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1月8日讯 (福建日报记者 何祖谋 通讯员 何晓慧 聂文佳) 日前,省法院出台《关于加强文化遗产司法保护10项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为解决各类历史、文化遗存保护难题积案,加强全省文物资源保护利用及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传承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措施》要求,全省法院要始终保持对打击文物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历史文化遗存的征地拆迁、生态环境、知识产权等案件;加强对涉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发布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司法保护典型指导案例;树立全域遗产保护理念,探索在历史文化名城或世界遗产地,设立集“立审执”为一体的巡回法庭或集中审判点。 《措施》强调,全省法院要强化文物行政执法与司法的有效衔接,加强数据互通、信息共享,统一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裁判尺度;健全完善行政、司法、社会相结合的新型综合协调解决机制,形成文物保护协同合力;要在全省推广“古村落/古厝文化生态司法保护示范点”等创新做法,持续做强做优“生态+文态”“打击+修复”司法品牌,重视古厝抢救性保护与生态环境修复的有机结合等。为积极适应全省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需要,全省法院还将进一步提升保护理念,着力培养一批精通文物保护法律政策、胜任“三合一”审判的专业复合人才,建强专业司法审判队伍,为做好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工作提供专业支持和人才保障。 为推进《措施》尽快落地,省法院将在福州先试先行,探索建立文化遗产巡回法庭,跨区集中审理福州涉历史文化遗迹、文物资源保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同时加强与当地政府文物、文化管理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探索将“加强文化遗产司法保护”纳入“府院良性互动”的内容,努力形成文化遗产司法与行政保护的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