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12月5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张铁国)明年元旦起,日用百货、食品等跟药品无关的商品,不能在省市医保定点药店卖了。昨日,省、市医保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行为。
通知指出,从2018年1月1日起,省本级和福州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禁止在经营场所内陈列和销售日用百货、食品等非医药相关商品,存量部分须于2017年12月31日前全部清理下架。可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结算的范围限于药品(准字号药品、中药饮片)、医疗器械(食药监字、药监械字)、消毒用品(卫消字)等费用。
针对参保人员医保卡丢失后容易被冒刷的实际,为保护医保基金安全,《通知》指出,各定点零售药店在为参保职工进行医保刷卡结算时,对购买金额在1000元(含)以上的非参保人员本人购买者,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在要求出示参保人员和购买者双方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进行核对的基础上,进行造册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双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购买时间等。
通知要求,即日起各定点零售药店要按照上述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2018年1月1日起,省、市医保中心将组织稽核队伍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规定仍旧陈列非医药相关商品的定点零售药店,将暂停医保服务协议3个月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