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回放

来源:东南网 | 作者:郑昭 | 时间:2017-01-17

人大代表在乡镇卫生院调研(资料图片)。周松摄

人大代表视察公路建设情况(资料图片)。吴兴鹏摄

人大代表视察自来水公司(资料图片)。苏享平摄

东南网1月17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郑昭)

编者按:代表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提出建议,是执行代表职务、依法行使职权的有效形式,是对“一府两院”工作实施监督的重要措施和手段。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既是“一府两院”的义务和责任,又是其依法履职的具体体现。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省人大代表共提出建议872件,这些建议综合性强,内容涉及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民意基础扎实,分别交由96个单位办理。为了提高代表建议质量,方便代表履职,去年我省推广代表履职网络平台和手机客户端,同时向社会公开代表建议及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透明度。这一年来,代表建议质量有所提升,办理工作得到改进,办理效果进一步提升,我们从中选取部分代表议案建议及其办理情况进行回顾,以期通过这些议案建议,感受人大代表们为促进我省民主法治进程,为改善和保障民生,为推动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做出的积极努力。

适时为家庭旅馆立法

【背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已经成为一种消费时尚和生活方式,旅游市场日益发展壮大。与此同时,旅游淡旺季供求失衡、酒店业产品单一化与消费需求多元化的矛盾也日益凸显。家庭旅馆成本低、规模小、适应市场波动能力强,既能满足一些季节性强或处于起步阶段的旅游区的接待需求,也能适应旅游者探求乡土文化、降低旅游成本等多元需求,是宾馆、酒店业的有效补充,同时在丰富旅游体验、增加当地就业、提高居民收入、传播本土文化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但同时存在整体规划缺失、管理不规范、基础设施配套不健全、特色不突出、营销模式落后、安全隐患较多等问题。

【建议】魏刚等10名代表提出“关于尽快制定《福建旅游定点家庭旅馆管理条例》的议案”,呼吁加强对家庭旅馆的管理,促进家庭旅馆的健康发展。

【回复】该议案由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办理。去年7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福建省旅游条例》。条例明确了家庭旅馆的法律地位,规定“在乡村和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区等特定区域,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或者租赁他人住宅,结合当地人文景观、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牧渔生产活动,开办民宿,为旅游者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同时,也提出“民宿的建筑、设施设备和经营服务应当具备必要的治安、消防和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由于省政府已将《福建省民宿管理办法》列入2016年政府规章制定计划。鉴此,暂不将《福建省旅游定点家庭旅馆管理条例》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待省政府规章出台并实施一段时间后,进一步总结提升,再适时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

147个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有序推进

【背景】城市排水系统的“失灵”现象在我省各地市时有发生,尤其夏秋季节台风多发时期积水现象最为突出。城市“看海”已成为老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

【建议】田毅欣等3位代表提出《关于有效整治城市内涝隐患的建议》,建议制定排水系统改造规划,构建协调组织小组,连通衔接地下排水系统,开展系统动态改造维护,建立第三方监督机制,便捷群众信息反馈网络。

【回复】该建议由省住建厅和省水利厅办理。省政府从2016年起实施城市内涝防治三年行动计划。省住建、水利等部门加快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规划编制,去年年底前全面完成编制工作;将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纳入2016年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147个建设项目正在有序推进。各地增加排水设施日常维护资金,加强养护维修管理,推进内涝防治信息化建设。福州市入选国家第二批海绵试点城市,厦门市加快推进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力争2017年底初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