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草案)》提交审议
2020-09-27 21:35:2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玮 |
东南网9月27日讯(本网记者 冯川叶)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7日召开。《福建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草案)》提交会议审议。 野生动物是地球上所有生命和自然生态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的生存状况同人类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保护野生动物、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事关生物多样性、生态平衡和公共卫生安全。 《福建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草案)》立足我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实际,依据上位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借鉴兄弟省(市)近年来出台的相关条例,在涉及野生动物保护立法宗旨、适用范围、立法原则、监管举措、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全面系统的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据介绍,此次的《福建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草案)》拟新增部分条款。例如拟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可以会同有关单位和社会团体根据野生动物保护的需要,组织单位和个人进行野生动物放归、增殖放流活动。 草案还拟在猎捕证方面作出规定。拟规定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进行非食用性利用,需要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特许猎捕证。需要猎捕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者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猎捕地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狩猎证。需要猎捕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猎捕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申请猎捕证。 《福建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草案)》还拟规定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捕鸟网(粘网)、地弓、吊杆、地枪、排铳等工具,以及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设陷阱等方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绝户网、鱼簖、目鱼笼、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以及敲䑩作业等方法捕捞水生野生动物。 另外,《福建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草案)》还对健全野生动物保护执法监管体制,健全联合执法机制等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例如拟规定,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没有猎获物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猎获物的的,并处猎获物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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