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专项治理校外培训机构六种行为

来源:东南网 | 作者:郑璜 | 时间:2018-05-16

治理时间:即日起到明年6月底

东南网5月16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郑璜)近日,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福建省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主要针对面向普通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机构(简称校外培训机构)重点治理六类不规范行为,治理时间从即日起将一直延续到2019年6月底。

治理行动主要针对以下六类不规范行为开展集中整治: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如语文、数学、英语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