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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3业主同意可加装电梯 个人出资不低于1/3

www.fjsen.com 2010-09-04 08:21  杨永敏 来源:东南网综合 我来说两句

业主个人出资应高于三分之一

业主个人出资部分原则上应高于总投资的1/3,并以房屋所在楼层高低和建筑面积大小按比例向业主筹集。其中第1、2层(不含底层杂物间或架空层)不分摊;第3层作为基准层,每往上增加1个楼层增加10%分摊系数,如第3层分摊基数为1,第4层则为1.1,第5层为1.2……依此类推。同时,同楼层的业主根据房屋建筑面积的大小按比例分摊费用。

相关业主可向省直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而经原产权单位同意,并经占该住宅建筑物总人数2/3以上房改房业主同意,相关单位可向省直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提出使用省直单位已售公房专项维修资金。

而对个别特殊困难的单位,经省财政厅、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后,可在省直单位住宅改造、维修相关资金中酌情予以资助。

增设的电梯产权归该梯号业主共同共有。拟加装电梯的省直单位房改房住宅楼可由住宅楼原产权单位或业主委员会牵头组织实施,经适房住宅楼由业主委员会牵头组织实施,可通过政府采购降低电梯采购成本。

  • 责任编辑:刘宝琴  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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