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下午,福建、浙江、广东、江西四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人在福州签署涉台司法事务合作协议
东南网7月29日讯(本网记者 谢添实 实习记者 黄聪莹)今日下午,在海峡两岸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年会上,福建、浙江、广东、江西四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人,在福州签署了“海峡西岸经济区人民法院涉台司法事务合作协议”。
根据协议,在最高法院涉港澳台工作指导小组的指导下,由闽、浙、粤、赣四省高级法院院长、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组成建立涉台司法合作联席会议制度,下设联络组,并以通过联席会议、例会、专题研讨、信息通报、调研合作、联合培训,信息资源交流共享、刑事和民商事审判合作交流等方式进行。
四省高院将以“先行先试、优势互补、合作发展”为合作原则,创新涉台审判和司法服务工作机制,探索海峡两岸司法交流合作的新途径、新形式、新举措,充分整合四省法院工作特色,扬长避短,相互借鉴,特别是充分利用资源共享和交流平台,加强横向交流,纵向联动,共同解决涉台司法事务工作中一些相互关联的重大问题,推动涉台司法事务的协调发展。
在建立涉台指导性案例交流机制方面,协议明确建立海峡西岸经济区人民法院涉台指导性案例交流机制,不定期相互通报本省发生的具有重大影响的涉台案件及关联案件情况,加强对案例的分析利用,共商解决涉台案件审理中带有普遍性的疑难、复杂问题,实现区域司法裁判尺度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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