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多少? 举报人举报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检察机关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提起公诉的,每案奖励人民币20000-50000元; (二)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检察机关以恶势力犯罪集团提起公诉的,每案奖励人民币5000-20000元。 (三)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检察机关以恶势力犯罪团伙提起公诉的,每案奖励人民币2000-5000元。 (四)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检察机关以上述常见涉恶罪名提起公诉的,每案奖励人民币1000-2000元。 (五)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抓获在逃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的,每名奖励人民币5000-20000元;抓获在逃黑社会性质组织骨干成员、犯罪集团头目或主犯的,每名奖励人民币2000-5000元;抓获在逃一般成员和涉恶分子的,每名奖励人民币500-1000元。 全国扫黑办督办或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的案件,以及公安部督捕的在逃人员,按同类同档的上限金额奖励;省扫黑办或省人民检察院、公安厅联合挂牌督办的案件,以及省公安厅督捕的在逃人员,奖励金额不低于上限的80%。 同一举报人在同一案件中,分别发挥上述不同作用的,可以分别奖励,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和次报补充奖励机制。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于补充举报新线索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举报顺序以公安厅扫黑办受理举报线索的记录时间为准。 举报人根据公安厅发布的公告或通缉令提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的,按照公告或通缉令规定的奖金数额予以奖励,不再按本办法重复奖励。 省公安厅收到举报人举报的黑恶线索,转至各地公安机关核查属实的,由核查地公安机关按当地公安机关举报奖励办法执行,核查地公安机关未出台举报奖励办法的除外。 这些不属于奖励范围 (一)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人员、服刑人员检举揭发的; (二)公安机关事先掌握的; (三)国家工作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知悉的; (四)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员举报的; (五)当事人及近亲属反映所涉案件及犯罪嫌疑人线索的; (六)其他不属于奖励范围的情况。 奖励流程 举报人提供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符合奖励条件的,公安厅扫黑办应当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奖励对象和金额,并报公安厅负责人审批。审批通过后,公安厅扫黑办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匿名举报或无法通知的,应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布。 举报人应当在接到领取奖金通知后30日内,匿名举报人应当在媒体发布领取奖金信息后3个月内,与公安厅扫黑办联系并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放弃。 奖金领取方式: (一)举报人到办案单位指定地点当面领取奖金的,举报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简述线索内容。 (二)举报人委托他人领取奖金的,领取人须携带举报人授权委托书连同本人及举报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简述线索内容。 (三)匿名举报人本人或委托他人领取奖金的,需提供举报人代码(匿名举报时提供的密码),并简述线索内容。 新闻多看点: 福建省公安厅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举报途径 举报电话:110,0591-87094094 举报邮箱:fujiansaohei@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