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第四季度确定下一年度福州市五城区共享单车投放总量,对企业运营车辆实行贴标识管理,未贴共享单车标识码的车辆不得在福州市五城区投放运营…… 福州出台最新意见,进一步规范城区共享单车管理工作。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共享单车管理工作的意见 榕政办规〔2025〕4号 福州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区共享单车(不含共享电动自行车,下同)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城市容貌干净整洁,按照“属地管理、总量控制、奖惩依规、竞争有序”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配额管理 1.总量控制。依据市场需求、停放设施承载能力、道路资源利用效率等因素,由市城管委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每年第四季度确定下一年度福州市五城区共享单车投放总量。 2.配额管理。依据企业经营能力和上一年度停放秩序整理、车辆运营维护、应急任务保障、守法守信经营、运营服务评价、车辆使用周转等因素,市城管委每季度对企业履行相关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定各企业在下一季度的共享单车投放配额。 3.标识监管。由市城管委组织实施,对企业运营车辆实行贴标识管理,每部车辆标识码需与车架码、车锁码对应。未贴市城管委制作的共享单车标识码的车辆,不得在福州市五城区投放运营。共享单车监管平台建成后,车辆标识码转化为电子标签。 二、秩序管理 1.负面清单。市城管委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依据道路交通拥堵情况,共同确定福州市五城区共享单车禁止停放区域。五城区政府对共享单车禁止停放区域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2.运维调度。企业应当组建专门维护管理队伍,加强日常巡查,及时整理乱停放车辆,清理挤占人行道、盲道、绿化带等非共享单车停放区域内的车辆,疏导区域过渡集中车辆;及时调度区域潮汐车辆以及需要采取应急调度措施的车辆;及时收回故障车辆,确保车辆使用安全。鼓励共享单车企业共同委托第三方企业(如环卫保洁企业)参与车辆维护管理工作。 3.停放监管。对于企业投放车辆不科学、未及时整理随意停放的车辆,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处置。 三、用户管理 1.信用记录。企业应建立共享单车用户信用管理制度,对于将共享单车停放在机动车道、高架桥、隧道等严重影响公共安全区域的用户,记入信用记录。 2.文明宣传。市城管委、市交通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和五城区政府,会同市委文明办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市民文明骑行、规范停放。 四、信息管理 1.监管平台。市城管委会同市数据管理局建设共享单车监管平台,及时导入企业运营信息,利用科技、数据信息指引企业投放数量、投放区域,监管车辆停放秩序。 2.电子围栏。鼓励企业在全市共享单车停放区域实施电子围栏技术。 五、部门监管 1.联席会议。市城管委牵头组织五城区政府、市数据管理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共享单车运营企业,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协调和指导开展共享单车管理工作。会议可采取办公会、现场会等形式召开。 2.加强巡查。五城区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日常巡查通报机制,实时将车辆停放秩序、运维管理巡查情况通报给各运营企业,并向市城管委报备,督促运营企业落实主体管理责任。 3.规范管理。在我市五城区投放运营共享单车的企业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在本市五城区运营单车数量、投放区域、运维保障措施及运维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运营信息报送市城管委。 4.限制投放。对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线下运营服务不力、经督促后仍不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的运营企业,由市城管委向其通报相关问题,并相应扣减投放车辆配额。 六、文件有效期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共享单车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榕政办〔2018〕147号)同时废止。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