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现场 东南网记者 张立庆摄 东南网6月27日讯(本网记者 张立庆 实习生 黄家琪)“小学四至六年级期间安排3天(3昼2夜)研学实践,初中一至二年级期间安排4天(4昼3夜)研学实践,高中一至二年级期间安排5天(5昼4夜)研学实践;福州市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用于学生社会实践、研学实践的支出不得低于每生每年50元。”27日下午,福州市教育局、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等9部门共同制订的《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实践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外发布,《实施意见》对课程设计、线路规划、研学实践经费支出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至2021年,研学实践成绩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挂钩 福州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局长唐希表示,《实施意见》明确了“基本原则”。即:教育性、实践性、安全性、公益性原则。 《实施意见》依据国家要求,结合实际明确了研学实践时间。小学四至六年级期间安排3天(3昼2夜),初中一至二年级期间安排4天(4昼3夜),高中一至二年级期间安排5天(5昼4夜)。非特殊情况,寒暑假和法定节假日不得安排研学实践。 与福州市财政局协调,《实施意见》明确了政府、社会、家庭、学校共担的经费保障办法,提出:市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用于学生社会实践、研学实践的支出不得低于每生每年50元,同时设立中小学生综合实践专项经费,各县(市)区参照执行。 《实施意见》明确了分步推进意见。计划今年内研学实践体系基本建成;至2020年,全市中小学校研学实践实现全覆盖,纳入系统督导评估、先进单位和文明创建考评;至2021年,研学实践成绩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挂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