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22日,福建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新条例将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这也意味着,1990年通过的《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将废止。

 资  讯 

《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召开

即时 | 2016-12-28 07:12

《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召开

尤权主持并讲话

东南网12月28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严顺龙)27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尤权主持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各方对拟提请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的意见和建议。

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桦对《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立法情况进行说明。省直有关部门、养老机构、行业协会、城乡村居的代表及专家学者先后发言,对《条例》(草案)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并就进一步发展好我省老龄事业积极建言。

在认真听取大家发言后,尤权说,敬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做好老龄工作,积极发展老龄事业,不断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当前,我省老龄化社会进程加快,如何保障老年人权益、解决老年人关心问题,如何让广大老年人共享社会进步的成果,是各级党委政府、全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修订出台《条例》,是保障老年人权益、推动老龄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十分必要,意义重大。大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了不少有建设性、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梳理,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建议,集思广益把《条例》修改好、完善好。

尤权指出,在修改完善《条例》过程中,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工作方针,进一步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处理好地方法与上位法的关系,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赋予老年人的权益,只能增加、不能减少,最大程度地惠及老年人群体。要处理好当前和长远的关系,既注重解决制约当前我省老龄事业发展的短板和问题,又充分考虑到未来老年社会发展的要求。要处理好保基本需求与多元化发展的关系,在保证老年人基本权益和基本需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我省养老产业发展,满足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尤权强调,《条例》作为我省老年人权益保障的综合性、基础性法规,需要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抓好落实、协同推进。《条例》出台后,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解读阐释,让敬老爱老传统美德深入人心,营造全社会尊重、关心老年人的良好风尚;要加大监督检查,发挥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能,适时开展《条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提升《条例》实施效果。要以《条例》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完善老龄政策,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发展养老产业,加快建立以居家养老服务为主、养老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多层次可持续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让全省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省委常委、秘书长梁建勇,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谦、苏增添、潘征参加座谈。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在榕召开老年人权益保障立法论证会

即时 | 2016-12-27 07:38

东南网12月27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郑昭)省人大常委会26日上午在福州召开法规论证会,征求对《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的立法建议和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徐谦主持会议,副主任陈桦、叶双瑜、张广敏、刘群英、潘征、彭锦清出席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各委办室主任、法制委委员参加会议。

下午,省人大常委会还召开该条例草案的部门论证会,省政府法制办、省民政厅、经信委、交通厅、公安厅、司法厅、教育厅、文化厅、卫计委、国土厅、消防总队等18个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参加。

两场论证会围绕老年人的家庭保障、居家养老、养老服务监管、医疗保险制度、老年人教育等问题,对条例草案提出修改意见。据悉,条例草案已经过省人大常委会一审,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除论证会外,省人大常委会各位副主任带队,赴九个设区的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征求意见,并广泛征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通过整理、吸纳各方意见建议,增强条例的科学性、可操作性。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分赴各地征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立法建议

即时 | 2016-12-19 07:31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老龄事业发展

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分赴各地征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立法建议

东南网12月19日讯(福建日报记者郑昭)近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谦、陈桦、叶双瑜、苏增添、张广敏、陈伦、邓力平、刘群英、潘征、彭锦清和秘书长牛纪刚分赴全省九个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征求《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的立法建议和意见。

在征求意见中,省人大常委会领导指出,目前,我省呈现出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速加快、老龄化超于现代化的严峻形势,需要通过完善地方立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动员全社会关注、参与老龄事业。省人大常委会将认真梳理大家的意见和建议,总结提炼各地已有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在条例中有所体现、积极回应,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草案,让这项重要民生法规的内容更充实、更完善、更有可操作性。

各地围绕老年人的家庭保障、社会保障与社会优待、社会服务、宜居环境、参与社会发展等问题,对条例草案提出修改意见。

省人大常委会来漳征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意见建议

即时 | 2016-12-16 09:23

12月14日至15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谦一行来漳,征求《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的意见建议,并就我市养老服务工作开展实地调研。市领导檀云坤、陈汉夫、黄双庆、吴达金,市政府党组成员陈水树等分别陪同调研或参加征求意见座谈会。

座谈会上,与会人员围绕家庭保障、社会保障、社会优待、社会服务等热点问题,对条例草案提出修改建议。徐谦指出,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地方立法工作,对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我省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省人大常委会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草案,使之真正立得住、行得通、切实管用,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我省老龄工作迈上新台阶。

在漳期间,徐谦一行还实地察看了正兴新来福养护院“医养结合”项目和禾康智慧养老服务中心,对我市创新工作思路,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给予充分肯定,希望我市进一步在推进医养结合、完善服务平台等方面深入探索,充分整合社会资源,提供更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养老服务模式,更好地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老年群众共享发展成果。(记者黄妍婷)

省人大就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到南平征求意见

即时 | 2016-12-16 08:18

15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邓力平率调研组一行到我市召开座谈会,就《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市委书记袁毅,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兰斯文,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曹聪、武勇、黄雄、符水俊、翁明亮,市政府副市长罗恩平,部分在延省人大代表,专家学者、行业协会、养老机构负责人,以及老年人代表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座谈会上,与会人员围绕老年人的家庭保障、社会保障、社会优待、社会服务、医养结合等热点问题,对条例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建议。

在认真听取大家发言后,邓力平指出,我省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权益保障涉及千家万户,关注和立法保障老年人权益十分必要、十分紧迫。他表示,调研组将对大家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吸纳,进一步把条例草案修改好、完善好。据悉,条例草案将在明年初省人代会上提交全体省人大代表审议。

 

省人大常委会来榕征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立法建议

即时 | 2016-12-14 08:18

福州新闻网12月14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12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苏增添来榕召开座谈会,征求对《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的意见和建议。

座谈会上,与会人员围绕居家养老、医养结合、社会优待、家庭保障等热点问题,对条例草案提出修改建议。

苏增添指出,当前我省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权益保障事关千家万户。苏增添强调,立法保障老年人权益,既要兼顾眼前利益和长远效益,又要紧密结合原则性问题和具体情况,还要兼顾大众化服务和个性化服务。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条例草案做进一步修改完善,使这项重要民生法规的内容更充实、更准确、更有可操作性,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据悉,条例草案将在明年省人代会上提交全体省人大代表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周振华、副主任鄢萍出席会议。市政协副主席雷成财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身份参加会议。

福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征求意见 截至下月16日

即时 | 2016-12-13 08:37

福州新闻网12月13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今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提意见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16日。

上月底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对《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这部法规是对实施26年的《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的全面升级。草案中关于老年人的家庭保障、社会保障、社会优待、社会服务等问题都备受社会关注。

《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已全文在省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www.fjrd.gov.cn)刊登,对其有意见建议可寄信往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也可在网站上填写立法征求意见表。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系电话:0591—88561969;传真:0591—87500017;地址:福州市五四路25号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邮编:350001。

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即时 | 2016-12-10 11:02

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即时 | 2016-12-10 07:47

东南网12月10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郑昭) 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全文在省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www.fjrd.gov.cn)刊登,对其有意见建议可寄信往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也可在网站上填写立法征求意见表。提意见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16日。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系电话:0591—88561969;传真:0591—87500017;地址:福州市五四路25号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邮编:350001。

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探索设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

即时 | 2016-12-01 07:21

《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提交一审——

探索设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

东南网12月1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郑昭) 为应对我省人口老龄化严峻形势的需要,《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11月28日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条例(草案)对老年人的家庭保障、社会保障、社会优待、社会服务等方面都作出具体规定。

条例(草案)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建立健全多层次、覆盖城乡的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为老年人就医、转诊以及费用结算提供便利;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患病的,给予救助;提倡参加储蓄型养老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给予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政府对特困老年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供养等。

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在条例(草案)的初步审查报告中,建议增加规定: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探索设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为不同老年人群众提供多样化的养老保障。

此外,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条例(草案)规定,要加快养老机构实现医养结合,地方各级政府应促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卫生服务相结合,对符合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条件的养老机构,将其纳入定点医疗机构范围,鼓励医疗机构合理利用闲置医疗资源,向老年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转型。

为破解养老机构中医师、护工等人才紧缺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在初审报告中还建议增加规定:在养老机构从业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执业资格、注册考核、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在其他医疗机构执业的专业人员享受同等的待遇。

 

福建拟探索设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

即时 | 2016-11-30 17:29

 

福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提交初审 "常回家看看"写入法规

即时 | 2016-11-30 09:00

福州新闻网11月30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实施26年的《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将全面升级。昨日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了《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的说明,这部法规将提请本次会议初审。草案对老年人的家庭保障、社会保障、社会优待、社会服务等作出规定,并将“常回家看看”明确写入法规,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如不经常看望、问候老年人将属违法。

草案规定,赡养人供养老年人应当保证老年人享受不低于其他家庭成员的生活水平。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在初审时对这方面还增加规定,要求给予老年人足够的精神慰藉,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问候老年人;对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家庭成员应定期探望,对较长时间未探望老年人的家庭成员,养老机构可以提出建议,督促其前往探望。同时,用人单位应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老年人离婚、再婚引发的财产纠纷、拒绝赡养等问题比较严重,针对老年人再婚受子女干涉的现状,草案提出要保障老年人婚姻自由。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对此予以认同,并建议在草案中增加规定,子女或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或其他亲属不得因老年人离婚、再婚而索取、隐匿、扣押老年人的合法财产或有关证件,不得限制老年人的合法居住权利。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老年人离婚或再婚等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草案还很关注老年人的养老和医疗问题。为缓解“久病床前无孝子”的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建议在草案中增加规定,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探索设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为不同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的养老保障。还要提高养老机构内医护人员的待遇,在养老机构从业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执业资格、注册考核、职称评定等方面,应与在其他医疗机构执业的专业人员享受同等待遇,通过此举破解养老机构中医师、护工等人才紧缺问题,促进医养深度结合。

 

1  2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