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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者权益日:法规给力 消费环境更和谐

www.fjsen.com 2011-03-15 09:33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福建日报3月15日讯(本网记者 王永珍 实习生 王榕佳) 我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效果如何?3月14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报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立法效果评估,给出了答案——

《实施办法》自2005年9月1日开始实施以来,我省的消费环境得到了明显的改善,经营者更加注重依法经营,消费者更有依法维权意识,各级消委会和有关部门更是加大了依法履职力度。

知法懂法方能维权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于2010年8月至12月开展的立法效果评估显示,社会各界对《实施办法》的认知程度较好,但在一些方面认知不足的问题依然存在。

评估发现,《实施办法》中一些创新性的规定还没有得到有效而广泛的运用。例如,《实施办法》中有关检测、鉴定费用由经营者先行垫付的制度规定,本身是立法的一个亮点,但因为缺乏相应的保障措施,很难督促经营者先行垫付,导致实践中往往是通过建立先行赔付基金等其他手段来推行。

虽然受访者大都认识到出具票据是经营者应尽的法定义务,也会主动索取,但大多不知“不能即时出具的,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约定的时间、地点送交消费者”,而按照“消费者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由经营者承担”规定承担合理费用的几乎没有。

  • 责任编辑:王秀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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