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成公立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将以进货价格销售
www.fjsen.com 2010-01-27 09:02 来源:福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福建省将逐步扩大药品零差率改革试点。记者26日从省卫生厅获悉,从2010年1月30日起,福建省确定的30%的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实际购入价格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今年内扩大到60%的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明年起全面推行,届时将彻底改变基层卫生机构“以药养医”现状。 所谓药品零差率销售,是指取消药品加成,全面实行进价销售。根据省政府近日出台的《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福建省从2010年起,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除临时用药外,将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今年30%~60%的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明年起全面推行;同时将基本药物全面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并逐步提高报销比例。全省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定价”,由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负责集中招标,在各市确标基础上,由中标的药品生产企业或经其委托的具有配送资质的配送企业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合同并负责统一配送。全省药品集中采购配送工作开展后,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自行采购药品。 (福州日报记者 贺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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