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高招录取办法出台 已录取考生不得退档改投院校
www.fjsen.com 2010-05-01 06:58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本科志愿:可报四所院校六个专业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本科各批次均设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都实行网上填报。其中,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4个(A、B、C、D)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而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愿意校内专业调剂栏目。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6个(A、B、C、D、E、F)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愿意校内专业调剂栏目。 考生位次:排序不计非固定加分 根据规定,录取时分文史类、理工类将考生群体按投档分数(总分+固定照顾项目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则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以此确定出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 这里需要提醒考生注意的是:如果考生享受的是仅适用于在闽高校的照顾政策,在录取时属于“非固定加分”,在考生分数排序时不能作为固定加分计入投档分(即考生仍按原始总分排序),但在检索到该考生的平行志愿时,如相关志愿栏目符合加分条件,可作加分处理。 征求志愿:追加计划投档分不得低于录取最低分 据了解,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后,省高招办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各高校实际招生计划数和最低录取分数。同时,省高招办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或者完成原执行计划后又追加计划的院校(包括最低录取分数和特殊录取条件等)以及预科班、预科专业等招生计划再次向社会公布,面向未被录取的考生征求志愿。 征求志愿时,所有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相关院校志愿(含政策性降分);但投档时如属已完成计划后又追加的招生计划,考生投档分必须高于相关高校常规志愿录取时的最低录取分数方可被投档。征求志愿不再进行模拟投档,直接进行正式投档,投档比例统一为1∶1,投档后由高校审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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