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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0月12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林霞) 近日,省住建厅出台《关于坚持“三问于民”高质量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探索实践与城市内涵式发展相适应的工作理念和工作方法,推动城市建设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高质量推进城市更新。 《指导意见》从“坚持问需于民,全面推进‘按需定建’”“坚持问计于民,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坚持问效于民,始终锚定惠民目标”三个方面,提出具体十二条措施。 《指导意见》提出要全面开展需求摸底调查,城市片区更新、社区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公园福道提质、桥梁隧道更新等各类城市更新项目(地下管网项目除外),应在谋划阶段开展需求摸底调查。同时,严把方案审查关口,将听取需求分析报告作为项目方案审查、省级城市更新试点及省级城市更新项目申报的前置程序。此外,规划设计单位要对城市更新项目实行全过程“陪护式”驻点服务(单个小微项目除外),覆盖需求摸底、方案设计、施工落地和运营管理等各环节。 《指导意见》鼓励要推动群众全过程参与项目谋划、方案设计、施工建设、投用评价,并且将群众诉求转化为可落地的设计内容和项目安排,建立运营前置和使用体验前置两项工作机制。同时,针对生活空间、活力空间、“产城人”融合空间等不同类型,鼓励分类施策,推动空间供给与多元需求高效匹配。此外,针对老旧社区、老旧街区、老旧商业、文创园区等更新项目,以及公园绿道更新改造和新建项目,鼓励积极招募在地居民、返乡青年、商户代表参与业态策划、空间运营和公共事务治理等,探索以家门口就业创业、返乡就业创业为主体的运营模式。 《指导意见》还提出要开展投用成效评价,通过问卷调研、现场走访、使用数据分析等方式,面向居民、商户、游客、运维单位、社区等主体开展满意度调查和意见征集,客观核查项目功能适配度、使用便捷度、管护到位率。同时,建立项目投用后常态化回访核验机制,并要求深化项目复盘提升、完善全周期评估监管,确保公共服务功能不弱化、公共利益不受损害。 记者从省住建厅了解到,我省还陆续发布了福建省城市更新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做法,围绕建立城市更新统筹谋划机制、建立城市更新技术支撑体系、创新城市更新可持续实施模式等方面,系统总结各地经验做法,为我省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城市更新提供有益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