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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许可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0日) 2017年6月1日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实施。根据《规定》,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福建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4年12月30日 一、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服务主体(共120个)
二、服务形式及具体数量
三、1.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互联网站名单(共95个)
2.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应用程序名单(共105个)
3.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论坛名单(共1个)
4.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博客名单(共0个) 5.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微博客名单(共 个) 6.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公众账号名单(共357个)
7.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即时通信工具名单(共 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