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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福建城乡规划实行新《办法》 禁止擅自更改规划地用途

www.fjsen.com 2011-04-28 07:22  杨永敏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4月28日讯(本网记者 杨永敏)下月,《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办法》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制度;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地块的用途、容积率、绿地率等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城乡规划确定的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生态环境保护用地,禁止擅自更改用途等。而1991年6月28日福建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同时废止。

《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变更规划条件,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办法》规定程序进行,而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不得批准。

  • 责任编辑:陈瑜辉  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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