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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3业主同意可加装电梯 个人出资不低于1/3

www.fjsen.com 2010-09-04 08:21  杨永敏 来源:东南网综合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9月4日讯(本网记者 杨永敏)省直房改房、经适房大都建于上世纪中后期,多数8层或9层以下住宅未安装电梯,给住户生活带来不便。日前,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省直单位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加装电梯实施方案(试行)》(下简称《方案》)的通知,给符合条件的住宅楼加装电梯,完善省直单位房改房、经适房使用功能,提升居住品质。

拟加装电梯楼房需安全鉴定

根据《方案》,省直单位房改房、经适房拟加装电梯住宅以梯号为单位进行,增设电梯需经梯号2/3以上的业主同意。其住宅楼须是6层(含6层)以上、5年内不列入城市危旧房改造的框架结构住宅。同时,拟加装电梯住宅楼原有结构经相关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是安全的,或由住宅楼原主体结构设计单位认定是安全的。

而加装电梯很多市民最关心的是资金问题。高层的业主乐意出资加装电梯居多,但是低层业主就不太情愿了。此次,《方案》还界定了建设补助经费及住户分摊办法,使得其可操作性更强。

根据《方案》,建设经费包括设计费、施工图审查费、设备采购费、工程监理费、工程建安费等,由业主个人出资、原产权单位适当补助和申请使用省直单位已售公房专项维修资金等方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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