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关于在市县乡推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票决工作的指导意见 (2025年2月28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部署,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升民生实事项目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根据地方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经省委同意,现就在全省市、县(区)、乡(镇)推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票决工作(以下简称“票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健全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既关注重大民生实事,又解决群众身边关键小事、急事难事,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区分轻重缓急,稳妥有序推进,实现政府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与群众需求精准对接、与民意民愿深度融合,持续增进人民福祉,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内容范围 本意见所称民生实事项目,是指市、县(区)、乡(镇)政府在广泛征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基础上提出,经市、县(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或市、县(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投票决定,交由本级政府组织实施的民生类公共事业项目。 纳入人大票决工作的民生实事项目,应当体现普惠性、公益性、均衡性、社会效益性,聚焦托育、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社会保障、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等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民生实事项目的资金安排,遵循量入为出的原则,充分考虑国家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政策要求和标准。涉及财政资金安排的民生实事项目,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由本级政府筹措。民生实事项目一般为当年度能够完成或取得阶段性成效的项目;项目确需跨年度分步实施的,应明确当年度的进度目标。 三、实施步骤 (一)征集筛选 民生实事项目征集工作一般于每年下半年启动。市、县(区)、乡(镇)政府通过多种途径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广泛征集民生实事建议项目,公开征集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市、县(区)、乡(镇)政府根据需要,建立健全民生实事项目常态化征集机制,建立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储备库。 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通过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座谈交流等形式,依托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活动室、基层立法联系点等渠道,广泛收集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民生问题,结合梳理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向本级政府提出民生实事建议项目。 市、县(区)、乡(镇)政府对征集到的民生实事建议项目组织逐项筛选、论证,统筹考虑人民群众意愿、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及紧迫性、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一般按照20%左右的差额比例,提出民生实事初步候选项目,并及时报送本级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后将候选项目报同级党委研究同意。 (二)审议票决 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由市、县(区)、乡(镇)政府提请市、县(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或市、县(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并向会议作说明。 市、县(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或市、县(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应当安排必要时间,保障充分审议。 审议时,政府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回答询问。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票决结果向社会公开。 (三)组织实施 民生实事项目经人大票决确定后,由本级政府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时序进度、工作要求,落实政策和资金保障。 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对有关项目作重大调整或延期、终止实施的,市、县(区)、乡(镇)政府应当及时报本级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审议决定,必要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四)跟踪监督 民生实事项目由市、县(区)、乡(镇)政府加强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实施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保证项目顺利有序推进。 市、县(区)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应当将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列入监督工作计划,通过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审查资金使用绩效以及组织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方式,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推动项目如期高质量完成。对跨年度实施的项目,要在下一年度持续开展监督。 各级审计部门要围绕民生实事项目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加大审计力度,强化跟踪督促,推动各级各相关部门整改审计发现问题,促进民生实事项目落地见效、民生资金提质增效。 (五)效果评价 民生实事项目的实施情况由市、县(区)、乡(镇)政府向市、县(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或市、县(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 市、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四、工作保障 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加强对票决工作的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票决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开展票决工作作为提升治理效能、推动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举措,为票决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市、县(区)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票决工作的监督指导,规范票决程序,及时研究并推动解决票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票决工作依法、稳妥、有序开展。市、县(区)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加强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广泛宣传票决工作的做法、成效和经验,不断提升群众认可度、知晓率,营造人人关心、支持和参与票决工作的良好氛围。 街道的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工作参照本意见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