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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8月11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记者获悉,近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自闭症儿童康复帮扶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自闭症儿童康复服务事业,提升自闭症儿童及家庭康复能力,切实保障自闭症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和受保护权等合法权益。 该举措提到,加大对自闭症家庭的帮扶力度,提高康复补助标准,将自闭症儿童康复服务补助标准从每年不超过20000元提高到25000元,每月不超过2500元;贫困自闭症儿童康复服务补助标准从每年不超过23000元提高到28000元,每月不超过2800元。将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3倍(含)且人均金融资产不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8倍的家庭自闭症儿童,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予以全额救助。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免除核算1名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就业收入。 加大对自闭症康复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实行租金补贴,对定点民办非营利性自闭症康复机构(列入福建省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推荐公布信息汇总表)场地租金以实际支出为基数按3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其余定点民办自闭症康复机构场地租金以实际支出为基数按15%给予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落实水电费优惠支持。定点民办非营利性自闭症康复机构参照儿童福利机构水电费标准执行,即按居民用水用电价格收取。 加大自闭症康复服务机构的学位供给,增设公办自闭症儿童学校,新建一所公办新型特殊教育学校,涵盖学前融合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进一步增加我市公办自闭症儿童教学康复水平。实行机构服务量化补助,对定点民办自闭症康复机构(含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以服务儿童数量为基数进行资金补助,每服务1名自闭症儿童满1个月给予300元补助,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我市自闭症儿童康复救助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