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纪委推行“1+X”督查机制深挖“四风”问题

来源:东南网 | 作者: | 时间:2017-07-16

省纪委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1+X”督查机制深挖“四风”问题

东南网7月16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林蔚 通讯员 陈金来 吴志新)“该行为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区纪委责令其退回公车私用费用1500元,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6月5日,厦门市海沧区某学校前任校长廖某受到严肃处理。此前,海沧区审计局在检查中发现廖某涉嫌公车私用的问题线索,立即移交当地纪委处理。

此问题的发现,源于省纪委推行的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X”专项督查。2016年8月以来,省纪委结合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深化“三转”,积极探索“1+X”专项督查机制,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作用,形成纠正“四风”的强大合力,构建起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从“单打独斗”到“联合作战”

“1+X”机制应运而生

“人少事多,其他单位都觉得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纪委的事,从草拟检查方案到组织检查、核实线索,到最后处理,都是自己扛着。” 邵武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黄学勤提起前些年开展检查的经历连连喊累。

如何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中,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成为省纪检监察机关探索的一个课题。

2016年8月,省纪委启动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X”专项督查机制。所谓“1+X”,纪委是“1”,发挥“监督的再监督”作用,履行协调抓总的职能;相关职能部门是“X”,发挥部门职能监督作用,履行主体责任,既抓好本部门本系统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还根据职能作用和管理权限,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目前,全省纳入“X”的职能部门已涵盖财政、审计等10个单位。从“小分队”到“集团军”,在纪检监察机关的统筹和督促下,相关职能部门主动履责,积极作为。

据统计,今年1至5月,全省各级“1+X”职能部门共开展检查1206次,发现并移交问题线索322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117个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查处,严肃处理153名相关责任人,追回77万多元。

“尚方宝剑”让监督底气倍增

部门督查初显威力

6月28日,省总工会向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移交了第二季度发现的涉及36家单位违规使用工会经费的问题线索。

“现在有了纪委作后盾,监督更有底气了。”省总工会财务部部长罗宝财直言,“以往检查次数少、力度小,发现问题后最有力的处理措施也只是‘责令退回相关款项’,问题屡禁不绝。‘1+X’机制实施后,我们定期把检查中发现疑似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委处理,手里有了‘尚方宝剑’,被检查的单位也怕了。”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省工会系统在“1+X”专项督查中,共发现82家单位存在违规使用工会经费问题,涉及金额271万元。

为推进“1+X”机制顺利实施,各级职能部门按照“抓本级、带系统”的要求,主动厘清本单位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的职能职责,并将其列入党组(党委)主体责任清单,党组(党委)、纪检组负责人对职能梳理情况签字背书,以此促进部门业务工作与“1+X”专项督查相结合,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在职能部门自行组织检查的同时,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开展交叉检查、随机抽查。今年2月,省纪委联合省财政厅、审计厅,对市县两级统战、农业部门和6家省直单位进行“解剖式”专项督查,提出涉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责建议22条,处理39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4人。

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高悬“再监督”利剑

今年5月,南平市某市直单位因推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X”专项督查不力受到通报批评,相关分管领导被问责。

在推进“1+X”机制中,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一方面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督促职能部门开展检查,并针对移交的疑似问题线索,建立快速查处联动机制;另一方面,对工作薄弱的地区和部门,进行“点穴式”督导,对工作不扎实、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部门进行约谈、通报。

省纪委还注重不断完善信息移交、联席会议、情况通报、考核评价等相关工作机制。同时,对“1”和“X”工作情况分别进行考评,结果纳入所在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价责任落实的重要依据。

今年初以来,省直相关职能部门在已出台37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配套制度的基础上,做好“立、改、废”工作,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比如,省财政厅按照“零增长”原则,对省级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进行审核和控制;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对省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用标准、酒水使用等普遍关注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为推动形成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今年4月,省纪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1+X”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建立健全定期会商研究、强化联动督查、规范线索移交、强化问责追责等工作机制,推动专项督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