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回放

来源:东南网 | 作者:郑昭 | 时间:2017-01-17

人大代表在乡镇卫生院调研(资料图片)。周松摄

人大代表视察公路建设情况(资料图片)。吴兴鹏摄

人大代表视察自来水公司(资料图片)。苏享平摄

东南网1月17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郑昭)

编者按:代表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提出建议,是执行代表职务、依法行使职权的有效形式,是对“一府两院”工作实施监督的重要措施和手段。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既是“一府两院”的义务和责任,又是其依法履职的具体体现。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省人大代表共提出建议872件,这些建议综合性强,内容涉及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民意基础扎实,分别交由96个单位办理。为了提高代表建议质量,方便代表履职,去年我省推广代表履职网络平台和手机客户端,同时向社会公开代表建议及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透明度。这一年来,代表建议质量有所提升,办理工作得到改进,办理效果进一步提升,我们从中选取部分代表议案建议及其办理情况进行回顾,以期通过这些议案建议,感受人大代表们为促进我省民主法治进程,为改善和保障民生,为推动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做出的积极努力。

适时为家庭旅馆立法

【背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已经成为一种消费时尚和生活方式,旅游市场日益发展壮大。与此同时,旅游淡旺季供求失衡、酒店业产品单一化与消费需求多元化的矛盾也日益凸显。家庭旅馆成本低、规模小、适应市场波动能力强,既能满足一些季节性强或处于起步阶段的旅游区的接待需求,也能适应旅游者探求乡土文化、降低旅游成本等多元需求,是宾馆、酒店业的有效补充,同时在丰富旅游体验、增加当地就业、提高居民收入、传播本土文化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但同时存在整体规划缺失、管理不规范、基础设施配套不健全、特色不突出、营销模式落后、安全隐患较多等问题。

【建议】魏刚等10名代表提出“关于尽快制定《福建旅游定点家庭旅馆管理条例》的议案”,呼吁加强对家庭旅馆的管理,促进家庭旅馆的健康发展。

【回复】该议案由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办理。去年7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福建省旅游条例》。条例明确了家庭旅馆的法律地位,规定“在乡村和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区等特定区域,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或者租赁他人住宅,结合当地人文景观、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牧渔生产活动,开办民宿,为旅游者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同时,也提出“民宿的建筑、设施设备和经营服务应当具备必要的治安、消防和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由于省政府已将《福建省民宿管理办法》列入2016年政府规章制定计划。鉴此,暂不将《福建省旅游定点家庭旅馆管理条例》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待省政府规章出台并实施一段时间后,进一步总结提升,再适时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

147个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有序推进

【背景】城市排水系统的“失灵”现象在我省各地市时有发生,尤其夏秋季节台风多发时期积水现象最为突出。城市“看海”已成为老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

【建议】田毅欣等3位代表提出《关于有效整治城市内涝隐患的建议》,建议制定排水系统改造规划,构建协调组织小组,连通衔接地下排水系统,开展系统动态改造维护,建立第三方监督机制,便捷群众信息反馈网络。

【回复】该建议由省住建厅和省水利厅办理。省政府从2016年起实施城市内涝防治三年行动计划。省住建、水利等部门加快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规划编制,去年年底前全面完成编制工作;将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纳入2016年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147个建设项目正在有序推进。各地增加排水设施日常维护资金,加强养护维修管理,推进内涝防治信息化建设。福州市入选国家第二批海绵试点城市,厦门市加快推进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力争2017年底初见成效。

积极推动“三保合一”

【背景】由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分立运行,医疗保障的城乡差别已经成为实现全民医保和统筹城乡社会保障进程中的突出问题,城乡医疗保障体系迫切需要整合,统筹发展。

【建议】周建宣等5位代表和林光磊等4位代表分别提出《关于加快城乡医保一体化的建议》和《关于加快推进医保卡全省联网通用的建议》,建议整合经办管理资源,将这三者统一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由一个经办机构统一负责经办管理;整合信息管理系统资源,实现城乡医保“一网式”经办管理;整合社保卡资源,实现统筹地区一卡结算,完善省内刷卡及时结算。

【回复】上述两个建议分别由省发改委和省人社厅办理。2015年2月,我省全面启动深化医改试点工作,分三步统筹推进医保管理体制改革。2015年底,我省已全面完成前两步,即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一体化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设区市统筹,各统筹区内实现了“五统一”,即统一参保登记,统一缴费标准,统一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目录,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结算方法。2016年,根据省委医改专题会议精神,我省积极推进第三阶段改革,即完成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新农合管理体制“三保合一”。目前,省级医保管理体制已整合到位,设立了省医保办,整合人社、卫生计生、民政、物价、商务等部门涉及的医疗保障职能;召开了市级医保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会议,推进市县整合工作。同时,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整合工作,升级改造全省医保费用联网结算平台,以更好提供异地就医服务。

有效管控海岸带自然岸线开发利用强度

【背景】我省海岸线总长度居全国第一位。由于沿海腹地宽度不足,沿海土地资源紧张,围海造地使得福建沿海经济发展突破沿海地区陆域发展的局限,保障沿海城镇建设及现代海洋产业集聚。但同时存在海岸资源环境保护压力大,岸线资源管控不够完善,集约化开发程度低等问题。

【建议】蔡锋代表提出《关于稳定自然岸线保有率建设健康福建海岸的建议》,建议加强海岸保护管理,落实相关规划与法规,建立完善的福建省岸线保护法律体系,落实法规要求,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推广生态新理念,恢复岸线自然属性,开展适应我省的生态岸线改造和生态围填海,制定海岸线生态修复规划,实施海岸线生态修复示范。

【回复】该建议由省交通厅和省海洋与渔业厅办理。2016年7月,省政府印发了《福建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2016-2020年)》,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省海洋与渔业厅等部门严格落实《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生态红线制度,有效管控海岸带自然岸线开发利用强度。先后实施平潭、泉州泉港等蓝色港湾整治行动,试点海洋生态补偿,选择重要水域进行增殖放流,加强海岸带海洋生物多样性。建立三大湾监测站48个、海洋工程跟踪监测点3个、排污口监测点12个,形成完善的海岸带岸线海洋生态监测网络系统;建立健全执法巡查制度,严厉打击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

电信网络诈骗出现“拐点”

【背景】近年来,借助网络技术手段进行诈骗犯罪的案件呈上升态势,诈骗手段层出不穷,诈骗金额不断增大,社会影响恶劣,给社会稳定和人民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建议】蔡宗美代表提出《关于加强打击网络信息诈骗犯罪的建议》,建议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自防能力,增强全民安全意识;加强科技强警,提高打击网络诈骗的能力和水平;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和监管力度,公安机关要建立、落实好与网络运营商之间的协作配合、监管机制,从源头上杜绝虚假网站的建立,严厉查处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加强与金融部门的联系,获取破案线索及时追赃挽损;全面完善打击机制,形成协作打击合力。

【回复】该建议由省公安厅办理。2016年以来,省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精神,部署推进我省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全省公安机关坚持以“打窝点、破大案、建中心、创机制”为主线,组建专业打击队伍,创新四侦协同作战模式,开展专业化、集群化打击。同时,成立反诈骗中心,密切与银行、电信运营商等单位的合作,大力拓展防骗宣传覆盖面,打击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此类犯罪发案数从5月份开始呈连续下降趋势,十年来首次出现“拐点”。

统筹社会资源推动医养融合发展

【背景】目前,我省呈现出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速加快,老龄化速度超于现代化的严峻形势,但养老服务发展比较缓慢,难以满足老年人全方位的养老服务需要。

【建议】朱庆添代表提出《关于加强建设医养护一体化养老院的建议》,建议养老机构设置要依托所在地最好的医院的资源为养老机构住养老人开展各类服务,推进医养结合;将养老服务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各市、县(区)医院为对口养老机构住养老人提供转诊绿色通道,开展健康教育与义诊咨询,提供专业护理、居家护理、急救等技能培训,对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进行诊疗规范和专业化管理指导,提升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

【回复】该建议由省卫计委、人社厅、民政厅、发改委、财政厅办理。省政府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要求,到2020年,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服务机构总床位比例达到30%以上,每个市县有1所以上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省政府办公厅近期将出台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省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进一步简化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登记流程和申请材料,缩减审批办理时限;部署开展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服务,统筹社会各方面资源,推动医养融合发展;申报厦门、漳州、三明为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地区,并开展省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的遴选工作,推进试点地区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完成乡镇级以上地区的历史建筑普查工作

【背景】我省历史悠久、人文荟萃,孕育了闽都文化、闽南文化、客家文化、妈祖文化等丰富多彩的地域文化,形成了一批具有历史记忆和时代特征的历史建筑,这些历史建筑是福建文化发展的见证,也是城市历史活的名片,保护历史建筑就是保护一个地区的城市精神,延续城市的历史文化。但由于各地市近期都在大力推行旧屋区改造,迫切需要对历史建筑进行普查,以便更好地保护我省的历史建筑。

【建议】陈友荣等6位代表《关于进一步推进开展我省历史建筑普查工作的建议》,建议尽快确认2014年省住建厅、省文化厅联合开展的历史建筑普查工作所普查确认的各地市历史建筑,并作为福建省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录予以公布;根据轻重缓急,分批次持续推进历史建筑的普查工作;今后棚户区、旧屋区在改造之前宜先进行历史建筑普查工作。

【回复】该建议由省住建厅办理。2014年以来,我省持续开展全省历史建筑普查。目前,已完成乡镇级以上地区的历史建筑普查工作,初步登记9000多栋;正在开展村级普查,初步登记3万多栋。在此基础上,各地将按程序向社会公布第一批历史建筑、特色建筑名录。2016年8月,省住建、文化等部门联合印发《福建省历史建筑保护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保护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保护和管理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