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完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来源:东南网 | 作者:林先昌 | 时间:2025-03-30

东南网3月30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日前,福建省民政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

目前,我省低保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需要研究调整完善。

通知要求,明确在坚持低保标准城乡一体化的基础上,从2025年起各设区市(含平潭)按照上年度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一定量化比例,设定合理的幅度区间,并统筹确定所辖县(市、区)低保标准。同时要求各县(市、区)低保标准应不低于当地现行水平,低保标准确定调整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

要求各设区市(含平潭)民政部门及时启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具体调整方案按程序确定、公布、备案;调整后的低保标准原则上应在公布后次月起执行,最迟于当年6月底前公布、7月1日起执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应与低保标准同步调整和执行;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统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低保标准动态调整工作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