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办法明年施行 七类情形可迁户

来源:厦门日报 | 作者:张珺 | 时间:2016-10-31

日前,福建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办法》,这部关系我省户籍制度改革的新规明确了户口登记、变更、户籍证明等内容,有助于进一步提高我省社会治理水平。

《办法》将从明年元旦起正式施行。

户口登记生日以公历为准

不少人在过生日都会解释下,是过“农历生日”或“公历生日”,那么,在户籍登记时,是不是也可以以农历生日作为出生日期呢?对此,《办法》明确规定,出生日期应当登记为公历时间,一经登记不得变更。不仅如此,出生日期的认定也有严格要求,公民申报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和性别,根据《出生医学证明》确定;无《出生医学证明》的,根据医院分娩记录、病案档案、婴儿免疫接种规划卡或者户口调查确定。

严重信用不良者不准更名

户口登记了,能改名字吗?答案是可以,但前提是符合规定。《办法》规定,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其监护人经协商一致可以申报名字变更登记;已满18周岁的,本人可以根据意愿申报名字变更登记。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应当征得本人的同意。

不过,诸如职业禁止对象、涉嫌刑事犯罪尚未审结者、被限制出国(境)期限未满者等是不允许更名的。其中,个人信用有严重不良记录的是明令禁止更名的,如果其已经更名,公安机关会在核查后立即撤销其姓名变更的决定,恢复其变更前的姓名。

另外,《办法》还规定,实施变性手术的公民,如果要申报性别变更,需要提交相关司法鉴定意见书或者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并经公证的性别鉴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