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闽江、九龙江流域保护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4年7月23日在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福建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 徐俐敏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4年7月22日上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福建省闽江、九龙江流域保护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修改稿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组成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法工委根据组成人员审议意见,会同省水利厅等部门对草案修改稿进行修改。22日下午,省十四届人大法制委第十九次会议进行统一审议,形成了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草案修改二稿。现将主要修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 根据组成人员意见,在草案修改稿第一条中增加“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将草案修改稿第三条中的“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修改为“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乡镇街道职责 根据组成人员意见,在草案修改稿第五条中增加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流域保护管理职责。 三、关于水产养殖要求 根据省委文件,对草案修改稿第四十九条作进一步完善。 四、关于投放外来物种或者非本地物种种质资源 根据组成人员意见,鉴于国家法律对投放外来物种已有完整规定,建议不再重复;并删除草案修改稿第五十七条对投放非本地物种种质资源的罚款规定。 此外,根据组成人员意见,对一些文字表述作了修改,在此不一一说明。 草案修改二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