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部!厦门正式出台!

来源:厦门晚报 | 作者: | 时间:2023-12-27

12月26日

厦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

《厦门经济特区鼓励台湾青年

来厦就业创业若干规定》

《厦门经济特区老年教育规定》

《厦门经济特区海洋经济促进规定》

三部法规均将于

明年3月1日起实施

《厦门经济特区鼓励台湾青年来厦就业创业若干规定》

● 全国首部鼓励台青就业创业的地方性法规出台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贺菊英表示,作为全国首部鼓励台青就业创业的地方性法规,《若干规定》积极回应台青需求,为促进两岸融合发展,把我市打造成为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第一站创造更优制度空间。

《若干规定》在吸引台湾青年就业创业上大胆探索创新,明确进一步扩大直接采认台湾地区职业资格范围。属于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的,按照“非禁即享”原则予以直接采认,可以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属于准入类职业资格的,按照国家和本省、市有关规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台湾青年可以按照大陆企业登记设立企业,可以按照规定从事无固定经营场所的经营行为。

在服务保障方面,《若干规定》要求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台湾青年就业、创业提供政策咨询、法律服务、岗位对接、证照办理、贷款融资、品牌宣传、人才申报、子女就学等“一站式”辅导、服务;发挥12345等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作用,为台湾青年提供就业、创业政策咨询服务。

此外,《若干规定》明确台湾青年可以按照规定购买保障性住房。持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青年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选择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

《厦门经济特区老年教育规定》

● 强化老年大学主力军作用 推进老年教育向社区延伸

《规定》明确提出,老年教育是城乡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吴涛表示,立法积极回应老龄化进程中老年人对丰富提升精神文化生活品质的美好愿望和现实需要,力图构建符合厦门实际、具有厦门特色的老年教育工作制度。

为了便利老年人“在家门口上学”,《规定》要求,老年教育场所建设应当纳入社区建设与治理,在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时统筹考虑老年教育需求。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推动设立老年学校、老年学堂,优化利用公益资源和公共设施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老年教育,推动社区养老、文体活动等场所与老年教育场所统筹使用。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整合社区教育文化资源,因地制宜提供适应城乡老年人不同需求的老年教育场所和老年教育活动。此外,还鼓励养老机构、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学习场所。

立法还聚焦推动老年大学的主力军作用。依据《规定》,市、区老年大学应当根据老年人学习需求,优化课程设置,打造精品课程,创新教学模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其他老年教育机构和老年教育活动在课程教学、师资培训、资源共享等方面提供指导和支持。支持市、区老年大学举办分校、设立教学点,或者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养老服务机构等联合办学,推进老年教育向社区延伸。

在推进师资队伍建设方面,《规定》要求建立全市老年教育师资库,组织开展师资培训,健全师资服务保障。鼓励各类具有专业知识、专业素养的人员加入老年教育师资库,到老年教育机构、养老服务机构以及镇街村居开展兼职教学或者志愿服务;老年教育机构的兼职教师可以参与教师评先评优。

《厦门经济特区海洋经济促进规定》

● 打造现代化湾区 推进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

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吴涛介绍,《规定》结合省、市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和有关改革要求,以立法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规定》要求推进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优化海洋产业发展空间布局,依托海沧涉海园区、同集涉海园区、翔安涉海园区,拓展环岛、环湾海洋经济发展带,推动涉海园区协同发展,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打造现代化湾区。

《规定》还要求市海洋发展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海洋产业发展鼓励类指导目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列入指导目录的海洋产业,在项目审批、用地、用海、用能等方面给予保障和支持。

聚焦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立法从海洋生态产品、海洋碳汇、海域海岛开发、海洋生态补偿等方面加以规定,提出探索建立海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海洋生态系统碳汇监测核算体系等。《规定》要求健全完善海洋生态补偿制度,采用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或者缴交海洋生态补偿金的方式对依法从事海洋开发利用活动造成的海洋生态损害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