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危及电力设施运行应急处置树竹政策

来源:东南网 | 作者: | 时间:2019-05-22

5月20日,国网三明供电公司对因暴雨导致树竹和电力架空线路之间不满足安全距离的泰宁县10千伏东余线992支线附近的树竹进行先行修剪或砍伐后,再向林业部门报备,确保了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福建地形复杂,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称,森林覆盖率达60%以上,居全国首位。福建电网18万多公里10千伏及以上电力线路大部分跨越山区林地。台风、雨雪冰冻、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恶劣天气情况下,因树竹发生折断、倒伏,造成架空电力线路跳闸、损坏或影响杆塔基础稳定的事件时有发生。2016年“莫兰蒂”台风期间,厦门地区配电架空电力线路跳闸527条次,其中因树竹发生折断、倒伏,造成架空电力线路跳闸253条次,占比达48%。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4月26日,根据《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福建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林业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应急处置树竹工作的通知》(闽工信能源〔2019〕77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架空电力线路与树竹之间的安全距离、突发事件的类型等内容进行明确,同时对应急处置程序、情况报告、保障措施等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通知》明确,架空电力线路导线在最大弧垂或者最大风偏后与树木之间的安全距离分别为:10千伏及以下3米、3米,35-110千伏4米、3.5米,220千伏4.5米、4米,500千伏7米、7米。

《通知》规定,台风、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情况下,原位于线路安全距离之外的树竹发生折断、倒伏,或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引起上边坡树竹滑落、倒伏,导致树竹和电力架空线路之间不满足安全距离时,电力设施产权人可以对树竹进行先行修剪或砍伐,再向林业部门报备,不需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极大简化了突发事件情况下的林木处置程序,有力地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