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今日要闻 > 正文

福建“流浪犬集中收容令”遭遇执行难

www.fjsen.com 2009-11-24 07:19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民间组织缺资金无力建流浪狗收容所

有些市民提议,民间动物救助组织能否将这些流浪狗领走呢?记者了解到,福州一些宠物网站的举办者,其中有不少人想牵头收养流浪狗,但由于资金不够,很难建起一个固定收容所,收养回来的猫狗大多养在一些爱动物的网友个人家里,养几只猫狗算是很多了。民间救助组织要面对的是狗满为患、资金匮乏的困境,他们根本无力应付。

人大代表:政府要抓落实还需立法支持

“政府的文件发下来之后,各部门一定要落实。”省人大代表陈立福在今年1月曾经提出,我省要加强养犬管理规范,他建议,一定要立法强化监督,制定具体的分工细则及措施,杜绝流浪狗数量的增加。

“管狗是一件很繁琐的事情,各部门如果分工不明确,肯定难做好。流浪狗不能只打不救助,也不能不分健康狗或者病狗地进行全面收容,一定要制定详细的规定,科学规范管理。”他说,政府要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复杂的工作细化后,各部门应明确自己的责任,并落实经费、人员问题。

陈立福建议,要尽快出台相关的法规,有了法律的依据,加上部门之间良好的协调,事情才可能慢慢解决。

记者了解到,我省将由省公安厅牵头,农业厅、卫生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商局等部门参加,成立全省养犬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都要明确分管领导具体抓并确定一名联络员。各地也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尽快成立相应的协调小组,明确分工。

对涉及多个部门或具有共性的问题,协调小组将统一研究解决。

  • 责任编辑:陈瑜辉  陈瑜辉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