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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初期 临时用药实行双控制

www.fjsen.com 2010-01-06 09:33   来源:福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元旦起,福建省全部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开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5日,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制度实施初期,临时使用部分目录外药品将实行品种和金额双控制。

据了解,福建省日前通过的《福建省基层医疗机构用药目录(2009版)》,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307种和福建省增补的148种,总共455种药物。可以说,常见病的用药基本都被覆盖进去了。其中,全省30%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还将首批试点零差率改革工作。我市试点的基层医疗机构有24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4家(鼓楼10家,台江3家,罗源1家),乡镇卫生院10家(全部分布在罗源),均按照购进价格销售药品。

根据规定,1月1日起,全省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将全部配备和使用基层用药目录内的药品(除临时用药外),不得再购进基层用药目录外药品,库存的基层用药目录外的药品原则上应在1个月内使用完毕。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初期(一年内),为保证突发事件急诊抢救和上级医院转诊患者的配药需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必要时可临时使用部分目录外药品。临时用药实行品种和金额双控制。甲类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时用药品种全年不得超过基层用药目录品种总数的8%,乙类卫生院不得超过5%,丙类卫生院不得超过3%。临时用药金额不得超过全年用药总额的10%。临时使用的药品必须是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目录或新农合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并报所在地县(市)区卫生局备案。

据悉,目前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已启动307种国家基本药物的集中采购工作,很快将开始省增补目录品种的集中采购。在集中采购和配送药品到位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按照原有渠道购买基本药物。

(福州日报记者 贺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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