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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六十年的光辉历程和重要启示

2009-11-09 16:27  郑万通 来源:人民政协网  责任编辑:王秀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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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也是人民政协成立60周年。在这样一个重要的历史时刻,回顾人民政协伴随共和国走过60年的光辉历程,总结人民政协的历史经验,对于我们从历史和现实、理论同实践、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高度认识人民政协的发展规律,创造性地推进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人民政协六十年的光辉历程

(一)协商建国的伟大实践

抗日战争胜利前后,在建立一个什么样性质国家的问题上,大体存在三种主张。一种是以国民党为代表,主张建立大地主、大资产阶级专政的独裁专制的国家;一种是以中国共产党为代表,主张建立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新民主主义国家;一种是以包括后来的民主党派在内的中间党派为代表,主张建立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国。三种政治力量,为了实现各自的建国方案和目标,展开了复杂的斗争。1944年9月,中国共产党在准确判断国内外形势的基础上,从维护人民利益、真正实现民主的愿望出发,提出了“组建民主联合政府”、“和平民主建国”的主张,得到了民主党派的欢迎和拥护。此后,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密切合作,为实现民主建国目标而共同奋斗。根据重庆谈判国共两党签署的《双十协定》,1946年1月10日,国民党、共产党、中国民主同盟、青年党和社会贤达五方代表在重庆召开了政治协商会议,史称“旧政协”。在这次政协会议上,中国共产党与民盟团结合作,从民族利益的大局出发,通过了和平建国纲领等五项有利于人民的决议。但国民党很快撕毁了决议,悍然发动内战。这次政协会议的成果虽为国民党所破坏,但各政党、各方面民主协商国是的方式,已“在中国人民心中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象”。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解放战争,从1947年秋季开始由战略防御转入战略进攻,很快便取得了对国民党军队的压倒优势。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纪念‘五一’劳动节口号”,毛泽东亲自撰写的第五条明确提出,“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这个号召迅速得到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界爱国民主人士的积极响应,各民主党派领导人和民主人士代表突破国民党政府的重重封锁相继奔赴解放区,共商建国大计。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召开。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在开幕词中庄严宣告:“占人类总数四分之一的中国人从此站立起来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中国人民统一战线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的组织,标志着中国人民不仅在思想上政治上而且在组织上形成了坚强的团结,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正式确立。这次会议胜利完成了创建新中国的历史使命,实现了我国从几千年的封建专制向人民民主制度的历史性跨越,开辟了中国历史的新纪元。

这次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三个为新中国奠基的历史性文件。选举产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并赋予行使国家权力的职权。作出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国旗、国歌、纪年4个重要决议。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具有临时宪法的作用,是新中国第一个人民大宪章。会议所确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等,一直延续到现在,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会议选举毛泽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主席。

人民政协“协商建国”的过程中,各政党之间能达成如此广泛的共识,全国人民能形成如此坚强的团结,在世界政治发展史上都是少有的。它不仅在实践层面上开创了协商民主的经典范例,而且在制度模式上奠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基石。我们党在协商建国的实践中所留下来的这种民主协商的传统、精神、气魄,是一笔极其宝贵的政治遗产,将永远写在世界民主发展的旗帜上。

(二)政治协商制度的诞生1949年至1954年是新生的共和国非常关键的五年,也是人民政协历史上非常重要的五年。这一时期,人民政协在协助政府动员人民开展各项社会改革运动,发起并推动抗美援朝运动,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国际合作,以及协商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大事项,巩固和增强统一战线内部团结,推动和帮助各界人士进行自我教育和改造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巩固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权作出了重大贡献。

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共举行过四次全体会议。这几次全体会议的共同特点是参加的方面多,讨论的议题广。一届全国政协期间,党和国家的许多重要的决定草案和法案,都拿到政协来协商。如中央人民政府关于稳定物价、对财政经济工作实行国家统一管理和统一领导、调整工商业、调整税收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方案;有关土地改革、惩治反革命、惩治腐败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婚姻法》、《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暂行组织条例》等重大草案,等等。

一届全国政协期间,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在协商议政方面也进行了大量探索。为了使全国委员会不仅在开会期间可以协商讨论重大问题,在闭会期间也可以进行各项工作,第一届全国委员会逐步建立了工作组、秘书处和工作会议等机构和制度。1950年3月,在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的联合发起下,建立了双周座谈会制度,决定以参加政协全国委员会的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所推派的代表以及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为主体,每两周举行一次时事政治座谈会。主要目的是沟通思想,就时事政治和统一战线工作交换意见。从1950年4月到1966年7月,全国政协共举行双周座谈会114次,对协调统一战线内部关系,促进各党派团体的合作起到了重要作用,成为当时人民政协开展协商议政的制度化平台。

一届政协的五年是比较特殊的五年。这段时间人民代表大会还没有召开,政协代行着人大的一些职权;同时这一时期我国还处在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的过渡时期。因此,这个时期人民政协的定位、职能、作用是以后历届政协不可简单比拟的。然而,通过一届政协的探索和实践,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组织形式、工作方式已基本确立,政治协商作为一种制度形式也已初步形成。

(三)人民政协的五大任务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作为代行全国人大职权的第一届人民政协圆满完成了历史使命。人民政协是否还有必要继续存在,它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起什么作用,党内外一些同志对此产生了困惑。

同年12月,毛泽东在政协二届一次会议开幕前,召集党内外人士几十人举行了座谈,发表了《关于政协的性质和任务》的谈话,就党内外存在的各种困惑和意见表明了自己的见解。他说,通过政协容纳许多人来商量事情,是很需要的。人民代表大会是权力机关,有了人大并不妨碍我们成立政协进行政治协商。人大的代表性当然很大,但它不能包括所有的方面,所以政协仍有存在的必要。毛泽东指出,人民政协的性质有别于国家权力机关。他说,人大和国务院是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管理机关,如果把政协也搞成国家机关,那就成为二元了,这样就重复了,分散了,民主集中制就讲不通了。政协不仅是人民团体,而且是各党派的协商机关,是党派性的机关。

就在这次座谈会上,毛泽东提出了人民政协的五大任务。一是协商国际问题,如对外发表宣言,反对侵略,保卫和平等。二是协商候选名单,包括协商同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名单和同级政协组成人员名单。三是提意见,联系人民群众,向有关的国家机关反映群众意见和提出建议。国家各方面的关系都要协商,政协可以向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提意见。四是调整关系,协调各民族、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和社会民主人士领导人员之间的关系。五是学习,在自愿的基础上学习马列主义,进行思想改造。毛泽东的这篇谈话,指出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后人民政协存在的必要性及其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为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定下了基调。

1955年,根据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关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同进行视察工作的提议,人大、政协开始组织联合视察活动。从政协第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开始,历次政协大会都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同步召开,并列席人大会议听取重要报告。周恩来曾对此作过阐述:人大、政协两个会只有权力之分,无高低之别。两会合开有好处。“两会”格局由此初步形成。

这一时期,在我国基本完成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改造、社会主义制度已基本确立的历史背景下,毛泽东还提出了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这八字方针的提出,从根本上解决了民主党派的发展前途问题,进一步确立了社会主义条件下我国多党合作的基本格局,也成为人民政协工作的一项基本方针。

从1954年到1966年,周恩来担任第二、三、四届全国政协主席,毛泽东担任全国政协名誉主席。这12年间,政协全国委员会共召开8次全体会议,就国家和社会生活中一些重大问题进行了充分协商,在团结全国人民完成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推动社会力量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活跃国家政治生活、调整统一战线内部关系等方面作出了重大贡献。

文化大革命中统一战线遭到严重破坏,政协工作陷于瘫痪。为了保护政协机关免受红卫兵的冲击,根据周恩来的指示,政协全国委员会于1966年8月停止办公。在异常困难的情况下,周恩来还克服重重阻力,主持制定“文革”中相关的统战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并亲自开列了一份应予保护的民主人士名单,为维护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关系作出了最大努力。

毛主席关于人民政协的五大任务,虽然是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提出来的,但对我们现在研究、拓展人民政协工作仍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继续深入学习领会毛主席关于人民政协五大任务的丰富内容和精神实质,结合实际,创造性地把人民政协事业推向前进。

(四)新时期人民政协的纲领

1976年10月,中共中央采取果断措施一举粉碎“四人帮”,“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结束。1978年2月,根据中共中央的建议,政协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邓小平当选为五届全国政协主席。他在推进新时期人民政协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奠基性的工作。1979年6月15日,邓小平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上的开幕词,科学分析了我国社会阶级状况发生的根本变化和统一战线内部结构的变化,明确提出新时期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任务,成为新时期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工作的纲领性文献。在这篇讲话中,邓小平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要论断:1.我们的国家进入了以实现四个现代化为中心任务的新的历史时期,我们的革命统一战线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2.工农联盟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基础上更加巩固和发展。3.广大知识分子已经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4.各兄弟民族结成了社会主义的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新型民族关系。5.资本家阶级中的绝大多数人已经改造成为社会主义社会中的自食其力的劳动者。6.各民主党派都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7.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在实现祖国统一大业、支援祖国现代化建设、加强国际反霸斗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积极作用。

正是由于上述阶级关系、社会结构和统一战线内部结构的变化,为新时期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性质、方针、任务的确定提供了政治基础。为此,邓小平指出,我国的统一战线已经成为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广泛联盟。新时期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任务,就是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同心同德,群策群力,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奋斗。

1982年,在邓小平推动下,人民政协的性质、作用被庄严载入宪法。邓小平还亲自主持全国政协五届五次会议通过了新的政协章程,为新时期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确立了科学的制度规范。邓小平强调,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多党派的合作,这是我国具体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所决定的,也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和优点。他还指示要制定民主党派成员参政和履行监督职责的方案,有力地推动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人民政协事业的深入发展。

继邓小平之后,邓颖超、李先念分别担任第六、七届全国政协主席。这一时期人民政协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协助党和政府拨乱反正、清除“左”的影响,落实统一战线政策、调整统一战线内部关系,实现“一国两制”构想,开展人民外交,恢复和建立人民政协的工作制度、推进政协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

邓小平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的开幕词,被许多民主党派人士和爱国民主人士称为“这是又一次的政治解放”,体现了邓小平作为改革开放总设计师、新时期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事业奠基人的敏锐时代感和深刻洞察力。这一时期人民政协的恢复和发展,并不是在13年之后政协工作在组织上的简单延续,其大的背景在于改革开放,实质意义在于对“文革”深刻反思的基础上对于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继续探索。

(五)两大主题和三项职能的确立

十三届四中全会到十六大的13年,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根据国内外形势的变化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着眼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突出强调了人民政协在我国政治体制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在1990年3月的“两会”党员负责人会上,江泽民同志指出,人民政协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它同人大、政府互为补充,相辅相成。在我们这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多民族、多党派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要通过人民政协进行协商,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意见,由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进行决策,由人民政府执行实施。这样一种政治体制,集中体现了我国广泛的人民民主。

1989年12月,中共中央经与各民主党派协商,制定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郑重提出: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1993年3月召开的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写入宪法,为人民政协的长期存在和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本着与宪法相衔接的原则,1994年全国政协修改了政协章程。明确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强调指出,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本会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

1995年初,中共中央以通知的形式,正式转发《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首次提出了人民政协“三个是”的性质定位,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这一时期,团结和民主被确立为人民政协的两大主题。1999年,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50周年大会的讲话中指出,“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团结和民主,是人民政协性质的集中体现,是人民政协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根据,是人民政协继往开来的方向和使命。这两大主题应继续贯穿于人民政协的全部工作中。”

人民政协的三句话性质、两大主题、三项职能的确立,为人民政协开展工作、发挥作用提供了重要保证。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八届、九届全国政协在李瑞环主席的主持下,做了大量理论和实践方面具有开拓意义的工作。随着政协参政议政职能的拓展,政协专题调研和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经常性工作更加活跃,增强了政协工作的主动性,推动了政协工作的经常化。这一时期的人民政协,积极围绕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开展人民外交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六)十六大以来人民政协事业的新发展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进程中,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人民政协工作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作出许多具有开创意义的重要部署,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把人民政协事业继续推向前进。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一系列关于人民政协工作的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丰富和发展了人民政协的思想和理论,为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2004年政协章程的修改就得到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和明确指导。胡锦涛总书记专门听取全国政协党组关于政协章程修改工作情况的汇报,对章程修改提出了重要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全党全社会认真学习贯彻修订后的政协章程。同修改章程相配套,全国政协还制定完善了八项规章制度,有力促进了人民政协的制度建设。

2004年,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55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系统阐述了党中央对人民政协工作的一系列重大理论观点,高度评价了人民政协在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所作的贡献,科学总结了推进人民政协事业必须坚持的宝贵经验,对人民政协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2005年以来,中共中央先后颁发三个与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密切相关的重要文件,即《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其中,《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是中共中央第一次专门就人民政协工作颁发的文件,为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成为指导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这一时期,全国政协在贾庆林主席主持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促进发展作为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选择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重大课题建言献策,重点研究和改进了提案、视察、专题调研、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文史资料等工作,创立了专题协商会这一政治协商的新形式,履行职能的内容和形式又有较大的改进和创新。同时,各级政协突出团结、民主两大主题,致力于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努力促进香港澳门的长期繁荣稳定和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积极开展对外交往,增进中国人民与各国人民之间的了解和友谊,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巩固和壮大爱国统一战线以及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人民政协的60年,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各族各界人士以激昂澎湃的热情致力于革命、建设和改革发展的60年,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精诚合作、充分展示政治智慧、共同打造中国现代民主制度的60年,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同全国人民一道,不断从新的历史起点出发,共同走向辉煌的60年。回首人民政协60年的光辉历程,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人民政协植根于中国独特的经济社会文化形态的深厚土壤,产生于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斗争的光辉实践,发展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进程,历经磨难而新生,肩负使命而不辱,与时俱进而发展。

二、人民政协60年的重要启示

人民政协60年的光辉历程为我们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提供了许多重要的启示。

(一)必须立足中国国情,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回溯中国百年近代史,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治制度,走什么样的政治发展道路,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和国情决定的。中国人民为争取和实现人民民主进行了艰难的探索和不懈的斗争,并最终作出了自己用鲜血换来的郑重选择。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根据自己的国情,进行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在新中国成立后,又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走出了一条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几十年来的实践证明,走这条政治发展道路,中国人民不仅实现了当家做主的愿望,而且正在逐步实现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共同理想。这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

在当代资本主义心脏地带爆发的金融危机,引发了人们对风行一时的新自由主义的广泛质疑,针对西方资本主义生活方式、社会弊端乃至政治制度的“反思热”逐渐升温。由这场金融危机带来的对资本主义制度的思考,乃至导致的世界价值体系的重建,将会怎样发展演变,尚需时日进行观察,但是至少有以下三点我们现在已经看得很清楚:第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显现出巨大的优越性和独特的魅力;第二,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理念和模式,具有无可辩驳的真理性和生命力;第三,全面推进旨在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各个领域的改革,坚定不移地走我们自己的政治发展道路。

我们要充分认识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和制度模式对于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政治稳定、社会和谐的重要意义。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要学习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必须立足我国国情,绝不能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绝不能放弃我国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人民政协是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中极具特色的部分,必须充分发挥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努力促进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团结合作,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必须坚持大团结大联合,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凝聚力量

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大团结大联合的组织,是中华民族强大凝聚力的重要实现形式,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团结各界的重要桥梁和纽带。人民政协60年来的发展历史充分说明,只有坚持大团结大联合,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人民政协才能显示在国家政治体制中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好地凝聚力量。

人民政协自诞生之日起,就是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团结功能始终是其应有之义。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已经发展成为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最广泛的联盟。人民政协坚持“大团结、大统一、囊括一切代表人物”的方针,通过增设界别,扩大阵容,形成了涵盖8个民主党派、56个民族、5大宗教、34个界别代表人士的广泛团结的格局,具有组织上最为广泛的代表性和政治上最大限度的包容性,已成为大团结大联合的象征。

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决定,提出最大限度地激发全社会活力,必然要求运用好人民政协这种广求团结的组织形式。人民政协的基本属性、主要职能、组织构成、工作原则和活动方式,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是紧密相连的。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人民政协必须充分发挥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作用,努力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

(三)必须坚持好、发展好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努力拓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广度和深度

人民政协自诞生之日起,便洋溢着民主协商的精神。在研究民主制度和民主形式的过程中,人们发现协商民主对选举民主具有补充和修正作用。协商民主既关注决策的结果,又关注决策的过程,从而拓宽了民主的深度;协商民主既关注多数人的意见,又关注少数人的意见,从而拓宽了民主的广度。协商民主是一种很好的民主形式。

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指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2007年《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又正式提出了“协商民主”的概念。两种民主形式的提出,丰富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内容,极大地拓展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深度和广度。

在我国,无论是党内民主还是人民民主,都包含着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两种形式。协商民主的主要载体是人民政协。正如2006年五号文件所指出的,坚持和完善人民政协这种民主形式,既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又体现了中华民族兼容并蓄的优秀文化传统,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善于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

(四)必须充分发挥人民政协自身的特点和优势,为实现党和国家的总任务、总目标服务

人民政协在新中国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总是与党和人民命运相连、风雨同舟,始终坚持为实现党和国家的总任务、总目标服务。人民政协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一条重要原则,就是要认清自身的特点和优势,找准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位置和角度。

发展始终是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关键。人民政协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必须始终坚持把促进发展作为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的第一要务。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扣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选择党和政府重视、人民群众关心、政协有条件做好的课题,建睿智之言,献务实之策,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五)必须适应形势和任务的变化,不断加强人民政协的自身建设

随着我国阶级关系和社会结构的发展变化,随着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随着我国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性质、地位、作用的发展变化,人民政协的组织构成也在不断完善和发展。从界别设置上看,原有的一些界别被取消了,同时也调整和新增了一些界别。从政协组织的数量和委员人数上看,一届政协全国委员会委员180人,到十一届时达到2237人;截至2007年底,各级地方政协组织3164个,各级政协委员60多万人。

坚持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是搞好政协自身建设的第一要务,是人民政协必须始终遵循的首要原则,必须把这一原则贯穿到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全部过程。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提出,要按照“四位一体”的要求抓好人民政协的自身建设。党的十七大强调要加强政协自身建设,并把人民政协的自身建设同发挥人民政协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重要作用联系在一起,同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供重要保障联系在一起。我们应当从这一高度出发,主动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和统一战线、人民政协的任务的新变化,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更好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服务。

(六)必须注重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以理论创新推动工作创新

回首60年,人民政协事业的创建和发展始终离不开科学理论的指引。正是在毛泽东关于人民政协的思想指引下,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界爱国人士创建了人民政协,完成了建立新中国和巩固新中国人民民主政权的历史使命;正是在邓小平关于人民政协理论的指引下,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人民政协工作得到恢复和发展,完成了人民政协思想路线和指导方针上的拨乱反正,全面开创了新时期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新局面;正是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中共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对新形势下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的指引下,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后,人民政协事业蓬勃发展;正是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工作作出新的重要指示和重大部署的指引下,人民政协事业继续开拓创新,向前推进。正如贾庆林主席指出的:“半个多世纪以来的实践证明,人民政协事业的创建和发展,始终是在中国共产党创立的人民政协理论指引下前进的。”

把人民政协60年丰富的实践经验抽象为理论,在更高层面上推动工作创新和制度创新,是人民政协的优良传统和基本经验。人民政协60年的发展历程,实际上就是一个着眼于新的时代、新的实践,不断进行制度创新、工作创新的过程,也是一个以创造性的实践为基础,不断进行理论创新的过程。在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是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因此,必须把思想理论建设摆在人民政协各项建设的首要位置,以理论上的清醒保证政治上的坚定,以理论创新带动各方面工作的创新。

60年的辉煌历程和伟大实践充分证明:中国共产党对人民政协的坚强领导,是这些宝贵经验和重要启示的核心。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没有人民政协。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人民政协必须始终遵循的首要原则。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和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作为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爱国人士风雨同舟、团结奋斗的伟大成果,既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又顺应了人类文明发展进步的时代潮流,符合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要求,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远大的发展前程,值得我们倍加珍惜、长期坚持和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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