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人大频道> 人大要闻 > 正文

福建公民服役期间优待有望获立法规范

www.fjsen.com 2010-03-26 08:25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福建日报3月26日讯(本网记者 郑昭)公民服役期间优待有望获立法规范,这是记者从提交本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草案修改稿)》中得知的。

在审议中,有的委员认为,做好义务兵优待工作,保障其经济利益,可以提高适龄公民的应征积极性,建议对应征公民服役期间的优惠待遇进行补充完善,以解除其后顾之忧。

为此,草案修改稿规定:应征公民服役期间,“拆迁补偿安置时,应当计入家庭人数。”还增加规定:“在赈灾、扶贫救济时,同等条件下对其家属优先照顾”;“村民委员会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为发展生产或者兴办公益事业,依照法律规定筹资筹劳的,应当照顾应征公民家庭。”

为进一步提高公民入伍的积极性,草案修改稿规定,应征入伍的公民,入伍前与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未满,本人要求顺延的,原单位应按其服役年限顺延。

  • 责任编辑:陈瑜辉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