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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违法占用应急车道一律严惩 鼓励市民“随手拍”

2016-04-15 08:49:58 陈海东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4月15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陈海东 通讯员 刘君华 陈敏) 即日起至今年底,全省开展严管“生命通道”专项整治行动,整治期间,对违法占用应急车道和不按规定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特种车辆的违法行为一律顶格处理。同时,启动市民“随手拍”行动,建立健全违法举报平台,市民拍摄的照片、录像也可作为违法证据。

按上限处罚违法

鼓励市民“随手拍”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傅仰余介绍了3类违法占用应急通道的情形:在应急车道内违法行车,包括在应急车道内倒车、逆行,发生交通堵塞时,随意穿插被堵车辆,占用应急车道行车;在应急车道内违法停车,包括非紧急情况下在应急车道停车,如停车上下客、装卸货物、方便、拍照、接打电话等,以及车辆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时,不按规定停车、开启灯光、设置警告标志等;在城市道路中不按规定避让紧急任务特种车辆(指担负特种任务,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车辆,如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整治期间,对违法占用应急车道和不按规定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特种车辆的违法行为一律实施顶格处理,予以罚款和记分。傅仰余说,所谓顶格处理,即适用相关法律最上限,如非营运车辆占用应急车道违法停车的,依法可处警告或罚款200元并扣6分,顶格处理则直接罚款200元并扣6分,不适用“警告”。

省交警总队还决定开展“悬赏10万晒交通陋习”活动,鼓励群众通过“随手拍”等方式举报违法行为;视情在流量较大、事故多发易发的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重要点段增设应急车道抓拍系统,在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上安装行车记录仪等监控记录设备,为路面巡逻执勤车辆配备照相机或摄录设备,拓展违法证据收集方式;建立健全违法举报平台,便于群众通过“随手拍”将交通违法行为上传,对上传的违法行为照片、录像进行审核,确认违法的,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什么情况下

可占用应急道路?

省交警总队副总队长傅仰余还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什么情况下可以占用应急道路?

答:在车辆发生突发故障无法正常行驶的时候,包括爆胎、发动机异常、变速箱不工作等。总之,车辆无法正常行驶,或者已经危及车内乘客的安全时,就可以停靠在应急车道上。车内乘客突发疾病,但生命没有危险的情况下,也不能占用应急车道。

产妇生产、考生赶考等紧急情况下占用应急车道,可凭出生证明和准考证等到交通大队进行说明。

问:我省是否会启用无人机查纠占用应急车道等违法?

答:不排除这个可能性,但目前还没有启动该程序。

问:遇见特种车辆时,社会车辆该如何让行呢?

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所有车辆应该统一向右侧变道,空出最左侧通道让特种车辆通行;如果遇到道路拥堵的情况,社会车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向两边靠,空出当中车道让特种车辆通行;如果现场有执勤民警,所有车辆一定要服从民警的指挥。

问:因给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让路而违反交规怎么办?

答:交警部门明确,因让行特种车辆而产生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以违法论处。此外,驾驶人因避让特种车辆有交通违法的,可以通过公安热线电话、公安热线平台进行申辩,警方会调查后视情况取消处罚。

问:紧急情况下占用应急车道有什么注意事项?

答:将车停在紧急停靠带内,应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车后方150米处摆放警告标志,夜间、雨、雾等天气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尾灯和后雾灯。

其他人员一定要撤到安全区域内,必要时及时拨打高速公路报警电话请求援助。

遇有前方交通堵塞等情形时,禁止在紧急停车带内停靠、排队。

违法占用应急车道

怎么处罚?

专项行动期间,相关违法的处罚标准:

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处以警告或者100元罚款,记3分。

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处以警告或者200元罚款,记6分。

驾驶营运客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处以警告或者200元罚款,记12分。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处以200元罚款,记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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