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漳州市芗城区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漳州市芗城区政府网 | 作者: | 时间:2018-09-05

根据福建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17年12月4日至2018年1月4日,省委巡视六组对漳州市芗城区委开展了巡视,并于2018年5月24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全力抓紧抓实整改政治任务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政治自觉。区委深刻认识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的重大意义,始终把巡视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反馈会后,立即将反馈意见和省委巡视办领导讲话、区委书记侯为东代表区委所作的表态发言下发至各党(工)委、党组,并召开区委常委会(扩大)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巡视工作思想、省委于伟国书记相关讲话精神和反馈会精神,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视整改要求上来。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区委成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区委书记任组长,区人大、政府、政协党组书记和区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全面加强对整改工作的领导。区委切实担负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召开6次区委常委会会议、2次专题会推进整改工作,区委书记侯为东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各责任单位主动认领,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区委常委班子和区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等党组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坚决把自己摆进去,认真对照检查,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主动认领、深刻剖析、带头整改。

(三)细化整改措施,全面深入整改。区委研究制定《关于落实省委巡视六组对漳州市芗城区巡视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任务与分解方案》,针对反馈指出的6个方面26项共50个问题,制定180条整改措施,明确牵头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工作可量化、可检查、可问责。建立整改工作台帐制度和督查机制,对整改过程全程跟踪督办,确保条条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四)推动建章立制,固化整改成效。区委始终坚持标本兼治,把巡视整改与强化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紧密结合,修订或新制定52项规章制度,扎紧扎牢制度笼子,进一步发挥制度治本功能、凸显制度治党效应,切实巩固和扩大巡视整改成果,真正把巡视整改工作转化为新时代富美芗城建设的强大动力。

二、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关于区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需要进一步发挥的问题

(1)关于区委统筹协调的作用还不够。
  一是坚定不移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坚持以打好“三大攻坚战”、深化“三抓三比、十项竞赛”活动为总抓手,协调推进芗城以高质量发展实现赶超。今年以来调整完善项目竞赛机构和机制,先后开展6场专题现场办公活动,全面推进“三大攻坚战”“三抓三比、十项竞赛”,各项工作齐头并进。经济运行稳中向好,上半年GDP增长9.4%,全市排名从去年的第十一跃居第四,财政收入税性比达91.5%。项目投资后劲增强,上半年集中开工项目29个、总投资156.2亿元,签约项目29个、总投资118.9亿元,重点民生、交通先行等6项竞赛排名全市前列。“三大攻坚战”协调推进,不良贷款率从年初3.38%下降至2.38%,辖区内国、省控断面水质考核达标率100%,1449名建档立卡贫困户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二是完善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出台《芗城区一线考察干部工作细则》等文件,用好考核“指挥棒”,更加全面客观地评价干部,引导干部聚焦主责主业,以重点突破带动全面提升。

针对巡视中发现的芝山镇部分基层领导干部片面以完成拆迁量多少论英雄、论业绩,忽视主责主业的情况。给予芝山镇人大主席兰长金、分管财政和国有资产的党委委员李金、分管经济发展的副镇长林畅浩批评教育,要求树立正确政绩观。上半年,芝山镇各项指标协调发展,各项工作全面提升。

(2)关于对基层党委(党组)规范化建设要求还不够严。

一是印制500册会议记录本发放至各基层党委(党组),进一步规范会议记录。二是制定《基层党委(党组)议事决策制度》,定期开展督查,推动基层规范化建设。今年6月围绕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情况,对全区13个基层党(工)委及下属8个机关党委开展半年督查,督促指导7个记录不规范的单位及时按要求整改。

针对新桥街道、南坑街道、通北街道、天宝镇等4个党(工)委未按要求使用上级下发的会议记录本,而是使用活页记录本记录的情况。给予新桥街道党工委书记张蔚琼、南坑街道党工委书记蔡金山、通北街道党工委书记陈国华、天宝镇党委书记沈晓辉等4个镇(街)书记集体约谈和批评教育。4个镇街已于今年7月起使用统一印制的党(工)委会议记录本。

(3)关于基层党员干部创新创业的精气神不足。

一是践行一线考察。今年以来组织一线考察干部22次,收集一线考察干部纪实表96份,引导基层干部敢于担当、实干实效。二是落实正向激励。出台《芗城区关心关爱基层干部若干措施》,细化制定13条具体举措;恢复中断十余年的区级劳模评选,开创先河为重点建设项目干部集体记功嘉奖。三是强化负向约束。在全区开展“不作为、慢作为”专项整治和机关效能督查行动,目前已查处“不作为、慢作为”问题9起9人,形成有力震慑。

2.关于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有待进一步加强的问题

(1)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效果还不够明显。

一是着力壮大实体经济。实施产业龙头促进计划,深入开展“追问题、解难题、促发展”活动,持续为企业降本增效,今年1-6月,规模工业用电量同比增长11.2%,工业税收同比增长85.5%。二是提速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开展制造业升级专项行动,加快青岛啤酒易拉罐系列产品生产线等19个技改项目建设,1-6月已完成技改投资20.87亿元,占工业投资94.2%;培育一批供给侧改革“排头兵”,科华重大工程灾备电源关键技术研究成果获省科技进步一等奖,三宝集团获得全国第一本耐蚀钢筋生产许可证,我区成为全省5个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区之一。三是培育壮大现代服务业。出台《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实施意见》《加快商贸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促进建筑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等扶持政策,去年来新增规上服务业企业16家,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11.1%,其中现代服务业占比达70%以上;建筑业增加值扭负为正、增长3.8%。合理布局总部经济发展空间,在金峰开发区规划建设1000亩软件园和集中商业办公区,结合“五湖四海”项目建设高起点策划引进总部经济项目,加快打造城市经济升级版。

(2)关于创新驱动不够明显。

一是鼓励企业创新发展。今年以来,促成29个项目获“科技创新七条”奖励318.11万元、14家企业申报省级科技创新券补助71.3万元,成功培育10家省级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3家市重点科技服务机构,并推荐引导11家企业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12家企业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二是加大创新投入。2017年度,规上工业企业R&D(研究与技术)经费投入总量为5.86亿元,增长32.1%,分别超出预期目标及全市平均值12.1、17.5个百分点;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达0.99%,增长18%。三是强化智力支持。成立校地合作领导小组,同闽南师范大学、漳州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建立校地合作关系,推动辖区东方科技等20家企业与高校建立合作关系;成立全市首个“台湾人才之家”,搭建台湾人才交流互动平台;推动“安得广”惠民安居工程正式销售,有效解决来漳人才居住问题,增强人才吸引力。

(3)关于绿色发展理念体现不足。

一是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印发《芗城区镇街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关于芗城区2018年实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严把项目准入门槛,今年以来先后否定动力电池、废旧电路板再生等14个因环境容量、规划环评限制的建设项目,改造拆除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154台。二是完善工业园区污水收集与处理,开展工业区截污纳管专项治理,全面启动南山工业园污水工程等11个雨污水管网配套项目,加快建设循环园区。目前,道路污水管网已铺设8.5公里,2019年底前可完成全部18.81公里管网铺设。三是加强企业监管,组织开展“清水蓝天”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正兴车轮、三宝钢铁、青岛啤酒、西区污水处理厂等4家企业全面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倒逼企业切实履行环保主体责任。

针对区污染较重的25家汽配、建材企业的产值占全部规模工业产值55.44%。其中,金宝园区的污水管网配套未齐全,金峰工业区有4家企业被列入漳州市重点污染企业的情况。给予金峰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詹荣华、区环保局副局长吴家祥提醒谈话。

(4)关于城市品质与品位还不够彰显。

一是提升城市管理。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常态化开展市容市貌、交通秩序等7项专项整治,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成功蝉联全国文明城市、省级文明城区。二是拓展城市空间。深入实施“中心带动、西部突进、向北延伸”发展战略,全力加快金峰开发区、芝山新城、漳州古城等三大重点区域建设,全面推动侨村武庙、布坑村等片区改造,目前全区可供地面积达5500多亩,为城市开发建设提供重要保障。三是优化城市功能。深入实施城市畅通工程三年行动计划,今年以来重点新建北仓路等10条市政道路,拓通苍园路等17条瓶颈路断头路,新建5座人行天桥,建设6座立体停车楼、新增1100个停车位,逐步缓解群众“出行难”问题;践行“生态+”理念,江滨路“彩虹飘带”成为“网红桥”,全面启动西院湖二期、侨村城市“会客厅”、“芗江水岸?龙江观竹”等“生态+”项目,推动生态、生产、生活、生意“四生”融合。四是解决遗留难题。针对不动产权证办理难题,成立市区房地产不动产权证办理历史遗留问题集中处置协调领导小组,对未办证的19个楼盘,积极争取市级支持,落实“一宗一策”,今年8月底可完成2675套不动产登记、12月底可再完成1630套不动产登记,到2019年底基本解决不动产权证未办理问题。针对31个项目、26万平方米的历史遗留未安置问题,全面加快金湖小区等12个安置房项目建设,力促今年底安置完成过半,2020年上半年基本化解。

3.关于个别基层党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还不够深入的问题

一是组织全区13个基层党(工)委对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和交叉互查, 2个未严格落实学习计划的支部已完成整改。二是持续兴起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热潮,举办7场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5期374人次干部培训班深入学习新思想,组织基层党组织开展“走进新时代,践行新精神”党(团)员十九大精神知识竞赛、重温入党誓词、迎“七?一”文艺汇演等系列活动15场,推动党的十九大精神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针对浦南镇、芝山镇、天宝镇和新桥街道、西桥街道等多数镇街,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的计划安排和落实措施不够具体,以及区检察院党组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意见不够实,未对学习做出具体安排的情况。给予浦南镇党委书记陈燕惠、组织委员林益生,芝山镇党委书记罗云漳、组织委员张惠珊,天宝镇党委书记沈晓辉、组织委员陈绍勇,新桥街道党工委书记张蔚琼、组织委员陈廉毅,西桥街道党工委书记周志平、组织委员郑蔡乐,区检察院党总支原书记张志山等11人谈话提醒,同时浦南、芝山、天宝、新桥、西桥党(工)委及检察院党组织等6个单位重新细化学习安排,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并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针对2017年11月23日区检察院第一支部书记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党课,在党课提纲中出现“作为一名高校党员干部”的语句,文稿涉嫌抄袭造假的情况。已对检察院第一支部书记进行调整,给予原支部书记洪忠华批评教育。

4.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1)关于区委及所属各党委(党工委、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分析不足、未安排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学习、“五个纳入”落实不够到位。

一是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区委巡察工作、机关党建工作绩效、基层年度绩效以及干部考核、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重要内容,纳入各党委(党工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今年来,已举办科级干部培训班3期、270人次,均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必修课程。二是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常态化机制的通知》,推动各党委(党工委、党组)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综合分析、定期在党组织会议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每半年向区委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三是组织开展意识形态责任制专项督查。今年7月对区属各党委(党工委、党组)2018年度上半年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全区34名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及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组)书记均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以及今年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报告的内容。

(2)关于区委对所属意识形态阵地和新媒体的管理不够严,基层党委阵地意识不够强,对突发网络舆情事件应急机制不健全,未能及时发现、汇报、引导。

一是完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应急响应处理工作机制,今年以来已编发《舆情摘报》16期、《舆情专刊》23期,及时反馈辖区舆情动态,及时发现、汇报、引导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二是在全区开展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摸排登记,制定并落实媒体“三审三校”制度,从源头上把好新闻导向关。三是健全完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出台《芗城区党委(党工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强化阵地意识,确保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领导权。

针对2017年11月,网上传出“疑似城管踹倒商贩视频”,但事发地所在的新桥街道和芝山镇未能及时有效应急处置舆情的情况。给予芝山镇分管城管执法、意识形态工作的党委委员蔡俊毅、李金,新桥街道分管城管执法、意识形态工作的党工委委员卢志军批评教育。

5.关于落实省委加快社会事业发展补齐民生短板决策部署的力度不够的问题

(1)关于区委加强民生政务公开,营造良好氛围,及时向社会公布社会事业补短板项目实施进度做得还不够到位。
一是出台《芗城区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印发《2018年芗城区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进一步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并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体系,确保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二是拓展民生政务公开渠道。目前已在区政府网站公开涉及社会事务、救灾、养老补短板、教育工作、民生基础设施建设等有关政策、文件29份;在报纸、电视、微信等媒体跟进报道民生项目进展情况近300篇。

(2)关于个别单位落实目标任务的措施不够具体。

一是细化任务安排,针对落实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和补齐民生短板决策部署,今年以来召开9次区委常委会会议研究部署重大民生项目,部署出台10项社会事业行动计划,确定16个今年为民办实事项目,进一步细化加快社会事业发展补齐民生短板任务书、时间点、责任人。二是深入督查督导,区党政班子领导定期现场办公、一线推进,督促指导区委八届四次全会出台各项补短板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针对区卫计局对“2017-2020年芗城区医疗机构及紧缺学科发展床位任务分解”时较为笼统,将2020年需完成的2790张医疗机构床位笼统分解给10家医疗机构及“其他新建民营医院”的情况。一是科学规划目标,出台《芗城区关于加快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芗城区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明确医疗机构和紧缺学科发展的目标任务。二是细化分解任务,在芗城区原有1350张床位基础上,将2017-2020年新增床位1440张的任务进一步分解落实细化到各年度,其中:2017年已完成83张,2018年计划完成560张,2019年计划完成349张,2020年计划完成448张。三是强化项目支撑,启动漳州市人民医院新门诊大楼、区妇女儿童专科医院、区公共卫生应急处置中心三个重点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确保2020年底前建成投用。同步新建30个公办村卫生所,年底前实现全区公办村卫生所全覆盖。四是严肃追责问责,给予区卫计局副局长林丽惠提醒谈话。

6.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仍存薄弱环节的问题

(1)关于有的镇街和单位在脱贫攻坚中工作不够扎实。

进一步压紧压实脱贫攻坚责任,严格落实《关于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今年以来已开展3场脱贫攻坚现场督查推进会,定期通报全区扶贫工作进展情况,具体部署阶段性工作,巩固提升我区脱贫成效。

针对2016年1月,区民政局副局长樊贵宾未按要求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医疗救助对象,导致2017年有887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纳入医疗救助对象的情况。2017年7月,出台《关于芗城区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体系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重新纳入医疗救助对象,并依规退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农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2016年度共退还840人10.8万元、2017年度共退还754人11.31万元;及时审批报销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医疗救助申请,2016年度报销19人68524元、2017年1-7月报销13人17652元,2017年8月起实现即申请、即报销。2017年11月,给予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樊贵宾党内警告处分,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谢运洲批评教育,时任区民政局党支部书记、局长戴炳煌诫勉谈话,并作全区通报。

针对2017年4月,石亭镇应拨未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14.75万元、天宝镇8.75万元的情况。石亭镇已于今年6月将15户、22.5585万元的农村危旧房改造资金拨付到位;将1户、1.5039万元不符合规定的退回国库。天宝镇于今年3月将7户、10.5273万元的农村危旧房改造资金拨付到位。给予天宝镇村建站站长戴智强、时任副镇长卢志军提醒谈话;给予石亭镇村建站站长王久及政务警告处分,分管副镇长陈志福通报批评。

(2)关于存在贪污侵占、行贿受贿、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等问题。

一是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出台《芗城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通知》《芗城区农村劳动力培训资金管理办法》等资金管理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二是加强督促检查。出台《2018年民政扶贫领域“1+X”专项督查工作方案》《芗城区扶贫办开展“1+X”专项督查助推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持续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加大检查监督和问责力度。今年以来开展扶贫专项督查2次,覆盖10个单位,共发现8个问题,其中7个已整改到位,剩余1个问题正在抓紧整改,将于今年10月底整改到位。

针对区扶贫办原主任刘某利用职权收受好处费的问题。2017年7月已对区扶贫办4名人员收受培训学校好处费问题进行处理,其中,给予原区农林局党组书记、扶贫办主任刘明辉开除党籍、降为科员;给予区农林局党组成员、扶贫办副主任胡国珍,农办机关党支部支委黄渊松、党员韩炳通党内警告。

针对浦南镇民政办原主任吴某利用职便为其母套取低保补助金的问题。已将吴和国母亲吴白花停保,清退出低保名单,并缴回发放的低保补助金4754元;给予吴和国(已退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组织对全区低保对象展开清核认定,坚决杜绝“人情保”“搭车保”等违规现象。

7.关于上轮省委巡视发现的问题整改还不够彻底的问题

(1)关于芗城区委对芝山镇(金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财务管理较为混乱的问题整改成效不够明显。

一是强化教育培训,今年5月举办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业务培训班,切实提高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二是强化督促检查,今年7月在全区开展二级单位违规设账套问题自查自纠。

2015年1月,芝山镇对预算外资金全部实行收支两条线,将所有二级单位账目的报支审批人全部变更为镇长,解决预算外资金未实行收支两条线以及未执行财经审批“一支笔”制度的问题。2015年11月,芝山镇实行财政资金管理统收统支,并实现“零余额”账户,解决财政资金管理未统收统支的问题。2018年6月,芝山镇注销二级单位镇综治委、镇资产管理部和官山果林场三个账户,并纳入镇级账户统一管理,解决部分二级单位违规设账套和官山果林场坐收坐支问题。给予官山果林场负责人欧力强政务警告处分。

(2)关于机关超编、队伍老化、断层严重、人员混岗等问题整改成效不够明显。

针对机关超编问题。通过控制新进人员,鼓励党政群机关干部参加遴选调往区外,及时办理退休、辞职减编手续等措施,将于今年7月底前全部消化。

针对队伍老化、断层问题。根据我区2000年以来未招录行政干部的实际:一方面,接收政策性安置,2013年以来,共接收团级军转干部16人、选调生4人,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2人,录用机要干部2人,截至2017年底,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平均年龄45.2岁,比2013年下降0.8岁,党政群机关35岁及以下的公务员45人,比2013年增加4人。另一方面,加大事业单位招考力度,落实人才强区“260工程”,2013年以来招聘35岁以下事业干部83名,其中研究生学历7名,急需紧缺人才20名。

针对人员混岗问题。印发《关于清理行政事业股级干部混岗的通知》,今年对全区股级干部混岗问题进行清理,目前已全部清理完毕。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1.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的问题

(1)关于部分单位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
  一是会前严格督导。在民主生活会前派出督导组,对会议材料严格把关。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前共审核对照检查材料169篇,退回要求修改355篇次;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前,审核对照检查材料43篇,退回修改124篇次。二是会后专项督查。今年4月,共抽查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相关材料83份,对部分单位人员材料存在结合自身实际剖析不深刻,相互批评“辣味”不足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人员于党组(党委)会上作自我检查,并按上级要求在2018年度民主生活会召开时就此问题再次作出说明。

(2)关于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的意识不强。

一是今年6月至7月,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情况督查,重点抽查区各套班子所在支部以及法院和检察院机关支部、13个基层党(工)委机关支部、省委巡视反馈存在问题的党支部等共125个,从督查的情况看,各级领导干部都能认真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二是举办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培训班,对全区13个基层党(工)委组织委员及机关党工委下属156个基层党组织书记、组织委员开展全覆盖式业务培训,进一步压实责任,严肃党内组织生活。

针对2017年7月,区人大机关支部开展组织生活会中,多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且未将个人发言逐一体现的情况。人大机关党支部于今年4月重新召开组织生活会,人大领导班子成员逐一在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后,人大机关支部形成书面整改报告上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3)关于党务公开制度执行不严。

一是建立党务政务公开月报制度和联络员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开的范围、内容、时间、方式、程序和监督形式。二是结合半年督查,抽查52个基层单位党组织党务政务公开情况,督促8个党务村务公开工作不够到位的村党支部整改到位。

针对2013年12月5日,芗城区水利局原局长林某、原副局长丁某因违纪被党政纪处分,但区水利局仅将处理文件内部保存的情况。给予区水利局党总支通报批评,党支部书记、副局长余志霆提醒谈话。水利局党支部于今年6月29日召开支部大会就巡视反馈问题向全体党员作出说明,并通报原局长林旺生、原副局长丁伯秀违法违纪事实和党政纪处分决定。

2.关于基层组织建设推进不够到位的问题

(1)关于“三会一课”制度抓而不实。

一是编印《党务工作手册》,对“三会一课”具体要求、会议流程和记录格式进行统一规范,目前已下发1605册至各基层党组织。二是制作下发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活动纪实表,逐月进行登记,并将落实情况纳入“月报季督年评”工作的重要内容,强化督导。三是于今年6月至7月对各基层党(工)委开展“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执行情况进行半年督查,共查找问题19条,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

针对2013年-2016年6月,区政府主要领导参加支部学习仅2次;芝山镇4个机关支部的2015年支委会、党员大会会议记录完全一致;2013年9月-2016年4月,区农机站党支部没有支委会会议记录;2013年以来,石亭镇主要领导未在所在支部上党课的情况。给予区政府办机关党委书记、政府办主任唐胜春,芝山镇党委组织委员张惠珊,石亭镇党委组织委员蓝晓华以及农机站党支部书记周起龙集体约谈并批评教育。今年以来,区政府主要领导已参加支部党小组学习活动8次;芝山镇已对机关支部书记及党务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区农机站党支部建立“三会一课”工作台帐,对参会情况进行写实登记;临时主持镇党委工作的石亭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杨尚胜已在所在支部讲授《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吹响建功新时代号角》主题党课。

(2)关于村级党组织软弱涣散的问题依然存在。

一是印发《关于开展村级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转化情况“回头看”的通知》,对2013年至今倒排的村级软弱涣散党组织集中开展“回头看”,充分利用换届选举契机,调整撤换整顿转化不力的村级软弱涣散党组织书记7名。二是对今年6个重新倒排的“软弱涣散”村级党组织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并于今年1月下派第一书记6名,加强动态跟踪和督查指导,实行台帐式滚动管理,目前已整顿转化到位:针对鳌门村、后林村存在“无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问题,村级组织活动场所于今年6月建成投用;针对凤园村存在“村务居务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混乱”问题,重新规范公开栏设置,固定每月15日公开,严格落实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财镇管”民主理财制度;针对后寨村、布坑村存在“党组织服务意识差、服务能力弱”问题及塘边村存在“党组织班子不团结、工作不能开展”问题,均于今年5月下旬选举产生新一届支部委员,有效提高班子的战斗力。

(3)关于部分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还不够强,宣传党的主张、领导基层治理的作用发挥还不够。

一是建好活动阵地,区财政安排500万元专项经费,稳步推进54个未标准化建设的社区实施“一站式”标准化改造提升,目前,已完成首批22个社区改造提升,其余32个社区将于2019年改造完成。二是夯实基层基础,坚持财政投入为主,落实每个社区每年工作运转经费5万元、服务群众专项经费10万元的补助标准。三是充实工作力量,于今年5月增设4个社区居委会、增配社区工作人员41名,同时,选优配强基层组织队伍,率先实现全区169个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一次性成功换届“两个100%”,完成“五确保、两力争”及其它结构比例要求。四是加强党建引领,制定《芗城区2018年党建品牌创建方案》,强化“黄志丽法官工作室”“赖水顺劳模工作室”等典型引领效应,新打造珠里林语堂故里、福龙社区、三宝集团等10个党建示范点。

3.关于党员教育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1)关于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不规范。

一是开展流动党员摸排,排查流动党员78名,其中14名党员已将党组织关系转入企业所在党支部,其余64名党员建立流动党员纪实台帐,实现动态管理及时更新。二是严格执行党员外出报备制度,对2016年组织关系排查中发现的31名未自觉执行外出报备制度、长期无法取得联系的党员按失联党员相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针对全区4家非公企业的17名流出党员多将组织关系挂靠在居住地所在社区,但本人外出打工未向社区党支部报备,造成经常无法参加党员大会的情况。由于该4家非公企业已倒闭停产,由所在镇(街)党(工)委重新梳理台帐,从联合支部中注销,17名流动党员已转入福建融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等17个企业所在党支部。

(2)关于发展党员工作不严谨。

一是分别于今年1月及4月开展两次全区季度督查,抽查发展党员档案材料53份,退回25份,目前已整改到位。二是于今年7月对相关单位2013-2017年发展党员档案材料进行随机抽查,并对2018年度发展党员材料进行专项督查。共检查发展党员材料174份,进一步严肃发展党员工作纪律,提高发展党员工作业务水平。

针对部分区直机关党支部不注重吸收新鲜血液,13个党支部10年未发展党员的情况。一是给予区直机关党工委委员张旋胜提醒谈话,区直机关党工委约谈区疾控中心党支部书记魏美羡、区卫计局党支部书记卢亚珍、区文广体局党支部书记魏郑骞、区商务局党支部书记甘锦丽、区财政局第一党支部书记宋冰津、区供销社机关党支部书记柯建成、区委农办机关党支部书记郭纪龙、区安监局党支部书记李志勇、区集体工业联合社党支部书记杨莉、区政协机关党支部书记黄攸平、区老干局党支部书记林艺滨、区交通局老干党支部书记张碧云、区市管局退休党支部书记欧阳天民等13个10年未发展党员的区直机关党支部书记。二是制定《2018年芗城区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对上述13个区直机关党支部予以倾斜,强化分类指导。目前,区文广体局党支部、区疾控中心党支部、区卫计局党支部、区商务局党支部已确定发展对象各1名;区财政局第一党支部已确定入党积极分子1名;区供销社机关党支部已接受1人递交入党申请书。

针对新桥街道、芝山镇、浦南镇发展党员档案不严谨的情况。给予新桥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陈廉毅、芝山镇党委组织委员张惠珊、浦南镇党委组织委员林益生以及浦南镇原组织干事巫大健提醒谈话;给予新桥街道组织干事郑燕茹、原芝山镇谢溪头村党支部书记谢庆荣、原芝山镇组织干事陆婉莉、原芝山镇组织干事沈文兰、原芝山镇谢溪头村党支部组织委员谢美玲、芝山镇惠民社区党支部书记陶恒奎、芝山镇林内村党支部书记陈顺和、原芝山镇林内村党支部组织委员许长海、芝山镇金瑞社区党支部书记陈添明、芝山镇甘棠村党支部书记郭海南、芝山镇甘棠村党支部组织委员黄国清、芝山镇上坂村党支部书记陈亚群、芝山镇上坂村党支部组织委员陈桂贤等13名通报批评。

(3)关于个别党员党组织关系接转不及时。

一是给予芝山镇机关党支部通报批评,给予芝山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蔡俊毅,芝山镇副镇长沈金海,芝山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李至凌,石亭镇党委副书记沈毅滨等4名未及时接转组织关系的党员集体约谈和批评教育,并已完成组织关系接转。二是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自查自纠,排查发现12名企业党员的党组织关系长期放在其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党支部,现已全部完成组织关系转接。三是将年底党内统计作为检验组织关系转接的重要依据,纳入年终考核体系。

(4)关于党费缴交不规范不及时。

于今年6月至7月,对13个基层党(工)委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半年抽查,被抽查单位均按要求及时足额缴交党费。

针对2008年-2017年,区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和区工业加工区开发总公司未按要求将奖励性绩效工资纳入党费缴纳基数的情况。区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区工业加工区开发总公司已分别补缴党费9人2.897万元、12人5.4165万元。给予区城建局党总支通报批评,城建开发总公司党支部书记黄顺金,工业加工区开发总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林阿其批评教育。

针对芝山镇退休支部2017年全年党费还未缴交的情况。芝山镇退休支部已补缴党费13人858元。给予芝山镇退休支部组织委员柯金标通报批评。

针对2017年7月,芝山镇谢溪头村党支部违规向每名党员发放“七一”过节费152元,其中实发140元,剩余12元作为该党员当年党费的情况。谢溪头村党支部已清退违规发放的“七一”过节费6840元。给予谢溪头村原支部书记谢庆荣、原村委会主任谢和其党内警告处分。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一是建立完善制度。制定《区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区纪委监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细化“两个责任”,推动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二是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落实省委“五抓五看”和“八个坚定不移”要求,多次召开区委常委会会议,听取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三是坚持以上率下。区委主要领导经常性地与班子成员和下级“一把手”谈话,坚持每年年中听取班子成员汇报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每年年底组织召开述责述廉会议,督促各级党组织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今年上半年,区领导开展个别谈话285人次,集体谈话48场、795人次。四是严肃责任追究。围绕征迁补偿、环卫保洁、财政资金、教育招生、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加强监督,对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的单位,坚持“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通过问责一个,达到警醒一片的效果。今年以来,全区共问责9起9人,其中党纪政务处理3人,其他处理6人。

2.关于监督执纪问责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1)关于个别基层纪委“三转”不够到位,个别纪检干部仍兼单位业务工作。

一是强化自查自纠。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分工、兼职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镇(街)纪(工)委、派驻(出)机构深入开展自查并签订承诺书。二是强化常态化督查。针对“三转”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特别是有关人事调整后,推动区纪委监委班子成员深入所挂钩的镇(街)纪(工)委和派驻机构进行专项督查,对“三转”工作开展不到位、工作被动应付的单位,强化追责问责,坚决杜绝“身转心未转,明转暗未转”情况。目前已开展2次专项督查,整改“三转”不到位问题3个,约谈部门主官1名。三是强化教育管理。把分工兼职清理情况纳入今年纪检监察业务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重新明确区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挂钩联系职责,督促指导挂钩单位聚焦主责主业,履行好监督职能。

针对2017年12月14日,在巡视组的督促下,该院党组才提请区人大常委会按法律程序免去区法院纪检组长立案庭庭长职务的情况。2017年12月24日,林飞明的立案庭庭长职务经区法院党组提请区人大常委会按法律程序免除,完成分工兼职整改任务。给予区法院纪检组长林飞明批评教育。

(2)关于对个别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未处置。

组织开展案件查处“回头看”,深入检查类似情况问题,举一反三,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及时处置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对涉及人员及时依纪依法做出相应处理。

针对2014年6月20日,区纪委、监察局对区财政局原副局长陈某的违纪问题予以政纪立案调查,但未对审查期间发现的天宝镇财政所所长陈某等3人,以虚开办公发票套取现金向其行贿的问题进行处理的情况。给予区城管执法局财务人员林明燕、芝山镇财政所原所长张苹、区市场服务中心原主任蓝庄汉诫勉谈话。天宝镇财政所原所长陈勇为因其他行贿问题已于2018年7月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免去天宝镇财政所所长职务。

(3)关于区纪检机关与政法机关在处理轻微违法党员的问题上沟通衔接还不够及时,有的政法机关移送线索不及时。

一是建立区纪委监委、区委政法委和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单位定期协调沟通制度,严格落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及线索的通报、移送机制。二是对办案单位移送线索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严肃查处问责。

针对有3名党员干部在受到检察院立案后未追究党政纪责任的情况。给予天宝镇凤园村党支部原书记陈福明、石亭镇下高坑村党支部党员陈君武、石亭镇派出所原协管员吴勇华开除党籍处分。

针对有2名组织关系不在本区的党员在受到法院判决后未移送到其所在单位的情况。王西湖、林瑞和的相关材料已通过邮寄送达其所在地区纪委或单位党组织处理。

(4)关于巡察机构人员力量有待加强。

一是择优配强巡察机构力量,分别于今年2月、6月增配6名专职干部,目前区委巡察办达到满编10人。二是调整充实巡察组组长库、人才库,确定巡察组组长和副组长库成员共14人、巡察组人才库成员共167人。三是建立健全基层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到巡察一线挂职锻炼轮训机制,每轮巡察抽调1名基层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担任区委巡察三组组长,加强巡察工作力量。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仍然存在的问题

(1)关于一些单位领导还习惯于用会议落实会议,层层重复开会。

出台《芗城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进一步精简规范会议活动。一是严格会议报批制度。所有以区委、区政府名义组织召开的会议活动,承办单位均须将会议活动请示报告送区“两办”备案,并报请区主要领导审批。今年以来,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区性会议比去年同期下降13%。二是控制会议规模,尽量少开大会,多开小会,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参加,尽量减少参会人数。三是开展区委《实施办法》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将“重传达、轻落实”现象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全区“不作为、慢作为”专项整治,杜绝基层党组织“履责”变“推责”现象。

针对2017年12月5日,石亭镇主要领导仅在党委会简单传达省委巡视组及区委关于巡视工作的精神,未就抓好这项工作提出具体贯彻意见的情况。给予临时主持石亭镇党委工作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杨尚胜提醒谈话。

(2)关于个别调研满足于走走看看,调研成果转化不足。

一是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调查研究提高调查研究实效的通知》精神,大力倡导重视调研、主动调研、深入调研的鲜明导向。二是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提高调查研究实效实施办法》,今年以来,区各套班子领导组织开展专题调查研究191次,形成调研报告、调研意见79份。三是制定我区今年重点调研课题计划,立足解决当前我区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提出前瞻性对策措施,促进调研成果转化为发展成效。今年以来,区各套班子领导开展重点调研提出决策参考意见50条,解决经济社会民生等领域问题131件。四是严明调查研究纪律,把开展调查研究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内容;把加强调查研究、提高调研实效的情况纳入经常性工作检查和区委巡察内容。

(3)关于有的党员干部对身边不正之风和违规问题态度默然、知情不报、听之任之。
  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要求全区各级党组织充分利用“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等载体,进一步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党风廉政思想教育和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对身边的不良风气敢于批评、敢于斗争,创优干事创业政治生态。

针对1993年-2017年,区文化馆在编事业干部郭跃明下海经商期间,工资照发,尤其在2015年全国清理整治“吃空饷”后,仍不在岗。面对郭跃明长达二十四年“吃空饷”的违规行为,单位其他人员无一向组织反映的情况。一是调查核实,1993年4月,郭跃明根据《关于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停薪留职、辞职、提前退休的暂行规定》(漳芗委〔1993〕综字第020号),办理了1993年4月至1996年4月停薪留职手续,并向单位缴交管理费。在1996年4月郭跃明停薪留职期满后,区文化馆简单机械参照上述文件精神同意郭跃明继续停薪留职并收取管理费。2014年10月,《芗城区关于开展清理整治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工作实施方案》出台后,文化馆要求郭跃明回单位上班,但郭跃明以个人拟辞职而单位无法理顺其社保问题为由经常脱岗。直至2016年12月区委巡察区文广体局发现该问题后,郭跃明随即返岗,其近两年时间的行为符合国办发〔2014〕65号文件规定的“吃空饷”情形,根据规定应上缴工资及津补贴共105501.2元。二是严格整改,已追缴37928.7元,目前每月追缴1944.3元,直至缴清剩余款项67572.5元为止。三是严肃问责,给予区文化馆馆长吴菁莹免职,给予区文广体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子铭提醒谈话,给予分管副局长蔡智庆、时任文体新局局长黄炳龙、原区“吃空饷”整治办主任陈小矞(退休)批评教育。四是清理整治,成立由区委常委、组织部长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区范围内再次开展清理整治“吃空饷”回头看,坚决杜绝“吃空饷”现象。

2.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

一是着重对2013年8月以来违规发放津补贴情况进行范围界定、自查自纠、清理规范。二是每季度定期开展抽查,防止清理规范工作过程中的虚报、瞒报、漏报及弄虚作假等问题。三是严肃纪律,对违规发放津补贴,一经发现,严厉问责,确保津补贴发放规范有序。

针对区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区工业加工区2013年-2016年期间违规发放的慰问金18.4万元的情况。分别于2017年12月29日和今年1月2日全部清退到位。给予区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党支部党员、总经理林锦城,区工业加工区开发总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林阿其诫勉谈话。

3.关于公务接待不够规范的问题

针对无公函、超标准、超陪餐人数接待的问题。出台《芗城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实施办法》并组织业务培训,严格执行接待审批和用餐标准。组织全区各单位对本单位违规公务接待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并深化“1+X”专项督查,对公务接待整改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对不符合规定报销的接待费坚决清退。漳州市人民医院已缴回超标准接待的应退全款10359元;给予漳州市人民医院院长魏和睦党内警告处分。石亭镇、浦南镇分别缴回无公函接待的全款4747元、3752元;给予石亭镇时任镇长林挺峰、时任人大主席兰亚平提醒谈话,时任副书记兰长金批评教育;给予浦南镇时任分管党政办副镇长赖志伟、时任党政办主任黄序、财务人员陈李燕、陈伟娜批评教育。

针对工作用餐管控不严的问题。印发《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票据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工作用餐审批和用餐标准。组织全区各有关单位对文件进行解读培训,加强工作用餐审批管控。浦南镇已追缴回7单用餐事由不明的加班餐费全款2497元,严格按照规定补齐2单加班餐费1080元的相关报销手续,及时入账;给予浦南时任副书记黄立强、副书记林建平、时任副镇长赖志伟、宣传委员陈文标、司法所长李金勇及财务人员陈李燕、陈伟娜批评教育。

针对存在以拨代支现象的问题。组织全区各单位进行财经法规知识培训,坚决纠正以拨代支的错误做法,进一步规范财务审批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制度执行,浦南镇已全额退回以拨代支接待费1万元;给予时任镇长陈燕惠批评教育。

4.关于公车管理不够严格的问题

一是组织各单位认真学习《区公务用车服务中心车辆派用规定(试行)》,规范全区各单位公车使用管理。二是全区106辆公务车辆统一安装北斗定位车辆信息系统,喷涂统一的公务用车标识,加强公车管理,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深入开展“1+X”专项督查,对公车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逐一排查,目前尚未发现问题。

针对浦南镇加油卡充值3000元直接作列支未据实支出的情况。浦南镇已将充值3000元的加油卡的加油清单上交区纪委监委,将加油卡余额退回并注销。给予浦南镇财务人员陈伟娜提醒谈话。

5.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面积超标现象依然存在的问题

一是纠正“办公用房面积超标10%以内经区政府办审批可暂不改造”的错误做法,所有办公用房面积一律按要求从严把关。二是立行立改。以腾房合署办公、物理隔断改造、搬离原办公场所等形式,对全区40间超标的办公用房进行整改,已于今年6月整改完毕。给予漳州市佳信公证处主任黄剑荣党内警告;给予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广电新闻中心主任杨志辉,区科协主席吴蓥,区残联主任科员严宏伟等3人批评教育;给予区侨联原主席黄珍宾,区侨联主席周桂生,区商务局局长甘锦丽,区三产办主任刘伟旭,区审计局局长张凯祥,区审计局副主任科员王健雄,南坑街道党工委书记蔡金山,区就业和培训管理中心主任沈毅,区人大专职常委黄伟红,区社保中心主任张文利,区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林挺峰,区文广体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子铭,东铺头街道办事处主任戴成兴,区集体工业联合社主任吴海强,区工商联常务副主席何建,新桥街道党工委书记张蔚琼、区政协办主任科员罗煜彪,区委组织部原副部长陈小裔(退休)等18人提醒谈话;给予在办公用房整治工作中存在失职行为的区政府办党组书记、主任唐胜春诫勉谈话。三是组织各单位认真学习《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进一步规范办公用房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标准。四是成立办公用房检查小组,在全区开展办公用房面积摸排,目前已组织2次抽查,抽查29个单位48间办公用房,发现问题2个,已完成整改。

(五)选人用人不规范方面

1.关于科级干部队伍建设统筹考虑不够的问题

针对乡镇党政正职变动频繁、任职试用期制执行不严格以及党政领导干部任职交流规定落实不够的问题。一是于今年6月出台《关于规范科级干部调整配备的若干措施》,明确同一职位任职未满三年的镇街党政正职一般不调整,同一镇街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交流调整,保持相对稳定;明确在同一岗位任满10年的必须调整,有序推进镇街和区直部门之间以及镇街之间的干部交流。对巡视中发现的在同一岗位任职满10年的17名科级干部,已提出干部调配初步方案,将结合机构改革一并整改到位。二是出台《关于落实干部试用期制度的实施细则》,明确规定试用期的适用范围、考察方式、试用期的评定、试用期考察结果运用等内容,规定试用期未满的干部一律不得调整岗位。

针对党外干部培养不力的问题。一是把党外干部培养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各镇街、各部门中优秀党外干部的挖掘和培养,建立81人的党外干部后备人才库。二是积极做好党外干部政治安排和实职安排,将党外干部教育培训纳入各类人才和干部培训总体规划,今年以来已举办党外干部培训班1期、55人,选送党外干部参加上级培训3期、17人次,选派5名党外干部到一线岗位参与中心工作。三是搭建党外干部建言献策平台,制定《芗城区2018年政党协商计划》,健全《区委领导与党外人士联系交友制度》等4项措施,引导各民主党派积极开展调研、建言献策、参政履职,今年以来共收集民主党派调研文章8篇。

2.关于街道干部队伍活力不足的问题

针对学历层次总体偏低、干部队伍老化、未形成科学有序的人员增补机制、事业干部晋升机会少的问题。一是完善街道干部培养、招聘、交流、选拔等制度,今年已公开招聘7名街道事业干部,从优秀村居(社区)主干中公开考录5名镇街事业干部;鼓励引导街道干部在职参加学历、学位教育。二是制定事业干部培养计划,今年已选派2名街道事业干部驻村挂职锻炼,4名到乡镇参与重点项目建设,1名到省直单位挂职,1名到省委党校培训。三是对符合转任公务员条件的优秀事业干部,依规选拔到行政岗位使用。

3.关于超编制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问题消化不彻底的问题

一是出台《关于规范科级干部调整配备的若干措施》,明确严格按照编制部门规定的规格、职数配备干部,一律不得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二是在接收安置军转干部时,积极争取市里按照“编随人走”的原则,同步给予安排编制。三是做好自然减员工作,及时办理退休人员及其他减编。截至目前,11个超编单位中,已有政协机关和纪委监委等2个单位完成整改,人大机关、总工会、民宗局等3个单位预计今年底完成整改,科技局、民政局、环保局、交通局、水利局、东铺头街道等6个超编单位以及超职数、超规格配备人员的问题已提出初步调配方案,将结合机构改革一并组织实施。

4.关于部分干部选任工作不够规范的问题

针对个别受党政纪处分的干部在影响期满后即予以重用,以德为先的用人导向不够鲜明的问题。出台《关于规范科级干部调整配备的若干措施》,明确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把好政治关、品行关、廉洁关,践行一线工作法,实施正向激励措施,树立重实绩、重公论、重品行的用人导向,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明确对受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满的干部使用要严格把关,对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真正改正错误的,要广泛征求意见、严格审核、严格报批,根据工作需要给予使用,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针对仍有个别单位违规实行党政分设、少数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工资关系未随转的问题。一是认真落实《关于规范科级干部调整配备的若干措施》,严禁违规党政分设。二是已对党政分设及6名行政干部兼任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情况提出干部初步调配方案,将结合机构改革一并整改到位。

针对干部档案基础工作不够扎实的问题。一是严格按照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要求,抽调人员对干部档案进行审核。目前,已下发材料催缴单85份,补齐入党材料83份,民主党派材料1份,入团材料11份,巡视中发现的专审表问题也已整改到位。二是充实档案工作人员队伍,配备1名档案专职人员,每个单位确定1名干部档案材料收集联系人,建立干部档案材料收集网络,提高档案工作的时效性。三是给予区科技局(地震办)党支部副书记、地震办主任郑旺民诫勉谈话,经办人员陈建北批评教育。

5.关于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针对组织管理不规范、少数干部未经审批擅自出国(境)、个别干部擅自增加目的地的问题。一是印发《关于规范干部因私出国(境)有关事项的通知》,规范因私出国(境)的备案、证件管理及审批流程。科级干部的证件由区委组织部统一保管,一般干部的证件由所在单位人事职能科(股)室集中保管。违反出国(境)证件管理规定,拒不将所持的因私出国(境)证件交由管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谈话诫勉,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组织人事部门未按规定集中保管因私事出国(境)证件的,导致漏管失控的,应视情节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者依法予以处罚。二是把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纳入区委巡察内容。

给予未经审批前往澳大利亚探亲的区政协社会法制委副主任陈少聪、前往新加坡探亲期间擅自增加到泰国旅游行程的区卫计局主任科员庄惠娟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时任区委组织部干部科科长韩长安批评教育。

(六)廉洁风险方面

1.关于国有资产监管不够严格的问题

(1)关于国有资产租金管理混乱。

加强对全区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组织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2个问题已督促整改到位;将于今年9月再开展一次专项督查,确保租金及时足额上缴。

针对至2017年12月12日,自然人温某(179.52万元)、芗城区金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66.6万元)和凯立大酒楼(86.6664万元)共欠缴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租金432.7864万元的情况。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已于今年1月11日依法向区法院起诉追讨自然人温华林及芗城区金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欠缴的租金,其中,温华林案件因其合伙人属外籍人士,案件已于6月25日移交漳州市中级法院,待市中院通知开庭;金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案件于7月11日开庭审理;凯立大酒楼所欠租金经审计部门重新核实后,应缴款项已追讨到位。

针对2016年1月14日-2017年9月,漳华路原西餐馆场地原承包人在租赁合同中止、未续签未缴交租金的情况下,继续经营使用该场地长达1年半时间,业主单位芝山镇不但未收取期间租金约24.5万元,甚至给予其停业补偿和装修补偿费共28.91万元的情况。芝山镇依法向区法院起诉追讨该西餐馆(实际位于新华北路)原承租人游学良所欠的租金,该案件已于今年7月23日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游学良限期支付全额西餐馆占用使用费233334元。2017年8月28日该场地因腾飞片区改造动迁,芝山镇先行垫付给实际租户游榕树、杨跃山、黄淑秧、庄志新等4人店面搬迁补偿款共28.91万元,确保西餐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拆除;项目业主单位于7月23日将芝山镇先行垫付的搬迁补偿款拨回芝山镇。

(2)关于租金收入未按规定进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一是加强教育,组织学习《关于印发芗城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关于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确保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全面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二是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针对芗城国有资产经营公司2013年-2017年10月所收2368.7万元租金均未上缴财政专户的情况。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于今年6月将款项全额上缴至财政专户。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先后两任经理陈跃聪、徐林杰已因其他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处分并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期执行两年六个月。给予现任经理高志毅提醒谈话。

(3)关于产权不清晰。

针对2006年芝山镇顶田下一巷53号二层楼房产(180.56平方米)被高力房地产公司征用,原安排居住的3名职工分别以个人名义与房地产公司签约,并选择安置大套房子,现产权办到这三人名下。一方面,进一步明晰产权情况。目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出具证明,证明三套房产均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由芝山镇与租赁户双方分持各自出资部分的票据,并按照《关于调整漳州市区高层共有住宅租金标准的请示》(漳价费〔2009〕32号)规定,自2011年11月落实安置后,芝山镇向租赁户收取租金。另一方面,加强对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确保档案管理有序,对外对上提供档案资料准确无误。对芝山镇资产管理部工作人员韩伟强因工作不细致、资料核对不认真的问题给予通报批评。

2.关于工程项目涉嫌违规操作的问题

一是印发《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规范工程项目招标的范围。二是组织区政府领导、镇街、区直各部门等单位负责人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召开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邀请市发改委专家就工程招标投标流程、工程报建手续、零星工程、零星修缮工程等业务知识开展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规范项目管理工作。三是对无须招标的零星工程项目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将监督检查结果纳入业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年终绩效考评内容统一进行考核。

针对漳州市人民医院18个零星工程项目工程档案管理缺失,其中,有5项零星工程未经集体研究确定项目施工单位,会议纪要只涉及零星工程预算金额、有的施工合同不规范的情况。已完成全部18项零星工程档案规整,实行“一项一档”。给予市人民医院党支部副书记兼宣传委员林庆华、现任总务科科长王志强、原总务科科长陈金河(退休返聘)通报批评。

针对2011年,区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与恒晟集团有限公司的“漳华路第二标段”施工合同,无合同签订时间的情况。区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已于今年6月依法依规与施工单位恒晟集团补充合同副本签订时间,与施工合同正本吻合。给予区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工程部副经理吴伟军提醒谈话。

针对金峰花园(南区)1#楼安居工程招标资格审查不严格的情况。督促业主单位对项目招标过程进行全面核查。经查阅相关档案资料,本项目招投标符合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的经评审的最低招投标价中标法(K值法)。

针对2013年金峰开发区三个保洁清运服务项目未经采购办批准进行招标,三个标段均由漳州市美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中标的情况。给予时任芝山镇党委委员赖立华诫勉谈话,金峰经济开发总公司原综合部经理张国喜(已退休)党内警告处分。

针对区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向恒盛集团发出《关于省道西港线漳华路拓宽改造工程第二标段报送财政结算审核的函》,但区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未按要求,向恒盛集团的注册地主管部门公告或协助帮忙结算的情况。今年6月7日,由区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向厦门市建设局发函《关于请求协助漳华路二标段办理结算审核的报告》,商请敦促结算;今年6月27日,区城建局向厦门市建设局发出《关于协助漳华路二标段办理结算审核的函》,再次商请厦门市建设局协助办理结算审核相关事宜,目前正紧密跟踪厦门市建设局的反馈意见。给予区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总经理林锦城批评教育。

3.关于金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管理还不够规范的问题

(1)关于未及时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上缴国库。

一是开展截至今年5月底缴入预算外过渡专户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的清算缴库工作。截至今年5月底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72.15万元已于今年5月16日清算缴库(今年5月17日至5月31日无企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二是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的缴库程序,自今年6月1日起由企业根据管委会财政局开具的缴库通知书直接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缴库。截至6月30日,已向2家企业开具缴库通知书,1家企业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423.89万元直接缴库。三是对其他通过预算外专户清算缴库的收入项目进行全面重新梳理,自今年6月1日起原通过专户清算缴库的污水处理费项目也调整缴库程序为直接缴库。

针对2017年1月-6月,管委会应缴未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869.01万元的情况。在省委巡视组的督促下,管委会已于2017年12月21日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869.01万元全部上缴,给予管委会财政局负责人林广文批评教育。

(2)关于管委会财政局未及时记账、对账。

一是今年6月1日对管委会财政局预算外专户会计和出纳进行约谈,对预算外专户截至今年5月底的账务进行记账和对账。二是更新对账制度,在财政局预算外专户会计和出纳自行记账、对账的基础上,增加财政局总会计每月15日检查核对上月账务制度,并将上述对账制度实施范围扩大到管委会及下属企业。三是给予管委会财政局负责人林广文批评教育。

(3)关于所属开发区总公司违规支付土地奖补资金。

一是调整招商引资供地主体。自2017年12月起,取消由开发总公司与企业签署用地协议的招商引资供地模式,调整为由开发区管委会依法依规与企业签署投资协议的模式。今年以来,开发区管委会已与23家企业签署投资协议,投资总额达75.8亿元。二是进一步强化“三重一大”议事制度和严格履行合约规定,重大事项及重大资金支出均需上会研究,对涉及合约履行的事项除严格按照合约规定外,还需征询法律顾问的意见后方可履行。三是进一步强化财务内控制度,开发区管委会及下属企业在资金支出上均设立多人审核把关的制度,包括在原有拨付流程中的财务审核环节中,除财务经理或分管领导把关审核外,增加财务会计把关审核等,杜绝出现财务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

针对2014年3月,在未达约定条件下,违规审批同意支付福建富康达食品有限公司土地奖补资金约810万元的情况。一是启动法律程序对违规支付给富康达的土地奖补资金进行依法追缴。6月12日,发函告知富康达公司退还奖补资金;7月15日,向区法院提起诉讼予以追讨。二是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经调查核实,时任金峰开发区开发总公司总经理胡少勇于2012年12月21日与富康达食品有限公司签订土地协议和补充协议,两份协议均经金峰管委会和芝山镇党政班子联席会研究通过。胡少勇已于2016年7月因其他违纪问题被留党察看两年处分、降为科员,并于当年辞职。今年6月28日,金峰开发区纪工委给予胡少勇警示谈话,原富康达奖补资金拨付经办人员、金峰开发区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陈仲凯提醒谈话。

三、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省委巡视组向区纪委移交检控类信访件16件,已办结15件,1件核实中,属实(含部分属实)4件,已留党察看1人,党内警告1人,诫勉谈话1人,批评教育4人,具体情况如下:

给予留党察看1人。对石亭镇塘边村党支部原书记黄文勇收受贿赂给予留党察看。

给予党内警告1人。对埔尾中心小学校长韩荣明指使下属虚增文明单位奖金套取现金和虚报临时工工资给予党内警告。

给予诫勉谈话1人。对南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王世刚为谋取个人利益送予他人购物卡和礼物问题给予诫勉谈话。

区纪委针对巡视反馈问题和线索,立案62件,党纪政务处分45人,其中科级干部7人;组织处理(免职)1人;诫勉谈话14人,其中科级干部5人;其他处理90人,其中科级干部61人。

党纪政务处分45人、组织处理1人、诫勉谈话14人。具体情况如下: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5人。对天宝镇凤园村党支部书记陈福明行贿;通北街道湖内社区党支部党员谢龙春寻衅滋事;天宝镇财政所原所长陈勇为行贿;石亭镇下高坑村党员陈君武行贿;石亭镇派出所原协管员吴勇华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受贿等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3人。对区科技和知识产权局主任科员戴炳煌违规发放补贴、借公务差旅之机违规报支旅游费用、收受礼金;天宝镇珠里村党支部委员钟亚丽、天宝镇珠里村党支部党员林跃辉、天宝镇田寮村党支部党员戴朝阳、石亭镇龙秋村党支部委员陈加和、石亭镇蔡前村党支部党员郑龙山、石亭镇塘边村党支部党员黄国典、石亭镇高坑村党支部党员李春辉、石亭镇下高坑村党支部党员王天赐、石亭镇田边村党支部党员林碧水、浦南镇园坑村党支部党员林坤二、浦南镇宏道村党支部党员黄海滨、浦南镇溪园村党支部党员林瑞明等12人在未经审批情况下擅自违法建设房屋等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党内警告处分21人。对区委农办副主任胡国珍、区农业区划办副主任黄渊松、区委农办驾驶员韩炳通3人利用职便,为漳州市安逸职业培训学校、芗城区天逸鲜果蔬专业合作社在承接“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等农民培训业务以及培训情况验收、培训经费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从中收受贿赂;区卫计局主任科员沈东辉、工作人员杨加彬不正确履职导致中央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长期滞留;东铺头街道县后社区党总支部书记庄震杰借培训之机绕道公款旅游;南坑街道古塘村劳动保障协理员蔡耀亮工作失职漏报参保人员死亡信息;芗城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副经理张孟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区军休所党支部书记陈文强违规套取资金用于送礼、宴请战友及自己购买物品、礼品消费等支出;浦南镇党委委员陈清炎、天宝镇茶铺村党支部委员钟南清、天宝镇珠里村党员林高中、石亭镇高坑村党支部党员马典水、浦南镇谢坑村党支部党员林阿辉、浦南镇谢坑村党支部党员刘明华、浦南镇浯沧村党支部党员蒋坤海等7名党员干部在未经审批情况下擅自违法建设房屋;芝山镇谢溪头村党支部原书记谢庆荣、村委会原主任谢和其向党员发放“七一”过节费;金峰经济开发总公司原综合部经理张国喜未按会议纪要要求组织招投标,造成不良影响;市佳信公证处主任黄剑荣办公用房超标;漳州市人民医院院长魏和睦超标准接待等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政务警告处分6人。对浦南中心卫生院副院长吕跃斌无证开办诊所;芗城区第二饮食公司原企业负责人张爱国违规发放津补贴;石亭镇村建站站长王久及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未及时下拨;区卫计局主任科员庄惠娟因私出国(境)擅自增加目的地;区政协社会法制委副主任陈少聪未经审批擅自出国(境);芝山镇官山果林场负责人欧力强存在账外坐收坐支问题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给予组织处理1人。对区文化馆馆长吴菁莹因区文化馆人员长期吃空饷问题进行免职处理。

诫勉谈话14人。对通北街道纪工委书记陈艺泉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导致单位执纪监督问责工作滞后;芗城服务公司经理林振美没有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公司职工违规使用公有住房;西桥街道西桥社区主任庄红艳违规发放食堂伙食补助;区人民法院审判员黄雅嘉不遵守机关考勤管理制度工作时间不在岗;区执法局直属一大队西桥中队中队长黄伟昭在执法过程中存在失职行为;浦南镇原副镇长赖志伟任职期间浦南镇发生低保人员死亡仍发放养老金;区政府办党组书记、主任唐胜春在全区办公用房整治工作中存在失职行为;区科技局(地震办)党支部副书记、区地震办主任郑旺民档案专审表填写不够规范;芗城区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总经理林锦城违规审批发放慰问金;芗城区工业加工区开发总公司总经理林阿其违规发放慰问金;芝山镇原党委委员赖立华对未落实会议要求进行招标造成不良影响负领导责任;区城管执法局财务人员林明燕、芝山镇财政所原所长张苹、区市场服务中心原主任蓝庄汉因公款送礼等问题给予诫勉谈话。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1.关于行政超编问题

未完成整改原因: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我省机构改革期间进一步严肃纪律的文件中“从严控制提拔和调整干部,严禁借改革之机,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和调整交流干部”的精神以及漳州市委组织部关于“机构改革期间,涉及整改的事项目前只能免职,不能联动任免”的要求,为确保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顺利推进,区委将于2019年6月底前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通过控制新进人员,鼓励党政群机关干部参加遴选调往区外,及时办理退休、辞职等减编措施,加快化解超编问题。截至目前,11个超编单位中,已有政协机关和纪委监委等2个单位完成整改,人大机关、总工会、民宗局等3个单位预计今年底完成整改,科技局、民政局、环保局、交通局、水利局、东铺头街道等6个超编单位拟于2019年6月30日前整改到位。

整改时限: 2019年6月30日

2.关于干部选任工作不够规范问题

未完成整改原因: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我省机构改革期间进一步严肃纪律的文件中“从严控制提拔和调整干部,严禁借改革之机,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和调整交流干部”的精神以及漳州市委组织部关于“机构改革期间,涉及整改的事项目前只能免职,不能联动任免”的要求,为确保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顺利推进,区委将于2019年6月底前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针对17名科级干部在同一岗位任职满10年未交流、区地震办和信访局超职数配备干部、市公安局芗城森林分局超规格配备干部、区农机站党政分设、区供销社等6个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工资未随转等问题,目前已提出干部调整配备初步方案,将于2019年6月30日前整改到位。

整改时限: 2019年6月30日

下一步,我区将坚持目标任务不变、标准要求不降、工作力度不减,确保巡视整改任务高标准、高质量落实到位。

一是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进一步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做到政治上铁心、思想上坚定、行动上紧跟。更好发挥区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领导作用,统筹抓好“三大攻坚战”“三抓三比、十项竞赛”“三大区域”开发建设,推动以高质量发展实现赶超。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大力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决扛起党管意识形态责任,持续兴起“大学习”热潮,引导全区党员干部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党员意识,坚定理想信念。

二是进一步落实整改任务。坚持区委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对巡视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始终从严从实推进后续整改任务。对已整改完成的事项,适时组织整改工作“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坚决杜绝反弹回潮;对还未彻底解决的问题,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加强跟踪督导,确保按时整改到位。同时,坚持举一反三,突出标本兼治,抓好建章立制,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从根源上堵住滋生问题的漏洞。

三是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认真执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等制度。持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全面推动城市社区综合服务场所“一站式”标准化建设,大力整顿软弱涣散村级党组织,全面提升组织力和战斗力。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倡导敢于担当、实干实效,持续推行“一线工作法”,切实关心关爱基层干部,充分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是进一步全面从严治党。深入贯彻省委“八个坚定不移”要求,落深落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始终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推动各级党组织书记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形成“头雁效应”。严格落实纪委监委监督责任,综合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切实发挥利剑震慑作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实施细则》,持之以恒推进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持续深化廉政警示教育,重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进一步完善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廉洁风险防控机制,确保各项权力规范、透明、高效运行。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6-2022984;通信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南昌路96号区委督查室,邮编:363000;电子邮箱:xcqwbdcs@sina.com。

中共漳州市芗城区委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