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非机动车管理办法8月1日起实施 将开展非机动车违规专项整治

来源:东南网 | 作者:卢金福 | 时间:2014-07-29

非机动车登记牌证工本费13元/辆

《办法》规定电动自行车、其他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动力装置驱动的非机动车的牌证工本费,按照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审批设立的收费项目和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并全额上缴国库。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免收牌证工本费。非机动车登记牌证工本费的收费标准为13元/辆(含牌、证),补(换)牌按8元/副、补(换)证按4元/本收取工本费。

福建省公安厅要求各设区市公安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要针对《办法》实施初期可能出现集中登记等复杂情况,提前制定应对处置预案,采取分片设点或者在销售网点设立延伸窗口代办等方式分散注册人群;落实非机动车登记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及相关设备;开发非机动车计算机登记系统,提供相关信息查询服务,尽可能为群众办理登记手续等提供便捷办法和周到服务。

由于在《办法》颁布前,福州、泉州、厦门、漳州等市已出台了本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开展了电动自行车登记等管理工作。出于便民考虑,《办法》规定已按照设区市人民政府规定登记的符合国家标准的非机动车不再重复登记。同时,《办法》还授权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

开展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我省公安机关将依托开展夏季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于8月1日至9月30日组织开展全省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整治非机动车无牌无证、违规载人等多发性交通违法行为,通过规范源头监管,严格路面查处,努力消除交通事故隐患,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良好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