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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院出台五项制度 司法问责进一步"全覆盖"

www.fjsen.com 2011-07-14 19:51  周艾连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零容忍”监督 向执行人员违法违纪高比率宣战

2008年以来,省法院被查处的执行干警占全部被查处的违法违纪人员31.6%。而导致近年法院系统执行部门发生违法违纪案件高比率的重要原因,是执行人员的权力过于集中、监督渠道不顺畅、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措施不到位。

《关于执行部门廉政监察员对执行案件进行廉政监察的办法(试行)》对廉政监察员在执行案件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要求省高院、中院及厦门海事法院必须设立1名以上专职廉政监察员,基层法院至少设立1名以上专职或兼职廉政监察员,并明确了执行部门廉政监察员的九种监督方式、工作指标,如规定抽查已结执行案件,每年抽查案件数量不少于已结执行案件的10%。

严禁私下接触和过问案情 严办人情关系干扰办案

《实施细则》对法院工作人员不得私下接触本人审理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亲属、代理人、辩护人或者其他关系人作出明确规定,并规定法院工作人员、法院退休人员一律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转递涉案材料、打听案情和打招呼说情。“不得在非办公场所接待上述人员(外出办案的除外),应在接待室、办公室、信访室等办公场所接待。”“不得单独接待上述人员,接待应由二人以上(含二人)在场,并做好记录工作。”

此外,《实施细则》还对转递涉案材料的程序做了详细规定,如法院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在职责范围之外收到递交、邮寄的涉案材料,不得直接转交案件承办部门及相关审判组织或者审判人员;法院领导干部非因履行职责,不得向审判组织和审判人员过问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向审判组织和审判人员批转涉案材料。

  • 责任编辑:李艳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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