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今日要闻 > 正文

今起福建5类病可申请救助 每年救助最高金额20万元

www.fjsen.com 2011-05-01 07:21  杨文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定点机构 护理费减半

《办法》还明确了救助标准,对救助对象因患上述疾病住院治疗而产生的大额医疗费用,扣除各种医保及补充医保报销,扣除其他社会救助部分后,所余的由个人负担费用(含目录内药品诊疗及抢救时使用无法替代的目录外药品费用),确实自付困难需要救助者,由“大病救助基金”给予一定比例的救助。

凡治疗的自付费用在3万~5万元的,按50%给予救助补偿;治疗自付费用在5万~10万元的,按60%给予救助补偿;治疗自付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按70%给予救助补偿;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救助补偿比例在此基础上再增加10%。原则上,每人每年救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此外,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院方应对其免收挂号费;住院床位费、护理费减收50%;设备检查费、手术费减收20%。

每年筹1亿 公示救助金

按照《办法》要求,最后由省红十字会复核评审,确定救助名单和救助金额,并在确定后1个工作日内将救助金直接汇入定点治疗医院或受助人指定的账户,同时通过网站进行公示。

据悉,我省设立的“福建省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由省红十字会、设区市红十字会分别负责省级、市级“大病救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其基金来源,主要分别为省级财政每年筹集的1亿元资助,以及社会各界捐赠、专项筹资活动及合作项目募集的资金、救助资金利息与增值收益等。

  • 责任编辑:刘宝琴  刘宝琴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