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次数不超过行程日数一半 新旅游合同今起实施
www.fjsen.com 2010-03-15 08:08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导报3月15日讯(本网记者 林芹)记者从省旅游管理部门获悉,今日起全国将使用统一的新版旅游合同范本。据悉,此种合同能最大限度地保护游客的权益,打击霸王条款。 新版旅游合同规定,游客在行程单安排的购物点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组团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购物之日起90日内,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组团社应当先行赔付。新版合同还规定,购物安排要规范,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得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并同时列明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长时间以及主要商品等内容。行程中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安排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 据介绍,新版旅游合同首次对旅行社违约行为明确了处罚标准,规定组团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向旅游者退还旅游费用总额,并按标准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20%的违约金。 |
- 心情版
-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
相关新闻
- [ 03-14]旅游业潜规则:报价因人而异 实为捞取回扣
- [ 03-14]福建“国字号”旅游合同3月15日开始实施
- [ 03-12]揭秘分时度假的忽悠经 免费游诱来待宰羔羊
- [ 03-12]海峡两岸节庆活动装点福建旅游市场 增加新特色
- [ 03-12]南平文史学者李子:海峡旅游最漂亮的牌在闽北
- [ 03-11]中国启动“世博旅游推广月”德国站活动
- [ 03-11]屏南着力转型升级打造国内旅游一流品牌
- [ 03-11]2010年福建将举办丰富多彩的特色旅游节庆活动
- [ 03-11]三大类旅游投诉较多 “准星级”字眼常误导游客
- [ 03-10]福建高校与台湾世新大学合办福建海峡旅游学院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