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纪委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东南网 | 作者: | 时间:2017-09-18

东南网9月18日讯 据福建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9月18日,福建省纪委通报今年以来查处的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震慑作用,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1、泉州市惠安县辋川镇党委书记郑少龙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宴请问题。2016年10月9日,郑少龙独自到辖区内某私营企业了解安全生产和经营情况。当晚,郑少龙留在该企业食堂用餐,期间饮用了高档白酒,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7年9月,惠安县纪委给予郑少龙党内警告处分。

2、福州市国土资源局鼓楼分局原局长程文海、党支部书记吴仁华、党支部副书记余圣熙等人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2016年10月,程文海、吴仁华、余圣熙以欢送该局退休干部为由,组织十余名干部聚餐,花费4490元;同月,程文海、吴仁华组织15名干部到永泰县开展扶贫慰问,伙食花费4650元。以上两次吃喝费用,均在该局私设的“小金库”中报销。程文海、吴仁华、余圣熙还存在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等问题。2017年4月,福州市纪委分别给予程文海、吴仁华、余圣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赔违纪款项。福州市监察局给予程文海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

3、厦门市委原副秘书长林澎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2015年春节、中秋节,林澎分别收受厦门某集团公司总经理许某赠送的2万元购物卡、厦门某投资公司法人苏某赠送的1万元购物卡;林澎还存在公款购买高档酒等其他违纪行为。2017年6月,厦门市纪委给予林澎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降为科员;收缴违纪款项。

4、漳州市龙文区教育局人秘股原负责人郑文忠违规操办婚宴问题。郑文忠通过电话、口头等方式,邀请其管理和服务的55名学校老师,参加2016年10月8日举办的女儿婚宴,违规收受礼金2.12万元。2017年8月,龙文区纪委给予郑文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还违规收受的礼金。

5、三明市尤溪县公安局原副主任科员、县指挥中心原副教导员任黎斌违规接受他人旅游安排等问题。2013年5月至2015年10月,任黎斌先后四次接受该局某项目承包方负责人出资安排的旅游活动,其中两次携带亲属参加,共花费30688元;2014年中秋节,任黎斌还收受承包方赠送的价值1000元购物卡等。2017年8月,尤溪县纪委、监察局给予任黎斌开除党籍和行政撤职处分,降为科员;收缴违纪款项。

6、南平市浦城县万安乡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8月,万安乡以2014年中秋节、国庆节等节日值班名义,发放津补贴2800元;2016年2月,以2015年挂村(驻村)交通、伙食补贴等名义,发放津补贴31680元。2017年6月,时任万安乡乡长的刘晓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赔违纪款项。

7、福建省工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原处长江晓岚组织变相公款旅游问题。2016年5月,江晓岚在组织培训班过程中,擅自采取压缩、变更课程的方式,安排参训人员到井冈山风景名胜区景点参观旅游,公款报销相关费用30364元。2016年11月,省工商局党组免去江晓岚处长职务;2017年3月,省工商局机关党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今年以来,福建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四风”问题不放,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往深里抓、实里做。据统计,1-8月,全省共查处问题1341起,处理2069人,其中党纪政纪处分124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