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闽江水域3月至6月期间实施禁渔期制度

来源:福建日报 | 作者:许嫣妮 | 时间:2017-03-23

福建2017年度海洋伏季休渔5月1日开始

多年实施伏季休渔,我省已形成较完善的管理机制、执法手段,休季休渔业制度已深入人心。3月9日,省海洋与渔业厅发布《福建省实施2017年度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工作方案》。

根据方案,钓具作业暂不休渔;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全省海域禁止灯光围(敷)网、张网、刺网、桁杆虾拖和笼壶作业;我省北纬26度30分以南海域从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北纬26度30分以北海域从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禁止拖网、杂渔具和围网(围缯)作业;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同步休渔。

方案要求,所有休渔渔船原则上应回渔船船籍港所在地的港口、码头或者澳口停泊,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因修船、避风等特殊情况需在省内跨地区、跨县域休渔的,必须向船籍港所在地渔业执法机构报告,并由船籍港所在地渔业执法机构委托停泊地渔业执法机构监管;

休渔渔船的渔具在休渔期间应捆扎、搬离渔船进库或封存于船舱等固定位置存放;需修理的渔具,应在修理完毕后立即进库或封存;具备条件的地区,渔具应与渔船分离;

所有渔船不得携带休渔作业渔具进入休渔海域;

除维持日常生活需要外,休渔渔船在伏休期间不得擅自加水、加冰、加油;

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同步休渔,伏休期间渔运船不得为非法作业渔船提供收购、运输、补给等后勤服务。

为了有效地保护渔业资源,我省除了严格执行伏季休渔制度,还加大对涉渔“三无”船舶及渔业辅助船违规作业的打击力度,积极督促涉渔“三无”船舶拆解取缔工作。同时,继续开展打击使用禁用渔具、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网具等违规渔具的专项整治行动,力争5年内实现捕捞渔具使用基本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