营服务,成立“福建电商诚信联盟”,以引导电商主体诚信自律,自觉遵守行业规范。

另外,在昨日的活动上,省消委会美容化妆品行业专业委员会也正式挂牌成立。据省消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当前美容化妆品行业存在入门门槛低、规范自律差、生活美容与医学美容混搭等问题,广大消费者在追求美的同时也带来诸多困扰。


接下来,美容化妆品行业专业委员会将有职能部门、有关专家学者、从业代表、社会律师加入,作为专家委员。通过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调查研究、行业评议、维权咨询等活动,对美容化妆品消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为解决美容化妆品消费争议提供专业的咨询、建议。

首批13家电商名单

福建省聚善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厦门派倍安科技有限公司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中电网络商务投资有限公司

福建八马茶业有限公司

厦门欣欣信息有限公司

福州车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福州九九七七八八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福建省古奇天伦实业有限公司

泉州市仲龙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

福建锦润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福建省佳健仕电子有限公司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