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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医疗机构床位费有新规 一级医院不设特需病房

www.fjsen.com 2012-02-14 06:57   来源:福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讯 4月1日起,我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病房床位将不设一般优质病房,一级医院不再设置特需病房,普通病房床位费将实行全省统一的政府指导价。记者13日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病房床位费管理,支持和引导医疗机构改善病房条件,合理制定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省物价局与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对全省医疗机构病房床位费收费管理进行规范。

《通知》明确,我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病房床位将取消原有划分,取消一般优质病房层次,并入普通床位。调整后的病房床位划分为普通病房、特需病房以及其他类病房。同时,一级医院不再设置特需病房,二级以上医院特需病房床位数控制在医院总床位数的10%以内。

《通知》明确,普通病房床位分A、B两类,A类病房为配备独立卫生间及洗漱设施(有热水供应)的普通病房,可设单人间、双人间、三人间、四人间;B类病房未配备独立卫生间及洗漱设施,可设单人间、双人间、三人间、四人间、四人以上间。

根据《通知》要求,普通病房需要严格隔离、消毒损耗大的感染性疾病科、精神科、烧伤科,允许在同等同级病床基础上每床每日加收2元;母婴同室的婴儿床位费按该病房母亲床位的50%收取;医疗机构在核定的病房床位数之外一般不得增加病床,确需增加病床的,临时加床按4人及以上间标准的50%收取床位费;陪护人需租用临时卧具的另加收3元;病房内安装降温和取暖设施并使用该设施的,降温和取暖费不计入病床成本,医疗机构可在病房床位费之外另行收取降温和取暖费;患者办理入、出院手续,住院病历、更衣、被服换洗,测量身高、体重、呼吸、脉搏、血压、出入量记录等,均不准另行收费;住院期间使用一次性脸盆、枕头、床单、被套、大小便器须事先征求病人意见,由病人自愿购买,不得强行推销。

《通知》还称,特需病房是为满足不同层次患者的需求设立的、设施条件明显优于普通病房的高档次病房,除按A类普通病房规定配备的设施外,另配有冷暖空调、中心管道吸氧、电视机、电话、沙发、冰箱、厨房、微波炉、不锈钢摇床、壁柜、写字台、保险柜、24小时供应热水等,高档套房、套房配有会客室。

《通知》要求,对特需病房、普通病房的单人间、双人间,医疗机构应尊重病患者的自愿选择,不得强行安排,同时必须在显著位置公布房号、病区及价格。

(福州日报记者 王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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