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

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有利于促进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提高司法公信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资  讯 

福建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 实际措施多达百余项

即时 | 2017-02-21 14:21

东南网2月21日讯(本网记者 冯川叶)今日上午,福建省高院在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记者了解到,《实施意见》共规定了12类43项联合惩戒措施,每一项惩戒措施中又包含一个或多个具体的惩戒措施,实际联合惩戒措施多达100余项。同时,我省明确要求实现建设目标的时间从中办、国办《意见》规定的2018年提前到2017年。

实施意见体现“四个一”亮点

记者了解到,《实施意见》的特色亮点集中体现为“四个一”上。即出台一份最全的文件、建设一个最优的平台、健全一项最强的联动机制、拉出一份最严的责任清单。

截至目前,《实施意见》是我省文件规格最高、涉及部门最多、涵盖领域最广、惩戒措施最全的失信联合惩戒方面的文件,必将有力推进全面依法治省进程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实施意见》明确要建成以“联合”为保证、以“平台”为基础、以“惩戒”为关键的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要求全省各地区各部门之间要进一步打破信息壁垒,通过省公用信用信息平台,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公安、民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有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信用信息资源共享。

《实施意见》将原来的执行联动机制工作成员名单由31家增加为71家,扩大联合惩戒广度与深度,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体制机制,确保《实施意见》中的惩戒措施落到实处。为保证《实施意见》能够得到真正落实,成为“长牙齿的老虎”,我们增设了建立执行联动机制工作责任清单制度,明确规定了文明单位评选及先进、荣誉评选限制,绩效、综治考核扣分,党纪、政纪处理和刑事责任追究四方面内容,督促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单位全面落实联动责任,合力实施联合惩戒。

我省共有65万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14年6月27日,省高院与省委文明办等9家单位制定了《福建省贯彻落实“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的实施意见》,对失信被执行人在购买机票、乘坐列车软卧、自然人担任企业高管、办理贷款或信用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予以限制。截至2016年12月1日,共有654212人被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林玫瑰说,联合惩戒机制的建立,大量被执行人慑于其威力而主动履行了义务,一大批案件得到执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得到彰显。《实施意见》的制定出台,将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能力和联合惩戒合力,对于破解执行难、维护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关于信息公开与共享部分。信息公开与共享既是实现联合惩戒的手段方法,其本身也是联合惩戒的措施之一,对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至关重要。《实施意见》规定:省发改委基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全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全省各级法院要及时准确更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全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用福建”网站、政府部门网站及相关行业信用网站、移动客户端、户外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供公众免费查询。全省各地区各部门之间要进一步打破信息壁垒,实现信息共享,通过省公用信用信息平台,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金融、经信、税务、工商、安全监管、证券、科技等部门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有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信用信息资源共享。

闽推出12类措施惩治失信行为 “老赖”高消费受限

即时 | 2017-02-21 08:47

福州新闻网2月21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建设联合惩戒体系的12类措施。今年内,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各类信用信息互联共享。

限制事项

涉及多个方面

在政府支持或补贴的限制方面,将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请政府补贴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等。

任职资格限制,包含8项内容:担任国企高管限制,若失信被执行人为单位,则限制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担任国企高管,已担任相关职务的,按照有关程序依法免去其职务;招录(聘)为公务人员限制,限制招录(聘)失信被执行人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况应作为其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参考;其余6项限制为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限制,担任金融机构高管限制,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限制,入党或党员的特别限制,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限制,入伍服役限制。

准入资格限制包含以下方面:海关认证限制;从事药品、食品、烟草、消防等行业限制;房地产、建筑企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限制。房地产、建筑企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情况,将被记入市场信用档案,向社会披露有关信息。

荣誉和授信限制包含以下方面:授予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平安先进单位、文明家庭、道德模范、慈善类奖项限制;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荣誉限制;授信限制。


限制高消费

共有6项措施

在12类限制措施中,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内容有6项。

乘坐火车、飞机限制:将限制相关人员乘坐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民航飞机、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住宿宾馆饭店限制:将限制相关人员住宿星级以上宾馆饭店、国家一级以上酒店及其他高消费住宿场所;限制在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高消费场所消费。

高消费旅游限制:将限制相关人员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团队出境旅游,以及享受旅行社提供的与出境旅游相关的其他服务;对失信被执行人在获得旅游等级评定的度假区内或旅游企业内消费实行限额控制。

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限制:将限制相关人员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购买具有现金价值保险限制:将限制相关人员支付高额保费购买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产品。

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限制:将限制相关人员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申请宅基地、购买保障性住房,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限制非经营必需船舶的注册登记。

据了解,12类措施还包括:特殊市场交易限制;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的限制;协助查询、控制及出境限制;协助查询、控制等特定事项;加强日常监管检查;加大刑事惩戒力度;鼓励其他方面限制。

下月底福建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网络将自动抓取

即时 | 2017-02-19 17:46

厦门晚报讯(记者朱俊博)一旦被列为失信者,不仅连出入境证件无法签发,甚至连机动车登记业务也无法办理。昨日记者了解到,省公安厅近日正式印发《全省公安机关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执行联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了交警、边防、消防、治安、刑侦、出入境管理等部门对于失信者的相关联动方案。

省公安厅要求,在今年3月底之前,公安业务数据库要与全国信用共享平台联合惩戒系统完成对接,实现通过网络自动抓取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这将更加影响到失信者的生活。

【相关规定】

-交警部门

接到法院出具的相关请求的,应暂停办理该机动车登记业务、限制其转让过户或者新增抵押;在办理车辆年检、转移登记、执勤执法过程中发现失信被执行人车辆的,及时通知法院。

-边防部门

在接到人民法院边控要求的,按照查控工作规范第一时间进行布控,发现失信被执行人的,及时控制并通知法院处置。

-消防部门

对申请从事消防技术服务行业的,发现申请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一律不予受理;对于发现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规执业行为,将记入消防技术服务市场信用档案,向社会披露有关信息,对其企业资质作出限制。

-治安部门

及时向法院推送失信被执行人住宿星级旅馆信息;办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过程中,发现申请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及时通知法院。

-刑侦部门

对法院移送的涉嫌构成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以及其他妨碍执行构成犯罪的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及时立案,依法侦查。

-出入境管理部门

对未持有出入境证件的,应在法院通报备案限制期限内不予签发出入境证件。对已持有有效出入境证件无法收缴的,由出入境管理部门宣布作废。

厦门:非法使用童工 将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即时 | 2017-02-18 11:03

记者昨日了解到,为了切实加强厦门市劳动用工监督管理,严肃查处使用童工违法行为,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将于本月20日至8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整治非法使用童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对职业中介机构和用人单位进行认真排查,对非法介绍童工就业和非法使用童工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依法给予行政处理或处罚,并将无照经营、使用童工涉嫌犯罪等情况及时通报市场监督、公安等有关部门予以查处。同时,将非法使用童工列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重点评价内容,一旦发现用人单位非法使用童工行为即列入“失信黑名单”,在信用信息平台上向社会公布。(记者 何无痕)

福建出台方案 加快建设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即时 | 2017-02-16 10:45

东南网2月15日讯(本网记者 陈楠)近日,福建省政府印发《福建省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闽政〔2017〕3号,以下简称《方案》)加大力度实施联合奖惩,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

《方案》从加强社会信用的基础建设、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健全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机制、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加强组织推动和诚信文化建设5个方面对推进我省社会诚信建设做出指导。

《方案》指出,要围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信用记录建设、实现信用平台纵横互联共享、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信用信息公示和宣传、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几项重点工作加强信用基础建设。

针对诚信行为,从多渠道选树典型到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再到提供优先提供政府优惠政策等公共服务便利和通过运用大数据手段、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优化行政监管安排,《方案》围绕“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细化了4项激励措施。

在失信惩戒方面,《方案》提出,一要加强重点领域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二要对失信行为进行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和社会性约束和惩戒,三要通过建立完整的个人信用记录数据库和联合惩戒机制,使失信惩戒措施落实到个人。

《方案》还围绕“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细化了5项措施,鼓励各地区、各部门通过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激励与惩戒,实现协同监管。

闽推进信用建设 严重失信者将被限出境和高消费

即时 | 2017-02-14 08:45

中新网福州2月13日电(黄雪玲)日前,福建省政府印发了《福建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对诚信企业和个人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优先享受各类扶持政策;对严重失信企业和个人,限制其出境和限制其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座席、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等行为。

根据《方案》,福建将全面建立实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实现跨领域信息集中汇总到“信用福建”网站,向社会大众提供公示和查询服务。

同时,进一步建立完善由省级、设区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纵横联通的福建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依托“数字福建”的云平台和全省政务内外网统一归集汇总各地区、各行业的信用信息数据,将统一归集的信息提供给有关部门使用和共享,其中涉及企业的相关信用信息共享至工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同步公示。

《方案》提出,福建将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对守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在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等方面,优先享受优惠政策;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领域对诚信个人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

在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福建提倡依法依约对诚信市场主体采取信用加分等措施,鼓励有关部门合作开发“税易贷”“信易贷”“信易债”“税源贷”“税贷通”等守信激励产品,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实惠。

《方案》明确,福建将加强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对严重失信主体,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限制出境和限制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座席、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同时,引导商业银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定价原则,提高贷款利率和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服务。

《方案》还提出,福建将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制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所有的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信息要在办结后7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并汇总到“信用福建”网站集中公示。

3月底前福建有望建成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

即时 | 2017-01-23 16:48

 

[视频]福建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规定发布

即时 | 2017-01-04 10:52

福建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规定发布

即时 | 2017-01-02 09:29

福州新闻网1月2日讯(福州日报记者张铁国)今后,用人单位在支付员工工资方面存在失信行为,将面临更严厉的惩罚。记者昨日获悉,1月1日起实施的《福建省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暂行规定》对此进行了具体明确。

《规定》指出,各级人社部门按照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根据本单位采集的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信用信息,每年开展一次信用等级评价。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信用等级划分为守信、一般失信和严重失信三级。

用人单位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的,评为工资支付行为守信: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未因拖欠工资行为被查处的,近3年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连续合格的。

用人单位因拖欠工资行为被查处,但不属于严重失信等级所列情形的,评为工资支付行为一般失信。

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为工资支付行为严重失信:因拖欠工资行为被查处3次以上(含3次)的,因拖欠工资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拒不履行与工资相关的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的,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与工资相关的劳动保障监察的,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规定》明确指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不同信用等级,将采取不同的奖惩措施。

其中,严重失信的用人单位,自评价后3年内,纳入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拖欠工资“黑名单”,在日常监管中,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进行重点专项监督检查;对其再次违法行为给予高限处罚;取消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评比表彰、奖励和认定类活动的资格;取消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称评审、考核晋级资格;纳入行业主管部门信用评价体系,按照规定予以扣分或降级,在招投标、资质审核、市场准入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引导金融机构在融资授信时给予信贷约束;过人社部门门户网站、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省人民银行征信业务服务平台等将其严重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在政府性资金支持等选择性扶持政策的执行时,取消其申请资格。

此外,严重失信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在资格审查时,不得推荐或提名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

福建:明年起拖欠工资五种行为将被评“严重失信”

即时 | 2016-12-22 10:58

拖欠工资五种行为将被评“严重失信”

东南网12月2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钱玲玲)企业拖欠工资,后果很严重,想要上市也会受阻。

从明年1月1日起,《福建省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暂行规定》将实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将受到更好的保护。

导报记者注意到,根据新规,用人单位在工资支付方面若有5种违规行为,将被评价为“严重失信”,会受到多部门联合惩处。

在外地被查处,本地也“连坐”

根据新规,评价结果将实现部门共享,并进行信用动态管理。

同一用人单位在不同地区评价结果不同的,或被评价为一般失信的用人单位被各地查处次数累计达到三次以上(含三次)的,应重新评价,及时调整信用等级。

换句话说,若用人单位在其它地区因拖欠工资频频被查处,将影响该用人单位的信用,在本地也将受到“连坐”,也会被调低信用等级。

“严重失信”将受到联合惩戒

被评价为工资支付行为严重失信的用人单位,自评价后3年内,将受到多部门的联合失信惩戒。

惩戒措施包括:纳入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拖欠工资“黑名单”;在日常监管中,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在招投标、资质审核、市场准入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在政府性资金支持等选择性扶持政策的执行时,取消其申请资格;引导金融机构在融资授信时给予信贷约束;将其严重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等。

同时,企业若在最近3年内存在工资支付行为严重失信情形,在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将被给予不同意的意见。

与此相反,被评定为“守信”的用人单位,相应地将可得到许多守信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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