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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建议设立闽台农业合作专项资金

www.fjsen.com 2011-08-02 13:26  郑昭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执法检查 建议设立闽台农业合作专项资金

东南网-福建日报8月2日讯(记者 郑昭) 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中了解到,作为我国第一部涉台农业地方性法规,施行两年来,全省新批办台资农业项目145个,合同利用台资2.6亿美元,实际到资1.4亿美元,农业利用台资的规模继续位居全国第一。但报告同时也指出,目前,我省闽台农业合作的服务保障机制仍需完善。

报告指出,目前我省农业风险保障体系不健全,保险门槛较高,缺少有针对性的保险品种和服务。金融支持体系不够完善,台商台农的信用资质不易得到金融机构认可,贷款较困难。入境口岸缺乏带土植物种苗检疫相关设施,带土种苗异地进口现象比较普遍。土地流转机制不顺畅,征地难、租地难的问题仍然存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规范化程度较低,未发挥应有的作用。台湾农产品品牌推广较难,申请驰名商标保护不易。

为此,执法检查组建议,要对条例中的一些原则规定进行细化分解,尽快出台配套措施和操作细则;积极探索先行先试的举措,不断健全服务保障机制。一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有基础,有需要,有条件的市、县(区)要设立闽台农业合作专项资金。二是完善金融保险服务。鼓励开发新的涉台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贷款管理模式。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创造条件培育和设立专业融资担保机构。创新保险产品,完善保险服务,提高抵御风险能力。三是健全救济救助等机制。进一步提高灾后救济救助投入水平,对闽台农业合作项目予以适当倾斜。完善农村土地使用权、林权、海域使用权流转和抵押担保机制。四是深化知识产权领域的交流协作。加大对台湾农产品保护力度,对假冒台湾农产品、注册商标的行为予以依法处罚。

  • 责任编辑:林雯晶  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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