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没来 工人可拒绝危险作业
www.fjsen.com 2011-08-01 07:29 蔡耀宗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导报8月1日讯(记者 蔡耀宗 通讯员 陈昌和)昨日,导报记者从省交通运输厅获悉,省级交通部门发出通知,要求交通建设项目危险作业推行施工项目部负责人带班制度。 通知规定,负责人未到场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没有负责人带班且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将受到C级信誉、信用分零分的处罚,该企业今后参与施工投标将直接受到影响。 据介绍,隧道施工、梁片吊装、爆破工程、满堂支架的架设与拆除等危险作业,要求要有施工企业项目部经理、副经理、总工或副总工和施工班组负责人到场,与工人同时进入工地。带班负责人必须做到“三必到”,即情况变化必到、存在重大隐患必到、问题多管理差的现场必到。 此外,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施工企业,省交通运输厅加大了惩处力度。 据介绍,施工现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经督促整改后仍不合格,并发生1人以上死亡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将被直接定为D级信誉,时限2年,并视情况建议相关部门暂扣或吊销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直至降低或吊销相关施工资质;现场施工、监理安全管理人员直接列入“黑名单”,今后不得进入福建交通建设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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