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院出台五项制度 司法问责进一步"全覆盖"
www.fjsen.com 2011-07-14 19:51 周艾连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新闻发布会上,福建省法院公布五项反腐倡廉制度 东南网7月14日讯(本网见习记者 周艾连)今天上午,记者从省高院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期出台了五项反腐倡廉制度,对全省法院系统工作人员实现了“全覆盖”监督,真正做到“有权就有责、失职必追究”。
省高院近期相继出台了《关于实行法院领导干部问责的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实行法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问责的暂行办法》、《关于加强执行监督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关于执行部门廉政检查员对执行案件进行廉政监察的办法(试行)》及《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的实施细则》等五项制度,完善问责、执行监督和预防三方面的反腐倡廉制度。 司法问责“全覆盖” 慵懒散“谴责”变问责 《领导问责办法》、《法官问责办法》将问责对象拓宽为全省法院全体工作人员,实现了“全覆盖”,真正做到“有权就有责、失职必追究”。 《法官问责办法》将工作人员慵、懒、散问题的惩处方式由原来的“谴责”更改为问责。《法官问责办法》中,第8条第二十五项规定,因工作不认真负责,导致承办的案件再审委会讨论时,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审理报告梳理不清等问题3次以上被退回,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应当问责;第9条将不遵守上班纪律规定,擅离职守,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宜,和不遵守会场纪律,影响会场秩序等行为都列入了问责范围;第10条将工作不认真细致,制作公文、法律文书出现较大错误也列入应当问责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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