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涉黑团伙被判刑!落马公安局长曾替该组织当保护伞近20年!

来源:东南网综合厦门中院等 | 作者: | 时间:2019-04-11

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贿赂有关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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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涉黑团伙被判刑!

最高被判21年!

落马公安局长曾替该组织

当保护伞近20年!

据福建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4月10日通报,4月9日,厦门中院对以被告人颜小敏为首的重大涉黑案件进行二审宣判。案件共有24名被告人,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14项罪名。该案犯罪时间跨度大、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大。

福建这个涉黑团伙覆灭!

最高被判处有期徒刑21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颜小敏及其组织成员组成非法势力,形成了内部结构清晰、层级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体系,是一个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形成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犯罪组织为了获取非法利益,确保垄断地位,长期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故意伤害、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窝藏、串通投标、职务侵占、违章搭盖等违法犯罪活动,并通过贿赂有关司法机关、其他单位工作人员的方式,为组织的存续及利益寻求非法保护。

该案组织领导者颜小敏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其他组织成员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至十一年不等。

一审宣判后,颜小敏等15名被告人以有立功表现及原判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厦门中院经审理认为:相关上诉人举报线索无法查实,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令人愤怒!

落马公安局长曾替该组织当保护伞近20年!

值得注意的是,该起涉黑涉恶团伙牵涉到了已经落马的厦门市翔安区原副区长、市公安局翔安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杨江忠。

2018年8月,福建通报了4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案件,其中第一起便是杨江忠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福建纪委监委通报称,1999年,时任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的杨江忠,为涉黑组织头目颜小敏涉嫌敲诈勒索提供帮助,使其不受刑事责任追究。

2007年以来,杨江忠利用先后担任厦门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副支队长、翔安公安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应颜小敏请托,为其涉黑组织成员颜某等人多起涉嫌犯罪案件,向海沧区相关经办派出所领导打招呼,并于2004年至2013年,先后五次索要或收受颜小敏钱款共计167万元。此外,杨江忠还涉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7月,杨江忠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

今年3月以来

福州、泉州、三明、南平等4地法院

陆续进行扫黑除恶案件集中宣判!

福州:

集中宣判4起黑恶势力案件

最高获刑23年6个月

3月22日,福州中院集中宣判4起黑恶势力案件,涉案被告人43人,最高获刑二十三年六个月。

【案情】

宣判的4起案件分别是:被告人黄某等24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案,被告人分别获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六个月至八年不等刑罚;被告人王某磊等12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案,被告人分别获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三年不等刑罚;被告人吴某龙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案,获有期徒刑八年刑罚;被告人陈某济等6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案, 被告人分别获有刑徒刑十一年至一年不等刑罚。

其中,分别以黄某和王某磊为首的两个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通过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行收取保护费等一系列犯罪行为,长期盘据于当地、称霸一方、欺压群众,严重破坏当地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属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的11类黑恶势力。

福州市两级法院始终把扫黑除恶作为践行“两个维护”,落实司法为民,修复社会生态,推进平安建设的重要举措,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扎实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截止2019年2月底,福州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涉黑恶案件88件607人,判决51件366人,已生效25件186人,为促进社会稳定、净化基层政权组织、维护群众安居乐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优质的司法保障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