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部分工业园区污染整治亟待加强
2010-04-14 09:52:1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瑜辉 陈瑜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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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福建日报4月14日讯(本网记者 潘园园)散发着刺鼻气体的化工企业与居民区仅一墙之隔,企业排放的污水不是流入污水处理池,而是通过私设暗管直接向外排放……日前,记者跟随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环保法执法检查组前往全省9设区市调查,发现不少工业园区污染整治状况不容乐观。 据了解,福建省现有省级以上开发区87个,工业园区115个。虽然不少工业园区已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但部分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还在前期准备或建设阶段,有的工业园区甚至还没有明确的建设规划。企业违法排污时有发生,如在漳州市某工业开发区入驻的76家企业中,有49家已投产但未办理环保验收手续,4家未自建污水处理设施,3家重金属超标排放。 另外,一些工业园区规划选址不科学,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很多新建居民住宅与工业园区距离越来越近。一些县市违规自行设立各种类型的工业集中区域,监管上存在很大漏洞,环境隐患严重。 据中华环保世纪行福建组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省87个省级以上开发区生产总值约占全省的23%,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约占全省的45%,为福建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受各种因素影响,部分工业园区存在一系列污染问题和环境安全隐患。他认为,福建省应加大力度整治工业园区污染,绝不能让开发区成为环境违法企业的“避难所”,绝不能让工业园区成为污染集中区。 执法检查组建议:首先,要落实规划环评和项目源头控制。所有工业园区都必须限期完成规划环评,认真落实规划环评提出的各项措施,特别是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搬迁等。其次,要限期实行污染集中治理。实行集中治理前,现有工业园区内所有排污企业必须自行处理以达到排入环境的标准。同时,各地要组织对园区内排污企业进行认真调查、甄别,对电镀、制革行业等不适宜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的,不能简单往生活污水管网一接了事。鼓励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实行产业化运作,参照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政策,予以奖励和补助。另外,要加强执法监管。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规划环评编制和审查,或者存在重大环境问题未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的工业园区,以及目前尚未对园区污水进行集中处理的,暂停园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立项、用地、环评审批,并对区内污染企业实行限产限排,同时视同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各地对排污量大、治理工作不到位或者存在重大环境问题的工业园区,要派驻专职环保执法人员跟踪督查。 “开发区上项目,先过‘环评’门槛,未经环评审批将一律停止建设或生产。”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了从源头控制污染源,省环保厅、省外经贸厅近期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类工业开发区加快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尽快完成开发区集中污水处理厂及收集管网建设,“凡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开发区总体规划和清洁生产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和进入;对未经环评审批的,一律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限期补办手续;补办环评无法通过的,一律予以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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