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者权益日:法规给力 消费环境更和谐
www.fjsen.com 2011-03-15 09:33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进一步完善法规 此次评估报告对加强《实施办法》贯彻实施和完善《实施办法》提出了一些建议: 完善配套制度,加大执法力度。要根据金融、保险、通信、医疗、教育等不同领域的消费维权,有针对性地对消费者各项权利和经营者各项义务进行细化、具体化,形成各自的行业规则,并建立一套符合行业特性的消费维权制度。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受理消费申诉渠道,督促落实商品召回和服务补救制度,加快制定“三包”商品目录及“三包”期限。 及时呼应消费领域新变化。如对于网购、团购等新型消费方式,该如何界定并规范经营者,对其在维护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等方面的义务,应当有更为具体、更有针对性的要求;对于商品房、汽车、大件家电等大宗商品买卖,消费者权益该如何保障,如何进行消费维权,以及如何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等,都需要通过立法予以进一步规范和明确。 健全消费争议解决机制。消费者在解决消费争议方面,往往怠于行使权利,自认倒霉。如,在医疗行业损害消费者权益时,会要求合理赔偿的只占14.5%;在消费者合法权益在通信服务中受损害时,有要求合理赔偿的只占27.5%。因此,应当建立适合消费诉讼特点的诉讼程序和机构,建立小额法庭、消费法庭等,建立消费争议的公益诉讼、集团诉讼制度,并完善消委会支持消费者起诉制度等,提高消费争议解决机制的便利性、经济性。 加大经营者违法成本。违法成本过低,是导致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诱因,特别是随着消费领域的扩大,《实施办法》原先规定的处罚、赔偿制度,在许多方面已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如惩罚性赔偿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是“消费者购买该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该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对于许多商品,由于赔偿数额较低,很难起到有效的警示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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