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制改革牵涉多方需配套措施
www.fjsen.com 2010-02-02 19:36 袁定波 来源:法制日报 我来说两句
六种情形合议庭成员不必担责 ★因对法律理解和认识上的偏差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 ★因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认识上的偏差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 ★因新的证据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 ★因法律修订或者政策调整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 ★因裁判所依据的其他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 ★其他依法履行审判职责不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 “案件还没到法院,当事人已经找上法官的门了”,合议庭模式固定化带来的弊端,一度成为制约合议制功能发挥的瓶颈。 2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开始实施。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院长王松来“很期待”,因为“这一司法解释将就基层法院在案多人少现状下,如何用好审判资源改善审判作风,提供规范性指导”。 合议庭是人民法院的基本审判组织。加强合议庭职责,完善规范合议庭工作,是建立公正高效的审判运行机制的关键所在。此番加强合议庭职责司法解释的实施,无疑是新一轮合议制改革的重头戏。 “随机”可防关系案人情案 据了解,自从2000年实行审判长选任制后,围绕审判长组成的合议庭逐渐固定,为了管理的方便,审判长逐步具有了行政管理职能,自然履行起行政管理的职责。 合议庭审理案件的固定化模式,容易造成“人情案”、“关系案”,也容易造成有的合议庭成员只是坐在审判台上摆摆样子,并未真正参与审理。 为了去除这一模式存在的弊端,一些地方法院开始了大胆的尝试。 2008年4月,一场改革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悄然进行:民二庭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不再固定,而是由电脑随机抽取,审判长不再承担行政管理职责。与此同时,探索合议庭成员随机抽取的改革,也在辽宁等地法院展开。 山东高院民二庭的法官们认为,合议庭随机组成后,审判长的职权就变成了组织庭前准备会、开庭、合议、审核签发文书等审判事务,没有了行政管理权,这使合议庭成员变得更加平等、独立,当事人找法官就要费更多周折。 其实,围绕合议制改革,近十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不断的探索。 早在2002年,最高法院在总结各地法院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对合议庭的工作程序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2007年,最高法院又出台了《关于完善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制度的若干意见》。而真正对山东、辽宁等地法院合议庭随机抽取模式予以肯定的,是今年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这一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合议庭由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或者人民陪审员随机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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